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商标是商标分类中的一个重要类别,涵盖了各种运输工具以及与其相关的零部件和设备。根据商标分类表的规定,12类商标主要用于标识以下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12类商标不包括某些特定的车辆部件(比如第6类金属制品),以及非陆地使用的马达、引擎和传动设备(这些属于第7类)。这些细分使得第12类商标更加聚焦于陆地和运输工具相关的产品。
2.1 火车及其零部件(1201组)这一小类专门涵盖与火车相关的运输工具和设备。这不仅包括火车本身,还包括火车的零部件,如车轮、车厢以及与火车运行有关的设备。
2.2 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1202组)1202组涵盖了各种陆地车辆,如汽车、电车、摩托车及其相关的零部件(轮胎除外)。这类商标的适用范围极广,几乎涵盖了所有常见的交通工具。
2.3 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1203组)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是一个独立的小类,尽管与1202组相似,但这里更专注于摩托车的各类零部件和配件,轮胎仍被排除在外。
2.4 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1204组)这一小类专注于非机动的陆地运输工具,如自行车、三轮车及其相关零部件,轮胎也不包括在这一类中。
2.5 缆车,架空运输设备(1205组)这一组则涵盖了各种缆车、架空运输设备,这些设备在城市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等应用广泛。
2.6 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1206组)1206组主要用于标识轮椅、手推车、儿童推车等特殊用途的运输工具。虽然这些设备不属于传统的车辆范畴,但它们也是重要的运载工具。
2.7 畜力车辆(1207组)这一类别涵盖了畜力车辆,如由马或其他牲畜拉动的车辆。尽管在现代交通中不如以往常见,但畜力车辆在某些地区或特殊场合仍有应用。
2.8 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1208组)这一小类专注于车辆的轮胎和轮胎修理工具。无论是陆地车辆还是空中、海上车辆,轮胎都是关键的部件。
2.9 空用运载工具(不包括飞机轮胎)(1209组)1209组主要涵盖空中运载工具,如飞机、直升机及其零部件,特别是飞机的机体、引擎等。
2.10 水用运载工具(1210组)这一小类则聚焦于水上运输工具,如轮船、游艇及其相关设备。
因此,在申请商标时,仔细了解具体产品所属的分类非常重要,以确保商标的申请与产品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