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国四柴油汽车(包括载货汽车和载客汽车) 提前淘汰,持续改善杭州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2023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施计划》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两项补助政策主要内容
哪些单位及个人可申领补助:
补助申请发放程序
(1)国四柴油汽车
车辆报废
申领人将待报废的机动车送至杭州市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车辆注销
公安交管部门生成《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通知车主车辆已注销。
补助申请
补助审核
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车主(单位)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2)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
叉车注销
叉车产权单位到叉车原登记系统完成注销手续。
叉车报废
叉车产权单位应将老旧柴油叉车送至杭州市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质的报废企业进行报废拆解。
新能源叉车登记
老旧柴油叉车更新为新能源叉车后,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简称“三区”)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使用登记;“三区”外使用的叉车产权单位需在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使用登记。
补助申请
补助审核
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核。
补助发放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将补助资金拨付至以叉车产权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
补助标准
国四柴油车辆淘汰补助标准
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标准
杭州市报废拆解汽车企业名单
国四柴油汽车淘汰补助详见:
国二及以下柴油叉车淘汰更新补助政策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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