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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车讯 日前,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大气〔2024〕16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规〔2024〕1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所称国四柴油车是指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中的国Ⅳ排放标准的在用柴油车(公交车除外)。本细则补贴标准同时适用于在本市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手续(登记类型为场内车辆)的国四柴油车。
二、申请条件
(一)淘汰补贴
3. 车辆所有人报废机动车时,车辆符合机动车安全和环保检验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二)更新补贴
2. 车辆所有人购置与提前报废的国四柴油车为相同类别的新能源车辆(换电车型应同时购置无动力电池车身和动力电池),具体类别包括货车、客车和专项作业车;在本市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车辆所有人与已报废车辆所有人应保持一致。
5. 车辆所有人未使用相同车辆申请过市级其他类别汽车淘汰更新补贴。
三、申请流程
四、补贴核算
补贴金额根据《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应标准进行核算。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每辆车28万元(退坡后最高不超过22.4万元),如核算金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按限额计发补贴金额。
五、审核发放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六、资金渠道
七、其他事项
国四柴油车所有人对淘汰更新补贴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违规取得补贴资金的,车辆所有人应按要求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追回,并依法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适时评估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政策实施效果,并视情况调整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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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武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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