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65-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营运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 动力性
4.1 发动机性能4.1.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4.1.2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4.1.3 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4.1.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4.1.5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4.2 整车动力性4.2.1 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4.2.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 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ηvM=PvMo/PM (1)ηvp=Pvpo/Pe (2)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4.2.4 动力性合格的条件ηvM≥ηMa (3)或 ηvp≥ηpa (4)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 比的允许值,%。4.2.5 轿车的动力性按额定扭矩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其他车辆应按4.2.4规定的两种合格条件中任选一种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表1 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汽车类别 汽车型号 额定扭矩工况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Ma)% 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Pa)%载 货 汽 车 1010、102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1030、104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柴油车 55 50 90 451050、106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柴油车 50 50 80 451070、1080系列 柴油车 50 50 80 451090系列 汽油车 40 50 80 45柴油车 55 50 80 451100、1110系列1120、1130系列 柴油车 50 45 80 401140、1150、1160系列 柴油车 50 50 80 401170、1190系列 柴油车 55 50 80 40
汽车类别汽车型号 额定扭矩工况 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Ma)% 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Pa)%半挂列车1) 10t半挂列车系列 汽油车 40 50 80 45柴油车 50 50 80 4515t、20t半挂列车系列 柴油车 45 45 70 4025t半挂列车系列 柴油车 45 50 75 40客车 6600系列 汽油车 60 45 85 35柴油车 45 50 75 406700系列 汽油车 50 40 80 35柴油车 55 45 75 3568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45 45 75 3569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60 45 85 3561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40 45 85 35611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55 45 80 356120系列 柴油车 60 40 90 35轿车 夏利、富康 95/652) 40/352)--桑塔纳 95/652) 45/352) - -注:5010系列~5040系列厢式货车和罐式货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允许值按同系列普通货车的允许值下调2%;其他系列厢式货车和罐式货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允许值按同系列普通货车的允许值下调4%。1)--半挂列车是按载质量分类。2)--为汽车变速档使用三档时的参照值。
5 燃油经济性
按12.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6 制动性
7 转向操纵性
7.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7.1.1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20°;7.1.2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30°。7.2 转向轻便性7.2.1 路试检测:汽车空载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150N。7.2.2 原地检测: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厂规定的最大转角,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N。7.3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7.3.1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仪(包括单、双板)按12.4.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7.3.2 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可以前轮定位参数值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为合格。7.4 车轮定位值7.4.1 车辆的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7.4.2 凡后轮有定位技术参数的汽车,后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5 车辆的最小转弯直径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其值不得大于24m。转向轮的最大转向角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的有关技术条件。内、外轮转角应符合一定的几何比例关系。7.6 悬架特性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轴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500kg的载客汽车,应按12.4.3规定的方法进行悬架特性检测。7.6.1 用悬架检测台按12.4.3.1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的车轮在受外界激励振动下测得的吸收率(被侧汽车共振时的最小动态车轮垂直载荷与静态车轮垂直载荷的百分比值)应不小于40%,同轴左右轮吸收率之差不得大于15%。7.6.2 用平板检测台按12.4.3.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制动时测得的悬架效率应不小于45%,同轴左右轮悬架效率之差不得大于20%。7.7 动力转向(或助力转向)的车辆卸载阀的工作时刻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7.8 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以使车辆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7.9 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7.10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7.11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8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8.1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8.1.1 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前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要求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8.1.2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的照射位置,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 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8.1.3 汽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8.1.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按12.6规定的方法进行。8.2 汽车每只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如下要求:两灯制:12000cd;四灯制:10000cd。测试时,电源系统可处于充电状态。采用四灯制的汽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8.3 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8.4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8.5 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8.6 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400mm,距车箱外侧应小于150mm。8.7 车辆应装置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8.8 装有前照灯的车辆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的远光应同时熄灭。同一辆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灯光交叉开亮。 8.9 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8.10 空载高为3m以上的车辆应安装示廓灯。8.11 车辆应安装一只或两只后雾灯,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车辆(挂车除外)可以选装前雾灯。8.12 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8.13 汽车及挂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铰接式车辆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侧转向灯。8.14 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8.15 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8.16 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8.17 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8.18 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8.19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8.20 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8.21 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9 排放与噪声控制
10 密封性
10.1 客车防雨密封性按12.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达到QC/T476的有关要求。10.2 连接件密封性汽车上各连接件无漏油、渗水和漏气现象。10.3 制动系统密封性10.3.1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当气压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后,其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10kPa。在气压60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20kPa;汽车列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30kPa。10.3.2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达到1min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地板移动的现象。
11 整车整备
11.1 基本要求11.1.1 整车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1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11.1.3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11.2 车辆尺寸参数11.2.1 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单位:m车辆类型 长 宽 高载货汽车(包括载货越野汽车) ≤12 ≤2.5 ≤4整体式汽车 ≤12 ≤2.5 ≤4半挂汽车列车 ≤16.5 ≤2.5 ≤4全挂汽车列车 ≤20 ≤2.5 ≤4
11.2.2 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多轴车辆的后悬应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11.3 车辆质量参数11.3.1 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 a)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40000kg;b)集装箱半挂列车:46000kg。11.3.2 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a)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b)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c)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d)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e)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f)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11.3.3 在11.3.2中,凡已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t、小于或等于13t的车辆,只要车辆的总质量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质量限值标准。 11.3.4 用轴(轮)荷仪测量车辆的前后轴(轮)荷及整车重量,在整备质量状态下测得的值应不超出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该车整备质量的5%。11.4 车速表检查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值应为38km/h~48km/h。其检验方法按12.10的规定进行。11.5 滑行性能11.5.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时,按12.5.1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车辆滑行距离要求汽车整备质量M,kg 双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 单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M<1000 ≥104 ≥1301000≤M≤4000 ≥120 ≥160400050008000M>11000 ≥214 ≥270
12 检验方法
12.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按GB/T18276-2000中4.1和4.2的规定进行检验。12.2 燃料经济性检验12.2.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12.2.1.1 检测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0kPa~110kPa。12.2.1.2 台架和车辆的准备a)测试前车辆应预热至正常热状态,车辆轮胎规格和气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b)底盘测功机应预热到正常工作温度,底盘测功机和油耗计应符合使用要求,工作正常;c)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大气压力和燃料密度。12.2.1.3 检测方法a)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检测车速:轿车:60km/h;其他车辆:50km/h。b)将被测汽车驱动轮平稳驶至底盘测功机滚筒上,起动汽车,逐步加速并换至直接档(无直接档至最高档),使车速达到规定的车速。给测功机加载PPAU,使其模拟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PPAU+PPL+PF式中:P--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AU--底盘测功机吸收单元的吸收功率;PPL--测功机内部摩擦损失功率,由底盘测功机生产厂家给出;PF--汽车驱动轮、传动系等摩擦损失,由测功机使用者自行测定。当PPL+PF≥P时,则车辆不能在该测功机上进行检测;当PPL+PF < P时,则需调整PPAU,使PPAU+PPL+PF=P。其中行驶阻力功率P可按GB18352.1~18352.2-2001附件CC的有关规定试验测得,试验时基准质量为车辆满载;也可以按汽车在平坦良好路面等速行驶所消耗的功率值计算得到。c)待车速稳定后开始测量,要求测量不低于500m距离的燃料消耗量。连续测量两次并记录。d)计算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和2次的算术平均值。12.2.1.4 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a)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b)标准差:第95百分位分布的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有关,如表12所示。c)重复性检验ΔQmax为每次检测时,n次检测结果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单位为L/100km。ΔQmaxΔQmax>R时,则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差,必须增加检测次数。表12 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的关系n 2 3 4 5 6R,L/100km 0.053Qmp 0.063Qmp 0.069Qmp 0.073Qmp 0.085Qmp注:为每次检测时,n次检测所得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算术平均值(L/100km)。
12.2.1.5 检测数据的校正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值均应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a)标准状态环境温度:20℃大气压力:100kPa汽油密度:0.742g/cm3柴油密度:0.830g/cm3b)校正公式:Qmj=Qmp/(C1×C2×C3)式中:Qmj--检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校正值,L/100km;Qmp--检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算术平均值,L/100km;C1--环境温度校正系数,C1=1+0.0025(20-T);C2--大气压力校正系数,C2=1+0.0021(P-100);C3--燃料密度的校正系数,汽油机:C3=1+0.8(0.742-Gs);柴油机:C3=1+0.8(0.83-Gd);T--检测时的环境温度,℃;P--检测时的大气压力,kPa;Gs--检测时的汽油平均密度,g/cm3;Gd--检测时的柴油平均密度,g/cm3。12.2.2 路试检测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12.2.2.1 不能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可按GB/T12545-1990中6.1~6.3的规定,采用道路试验进行规定检测车速的等速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该标准第3章的规定。12.2.2.2 路试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值应按12.2.1.5的规定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12.3 制动性能检验12.3.1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C中C2进行。12.3.2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C中C1进行。可采用非接触式速度计和能直接测取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和制动距离的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路试制动性能检验。12.4 转向操纵性检验12.4.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检验12.4.1.1 汽车应保持直线向前状态,置于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质路面上。12.4.1.2 将转向力-角仪安装在转向盘上。12.4.1.3 转动转向盘至一侧有阻力止,再转至另一侧有阻力止,测出其最大自由转动量。12.4.2 转向轮侧滑量检验转向轮侧滑量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B进行。12.4.3 悬架特性检验12.4.3.1 用悬架装置检测台检验a)汽车轮胎规格、气压应符合规定值,车辆空载,不乘人(含驾驶员);b)将车辆每轴车轮驶上悬架装置检测台,使轮胎位于台面的中央位置;c)启动检测台,使激振器迫使汽车悬挂产生振动,使振动频率增加过振荡的共振频率;d)在共振点过后,将激振源关断,振动频率减少,并将通过共振点; e)记录衰减振动曲线,纵坐标为动态轮荷,横坐标为时间。测量共振时动态轮荷。计算并显示动态轮荷与静态轮荷的百分比及其同轴左右轮百分比的差值。12.4.3.2 用平板检测台检验a)平板检测台平板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b)驾驶员将车辆对正平板台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平板,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住;c)测量制动时的动态轮荷;记录动态轮荷的衰减曲线;d)计算并显示悬架效率和同轴左右悬架效率之差值。12.5 滑行性能检验12.5.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滑行距离12.5.1.1 汽车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传动系润滑油油温不低于50℃。12.5.1.2 根据测试汽车的基准质量选定底盘测功机的相应当量惯量,当底盘测功机所配备的飞轮系统的惯量级数不能准确满足测试汽车的当量惯量需要时,可选配与测试汽车整备质量最接近的转动惯量级,但应对检测结果作必要的修正。12.5.1.3 将试验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启动汽车,按引导系统提示加速至高于规定车速(30km/h)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利用车-台系统贮藏的功能,使其运转直至车轮停止转动。12.5.1.4 记录汽车从30km/h开始的滑行距离。12.5.2 路试检验滑行距离 12.5.2.1 应在平坦(纵向坡度不应超过1%)、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进行。风速不大于3m/s。12.5.2.2 车辆空载,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12.5.2.3 被试车辆行驶速度高于30km/h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开始滑行,当速度为30km/h时用速度计或第五轮仪测量滑行距离。12.5.2.4 试验至少往返各滑行一次,往返区段尽量重合。12.5.3 滑行阻力测试12.5.3.1 应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进行。12.5.3.2 车辆空载,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12.5.3.3 解除制动,置变速器于空档。12.5.3.4 用拉力传感器拉(或用压力传感器推)被试车辆,当被试车辆从静止开始移动时,记下传感器的拉(压)力值。12.6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D进行。12.7 汽车排放污染物检验12.7.1 双怠速试验双怠速试验按GB/T3845-1993附录C进行。12.7.2 加速模拟工况试验加速模拟工况试验按GB18285-2000附录A进行。12.7.3 怠速试验怠速试验按GB/T3845的规定进行。12.7.4 自由加速试验12.7.4.1 自由加速排气可见污染物试验按GB18285-2000附录B进行。12.7.4.2 自由加速烟度试验按GB/T3846的规定进行。12.8 汽车噪声检验12.8.1 汽车定置噪声检验按GB/T14365-1993第1-5.3条的规定进行。12.8.2 客车车内噪声检验按GB/T1496的规定进行。12.8.3 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12.8.3.1 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且变速器置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车辆门窗应紧闭。12.8.3.2 测量位置应符合GB/T1496的要求。12.8.3.3 声级计应置于"A"计权、"快"档。12.9 客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客车防雨密封性的检验方法按GB/T12480的规定进行。12.10 车速表检验车速表的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A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JT/T 199-95
目录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检测方法
3.1 动力性 3.5 废气排放
3.2 燃料经济性 3.6 照灯及喇叭
3.3 制动性 3.7 密封性
3.4 转向操纵性 3.8 整车与外观
4 标准的实施监督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含26t)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含45t)的汽车列车。 2 引用标准 GB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GB/T 3845 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测量 试怠速法 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T 1248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3 检测方法 3.1 动力性 3.1.1 检测项目 a.发动机功率; b.底盘输出功率; c.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 3.1.2 检测方法 3.1.2.1 用发动机无外载测功仪(以下简称测功仪)检测发动机功率。 a.起动发动机,并预热至正常热状态,与此同时接通测功仪电源,连接传感器; b.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c.从测功仪上读取(或换算成)发动机的功率值。 3.1.2.2 用汽车底盘测功机检测底盘输出功率。 a.起动发动机,变速器顺序换至直接档(无直接档的用最高档),使汽车预热至正常热状态; b.测量时,使变速器在直接档,逐渐加大节气门开度,同时对测功机加载,直到节气门全开,发动机达到额定转速; c.车速稳定后,读取车速值及测功机显示的功率值; d.换算成发动机功率。 3.1.2.3 用装有模拟质量的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 测量规定车速段的加速 时间,再换算成发动机功率。 3.2 燃料经济性 3.2.1 检测项目 汽车等速百公里油耗。 3.2.2 检测方法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等速百公里油耗。 起动发动机,使汽车运转至正常热状态。在测功机上变速置直接档(无直接档的用最高档),测功机加载至限定条件,使汽车稳定在测试车,测量燃料消耗量,并换算成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3.3 制动性 3.3.1 检测项目 a.制动力; b.制动力平衡; c.车轮阻滞力; d.制动系统协调时间; e.驻车制动力。 3.3.2 检测方法 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及轮重仪检测制动力、制动力平衡、车轮阻滞力、制动系统协调时间、驻车制动力。 a.在轮重仪上测汽车轮质量; b.在滚筒反力式检验台上按操作规程,测各轮(轴)制动力、阻滞力; c.在配有测量制动系统协调时间的制动检验台上测制系统协调时间; d.在滚筒反力式试验台上测驻车制动器的制动力。 3.4 转向操纵性 3.4.1 检测项目 a.转向轮的侧滑量; b.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 3.4.2 检测方法 3.4.2.1 在侧滑检验台上测转向轮侧滑量。 汽车以不大于4km/h的车速垂直侧滑检验台匀速驶过,读取转向轮的测滑量。 3.4.2.2 用转向力一角仪测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 a.汽车置于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水泥或沥青地面上; b.将仪器安装在转向盘上; c.转动转向盘,分别测出操纵力及自由转动量。
3.5 废气排放 3.5.1 检测项目 a.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 b.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3.5.2 检测方法 3.5.2.1 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测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 a.发机由怠速加速 到中等转速,维持5s以上,再降至怠速状态; b.此时将取样管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300mm; c.读数取最大值; d.若为多排气管时,则取各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3.5.2.2 用烟度计测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 a.取样探头逆气流固定于排气管内,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b.将踏板开关固定于加速踏板上端,并使检测仪表上的转换开关位于与踏板结合的位置; c.由怠速工况将加速踏板急速踏到底,约4s迅速松开,如此重复三次后即可开始测量; d.在完成滤纸走位、清洗取样管、调整零位后,将加速踏板与踏板开关一并迅速踏到底,至4s时迅速松开加速踏板和踏板开关,并由表头读数,下一次踏加速踏板距前一次间隔15s。如此重复三次,取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测烟度。 3.6 照灯及喇叭 3.6.1 检测项目 a.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b.喇叭的噪声。 3.6.2 检测方法 返回目录 3.6.2.1 用前照灯检测检测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a.将汽车驶至检测位置,前照灯与检测仪受光器之间的距离,按仪使用说明书规定确定; b.汽车应与检测仪对正; c.按检测仪操作规程规定测量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3.6.2.2 用声级计检测喇叭噪声。 在汽车前2m、离地高1.2m处,用声级计测喇叭的声强。 3.7 密封性 3.7.1 检测项目 a.汽车防雨密封性; b.连接件密封性 3.7.2 检测方法 a.按GB/T 12480进行; b.检视各部连接件密封情况。 3.8 整车与外观 3.8.1 检测项目 a.整车装备; b.发动机起动性与异响; c.传动系、悬挂与车架; d.转向与制动装置; e.车身与内饰; f.门窗; g.仪表与信号装置; h.润滑 i.轮胎。 3.8.2 检测方法 3.8.2.1 检视整车设备。 a.检视车体是否周正; b.检视轮胎螺母、骑马螺栓、总成连接是否紧固; c.用钢卷尺测量车体左右高度差; d.用皮尺测量左右轴距差; e.检视车牌照是否齐全完好; f.检视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g.检视后视镜、下视镜是否齐全、完好; h.检视备胎、拖钩是否齐全完好。 3.8.2.2检视发动机起动性,并用异响诊断仪检查发动机异响 a.发动机在正常热状态下检视发动机易起动程度; b.用发动机异响诊断仪检测发动机异响,按仪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3.8.2.3 检视传动系、悬挂与车架,并用异响诊断仪检查传动系异响。 a.用异响诊断仪检测传动系异响,按仪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b.检视离合顺接合是否平稳、分离是否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c.检视变速换档时齿轮啮合是否灵便,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 d.检视传动轴、中间轴承、万向节是否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e.检视主减速器、差速器工作是否正常; f.检视汽车悬挂弹簧是否有裂纹、断裂现象,中心螺栓是否紧因,减振器是否齐全; g.检视车架变形、锈蚀、弯曲、裂纹情况及螺栓、铆灯缺少或松动情况。 3.8.2.4 检视转向与制装置。 a.检视转向器安装是否牢固; b.检视转向节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及球头销有无裂纹、损伤及松旷情况; c.测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3.8.2.5 检视车身与内饰。 a.检视车身骨架有无变形、断裂; b.检视车身表面涂层是否完好; c.检视车身外部是否有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 d.检视车内座椅是否齐全完好; e.检视安全带齐全、完好状况。 3.8.2.6 检视门窗 a.检视门窗开关是否灵活; b.检视车铰链是否完好; c.检视玻璃升降器是否完好; d.检视门锁是否完好; e.检视门窗玻璃是否完好。 3.8.2.7 检视仪表与信号装置。 a.检视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是否齐全有效; b.检视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牌照灯、雾灯、示宽灯、倒车灯、故障信号灯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3.8.2.8 检视润滑。 检视各部润滑点的润滑状况及发动机机油压力。 3.8.2.9 检视轮胎。 a.检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b.测量轮胎花纹深度; c.检视轮胎破损情况。 4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归口。 本标准由吉林工业大学、江苏省交厅、黑龙江省交通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顺、金俊武、王凤岐、耿存喜、施兴成、朱四观、孟庆恩、刘革。 -200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营运车辆 commercial vehicle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性车辆。
4 动力性
4.1 发动机性能4.1.1 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4.1.2 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应能由驾驶员在驾驶座位上起动,当车辆置于:汽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柴油发动机在不低于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4.1.3 发动机各气缸压缩压力应不小于原设计规定值的85%;每缸压力与各缸平均压力的差:汽油发动机应不大于8%,柴油发动机应不大于10%。4.1.4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排气等系统的机件应齐全,性能良好。4.1.5 柴油机的停机装置必须灵活有效。4.2 整车动力性4.2.1 按GB/T18276的规定,整车动力性可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来评价。4.2.2 驱动轮输出功率检测工况采用汽车发动机额定扭矩和额定功率时的工况,即发动机全负荷与额定扭矩转速和额定功率转速所对应的直接档(无直接档时,指传动比最接近于Ⅰ的档)车速构成的工况。 4.2.3 在4.2.2的检测工况下,采用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相应的发动机输出总功率的百分比作为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ηvM=PvMo/PM (1)ηvp=Pvpo/Pe (2)式中:ηvM--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ηvp--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比,%;PvMo--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vpo--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kW;PM--发动机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输出功率,kW;Pe--发动机的输出功率,kW。国产营运车辆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的输出限值列于表1,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4.2.4 动力性合格的条件ηvM≥ηMa (3)或 ηvp≥ηpa (4)式中:ηMa--汽车在额定扭矩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扭矩功率的百分比的允许值,%;ηpa--汽车在额定功率工况下的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与额定功率的百分 比的允许值,%。4.2.5 轿车的动力性按额定扭矩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其他车辆应按4.2.4规定的两种合格条件中任选一种工况进行检测和评价。表1 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限值汽车类别 汽车型号 额定扭矩工况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Ma)% 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Pa)%载 货 汽 车 1010、102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1030、104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柴油车 55 50 90 451050、1060系列 汽油车 60 50 90 40柴油车 50 50 80 451070、1080系列 柴油车 50 50 80 451090系列 汽油车 40 50 80 45柴油车 55 50 80 451100、1110系列1120、1130系列 柴油车 50 45 80 401140、1150、1160系列 柴油车 50 50 80 401170、1190系列 柴油车 55 50 80 40
汽车类别汽车型号 额定扭矩工况 额定功率工况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Ma)% 直接档检验车速(VM)km/h 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额定扭矩功率的限值(ηPa)%半挂列车1) 10t半挂列车系列 汽油车 40 50 80 45柴油车 50 50 80 4515t、20t半挂列车系列 柴油车 45 45 70 4025t半挂列车系列 柴油车 45 50 75 40客车 6600系列 汽油车 60 45 85 35柴油车 45 50 75 406700系列 汽油车 50 40 80 35柴油车 55 45 75 3568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45 45 75 3569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60 45 85 35610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40 45 85 356110系列 汽油车 40 40 85 35柴油车 55 45 80 356120系列 柴油车 60 40 90 35轿车 夏利、富康 95/652) 40/352)--桑塔纳 95/652) 45/352) - -注:5010系列~5040系列厢式货车和罐式货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允许值按同系列普通货车的允许值下调2%;其他系列厢式货车和罐式货车驱动轮输出功率的允许值按同系列普通货车的允许值下调4%。1)--半挂列车是按载质量分类。2)--为汽车变速档使用三档时的参照值。
5 燃油经济性
按12.2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得的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不得大于该车型原厂规定的相应车速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110%。
6 制动性
7 转向操纵性
7.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7.1.1 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的汽车:20°;7.1.2 最大设计车速小于100km/h的汽车:30°。7.2 转向轻便性7.2.1 路试检测:汽车空载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转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得大于150N。7.2.2 原地检测:汽车转向轮置于转角盘上,转动转向盘使转向轮达到原厂规定的最大转角,在全过程中用转向力测试仪测得的转动转向盘的操纵力不得大于120N。7.3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7.3.1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用侧滑仪(包括单、双板)按12.4.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侧滑量值应不大于5m/km。7.3.2 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可以前轮定位参数值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为合格。7.4 车轮定位值7.4.1 车辆的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7.4.2 凡后轮有定位技术参数的汽车,后轮定位值应符合该车有关技术条件的规定。 7.5 车辆的最小转弯直径以前外轮轨迹中心线为基线测量,其值不得大于24m。转向轮的最大转向角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的有关技术条件。内、外轮转角应符合一定的几何比例关系。7.6 悬架特性对于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100km/h、轴载质量小于或等于1500kg的载客汽车,应按12.4.3规定的方法进行悬架特性检测。7.6.1 用悬架检测台按12.4.3.1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的车轮在受外界激励振动下测得的吸收率(被侧汽车共振时的最小动态车轮垂直载荷与静态车轮垂直载荷的百分比值)应不小于40%,同轴左右轮吸收率之差不得大于15%。7.6.2 用平板检测台按12.4.3.2规定的方法检测时,受检车辆制动时测得的悬架效率应不小于45%,同轴左右轮悬架效率之差不得大于20%。7.7 动力转向(或助力转向)的车辆卸载阀的工作时刻应符合原厂规定的该车有关技术条件。7.8 汽车应具有适度的不足转向特性,以使车辆具有正常的操纵稳定性。7.9 转向轮转向后应能自动回正,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跑偏,其转向盘不得有摆振或其他异常现象。7.10 转向盘应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不得与其他部件有干涉现象。7.11 转向节及臂,转向横、直拉杆及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并且球销不得松旷。对车辆进行改装或修理时,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8 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
8.1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8.1.1 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前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0.6H~0.8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要求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100mm。8.1.2 四灯制前照灯其远光单光束的照射位置,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中心离地高度为0.85H~0.90H,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得大于100mm, 向右偏不得大于17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于170mm。8.1.3 汽车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时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对于只能调整远光单光束的灯,调整远光单光束。8.1.4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按12.6规定的方法进行。8.2 汽车每只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应达到如下要求:两灯制:12000cd;四灯制:10000cd。测试时,电源系统可处于充电状态。采用四灯制的汽车,其中两只对称的灯达到两灯制的要求时,视为合格。8.3 汽车的灯具应安装牢靠,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去作用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的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8.4 所有前照灯的近光都不得眩目。8.5 汽车和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角度等应符合GB4785的有关规定。8.6 全挂车应在挂车前部的左右各装一只红色标志灯,其高度应比全挂车的前栏板高出300mm~400mm,距车箱外侧应小于150mm。8.7 车辆应装置后回复反射器,车长大于10m的车辆应安装侧回复反射器,汽车列车应装有侧回复反射器。回复反射器应能保证夜间在其正面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射时,在照射位置就能确认其反射光。8.8 装有前照灯的车辆应有远近光变换装置,并且当远光变为近光时,所有的远光应同时熄灭。同一辆车上的前照灯不允许左、右的远、近灯光交叉开亮。 8.9 车辆的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牌照灯和仪表灯应能同时启闭,当前照灯关闭和发动机熄火时仍能点亮。8.10 空载高为3m以上的车辆应安装示廓灯。8.11 车辆应安装一只或两只后雾灯,只有当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打开时,后雾灯才能打开。后雾灯可以独立于任何其他灯而关闭。后雾灯可以连续工作,直至位置灯关闭时为止,之后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直至再次打开。车辆(挂车除外)可以选装前雾灯。8.12 车辆应装有危险报警闪光灯,其操纵装置应不受电源总开关的控制。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转向信号灯的闪光频率为1.5Hz±0.5Hz;起动时间应不大于1.5s。8.13 汽车及挂车均应安装侧转向灯,若汽车前转向灯在侧面可见时则视为满足要求。铰接式车辆每一刚性单元必须装有至少一对侧转向灯。8.14 车辆仪表板上应设置与行驶方向相适应的转向指示信号和蓝色远光指示信号灯。8.15 仪表板上应设置仪表灯。仪表灯点亮时,应能照清仪表板上所有仪表并不得眩目。8.16 各种客车应设置车厢灯和门灯。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至少有两条车厢照明电路,仅用于进出口处的照明电路可作为其中之一。当一条电路失效时,另一条应能正常工作,以保证车内照明,但不得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和其他机动车的正常行驶。8.17 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任一条线路出现故障,不得干扰其他线路的正常工作。8.18 车辆前、后转向信号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及制动灯白天距100m可见,侧转向信号灯白天距30m可见;前、后位置灯、示廓灯和挂车标志灯夜间好天气距300m可见;后牌照灯夜间好天气距20m能看清牌照号码。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8.19 车长大于6m的客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分线路保险完善的客车除外。8.20 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流表、燃油表、气压表等各种仪表和信号装置应齐全有效。8.21 发电机技术性能应良好。蓄电池应保持常态电压。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设绝缘套管。
9 排放与噪声控制
10 密封性
10.1 客车防雨密封性按12.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达到QC/T476的有关要求。10.2 连接件密封性汽车上各连接件无漏油、渗水和漏气现象。10.3 制动系统密封性10.3.1 采用气压制动的汽车,当气压升至600kPa且不使用制动的情况下,停止空气压缩机3min后,其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10kPa。在气压600kPa的情况下,将制动踏板踩到底,待气压稳定后观察3min,单车气压降低值应不大于20kPa;汽车列车气压降低值不得超过30kPa。10.3.2 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在保持踏板力为700N达到1min时,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地板移动的现象。
11 整车整备
11.1 基本要求11.1.1 整车整备应齐全、完好、有效,各连接部件紧固完好。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在离地高1.5m内测量)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左右轴距不得大于轴距的1.5/1000。11.1.2 车辆的结构不得任意改造。11.1.3 营运车辆的车顶、车门、车身、风窗玻璃等部分的标识应统一,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规定。11.2 车辆尺寸参数11.2.1 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车辆外廓尺寸限值 单位:m车辆类型 长 宽 高载货汽车(包括载货越野汽车) ≤12 ≤2.5 ≤4整体式汽车 ≤12 ≤2.5 ≤4半挂汽车列车 ≤16.5 ≤2.5 ≤4全挂汽车列车 ≤20 ≤2.5 ≤4
11.2.2 车辆后悬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65%,最大不得超过3.5m。其他车辆后悬不得超过轴距的55%。对于三轴车辆,若二、三轴为双后轴,其轴距应按第一轴至双后轴中心线的距离计算;若一、二轴为双转向轴,其轴距按一、三轴的轴距计算。多轴车辆的后悬应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对于客车,后悬应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11.3 车辆质量参数11.3.1 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 a)半挂汽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40000kg;b)集装箱半挂列车:46000kg。11.3.2 车辆轴载质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值:a)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kg;b)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kg;c)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kg;d)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kg;e)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kg;f)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kg;g)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kg。11.3.3 在11.3.2中,凡已经国家批准生产的单轴轴载质量大于10t、小于或等于13t的车辆,只要车辆的总质量符合国家核定的吨位标准,暂以国家核定的轴载质量视同轴载质量限值标准。 11.3.4 用轴(轮)荷仪测量车辆的前后轴(轮)荷及整车重量,在整备质量状态下测得的值应不超出汽车制造厂规定的该车整备质量的5%。11.4 车速表检查车速表允许误差范围为+20%~-5%,即当实际车速为40km/h时,车速表指示值应为38km/h~48km/h。其检验方法按12.10的规定进行。11.5 滑行性能11.5.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时,按12.5.1规定的方法测得的初速为30km/h的滑行距离,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车辆滑行距离要求汽车整备质量M,kg 双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 单轴驱动车辆的滑行距离,mM<1000 ≥104 ≥1301000≤M≤4000 ≥120 ≥160400050008000M>11000 ≥214 ≥270
12 检验方法
12.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驱动轮输出功率按GB/T18276-2000中4.1和4.2的规定进行检验。12.2 燃料经济性检验12.2.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12.2.1.1 检测环境条件:环境温度:0℃~40℃;环境湿度小于85%;大气压力:80kPa~110kPa。12.2.1.2 台架和车辆的准备a)测试前车辆应预热至正常热状态,车辆轮胎规格和气压应符合该车技术条件的规定;b)底盘测功机应预热到正常工作温度,底盘测功机和油耗计应符合使用要求,工作正常;c)测量并记录环境温度、大气压力和燃料密度。12.2.1.3 检测方法a)在底盘测功机上设定检测车速:轿车:60km/h;其他车辆:50km/h。b)将被测汽车驱动轮平稳驶至底盘测功机滚筒上,起动汽车,逐步加速并换至直接档(无直接档至最高档),使车速达到规定的车速。给测功机加载PPAU,使其模拟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PPAU+PPL+PF式中:P--汽车满载等速行驶在平坦良好路面时的行驶阻力功率;PPAU--底盘测功机吸收单元的吸收功率;PPL--测功机内部摩擦损失功率,由底盘测功机生产厂家给出;PF--汽车驱动轮、传动系等摩擦损失,由测功机使用者自行测定。当PPL+PF≥P时,则车辆不能在该测功机上进行检测;当PPL+PF < P时,则需调整PPAU,使PPAU+PPL+PF=P。其中行驶阻力功率P可按GB18352.1~18352.2-2001附件CC的有关规定试验测得,试验时基准质量为车辆满载;也可以按汽车在平坦良好路面等速行驶所消耗的功率值计算得到。c)待车速稳定后开始测量,要求测量不低于500m距离的燃料消耗量。连续测量两次并记录。d)计算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和2次的算术平均值。12.2.1.4 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检验a)检测结果的重复性按第95百分位来判断;b)标准差:第95百分位分布的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有关,如表12所示。c)重复性检验ΔQmax为每次检测时,n次检测结果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单位为L/100km。ΔQmaxΔQmax>R时,则检测结果的重复性差,必须增加检测次数。表12 标准差R与重复性检测次数n的关系n 2 3 4 5 6R,L/100km 0.053Qmp 0.063Qmp 0.069Qmp 0.073Qmp 0.085Qmp注:为每次检测时,n次检测所得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算术平均值(L/100km)。
12.2.1.5 检测数据的校正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值均应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a)标准状态环境温度:20℃大气压力:100kPa汽油密度:0.742g/cm3柴油密度:0.830g/cm3b)校正公式:Qmj=Qmp/(C1×C2×C3)式中:Qmj--检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校正值,L/100km;Qmp--检测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算术平均值,L/100km;C1--环境温度校正系数,C1=1+0.0025(20-T);C2--大气压力校正系数,C2=1+0.0021(P-100);C3--燃料密度的校正系数,汽油机:C3=1+0.8(0.742-Gs);柴油机:C3=1+0.8(0.83-Gd);T--检测时的环境温度,℃;P--检测时的大气压力,kPa;Gs--检测时的汽油平均密度,g/cm3;Gd--检测时的柴油平均密度,g/cm3。12.2.2 路试检测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12.2.2.1 不能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可按GB/T12545-1990中6.1~6.3的规定,采用道路试验进行规定检测车速的等速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该标准第3章的规定。12.2.2.2 路试百公里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值应按12.2.1.5的规定校正到标准状态下的数值。12.3 制动性能检验12.3.1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C中C2进行。12.3.2 路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C中C1进行。可采用非接触式速度计和能直接测取车辆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协调时间和制动距离的汽车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路试制动性能检验。12.4 转向操纵性检验12.4.1 转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检验12.4.1.1 汽车应保持直线向前状态,置于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质路面上。12.4.1.2 将转向力-角仪安装在转向盘上。12.4.1.3 转动转向盘至一侧有阻力止,再转至另一侧有阻力止,测出其最大自由转动量。12.4.2 转向轮侧滑量检验转向轮侧滑量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B进行。12.4.3 悬架特性检验12.4.3.1 用悬架装置检测台检验a)汽车轮胎规格、气压应符合规定值,车辆空载,不乘人(含驾驶员);b)将车辆每轴车轮驶上悬架装置检测台,使轮胎位于台面的中央位置;c)启动检测台,使激振器迫使汽车悬挂产生振动,使振动频率增加过振荡的共振频率;d)在共振点过后,将激振源关断,振动频率减少,并将通过共振点; e)记录衰减振动曲线,纵坐标为动态轮荷,横坐标为时间。测量共振时动态轮荷。计算并显示动态轮荷与静态轮荷的百分比及其同轴左右轮百分比的差值。12.4.3.2 用平板检测台检验a)平板检测台平板表面应干燥,没有松散物质及油污;b)驾驶员将车辆对正平板台以5km/h~10km/h的速度驶上平板,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住;c)测量制动时的动态轮荷;记录动态轮荷的衰减曲线;d)计算并显示悬架效率和同轴左右悬架效率之差值。12.5 滑行性能检验12.5.1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滑行距离12.5.1.1 汽车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传动系润滑油油温不低于50℃。12.5.1.2 根据测试汽车的基准质量选定底盘测功机的相应当量惯量,当底盘测功机所配备的飞轮系统的惯量级数不能准确满足测试汽车的当量惯量需要时,可选配与测试汽车整备质量最接近的转动惯量级,但应对检测结果作必要的修正。12.5.1.3 将试验车辆驱动轮置于底盘测功机滚筒上,启动汽车,按引导系统提示加速至高于规定车速(30km/h)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利用车-台系统贮藏的功能,使其运转直至车轮停止转动。12.5.1.4 记录汽车从30km/h开始的滑行距离。12.5.2 路试检验滑行距离 12.5.2.1 应在平坦(纵向坡度不应超过1%)、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进行。风速不大于3m/s。12.5.2.2 车辆空载,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12.5.2.3 被试车辆行驶速度高于30km/h后,置变速器于空档,开始滑行,当速度为30km/h时用速度计或第五轮仪测量滑行距离。12.5.2.4 试验至少往返各滑行一次,往返区段尽量重合。12.5.3 滑行阻力测试12.5.3.1 应在平坦、干燥和清洁的硬路面上进行。12.5.3.2 车辆空载,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12.5.3.3 解除制动,置变速器于空档。12.5.3.4 用拉力传感器拉(或用压力传感器推)被试车辆,当被试车辆从静止开始移动时,记下传感器的拉(压)力值。12.6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D进行。12.7 汽车排放污染物检验12.7.1 双怠速试验双怠速试验按GB/T3845-1993附录C进行。12.7.2 加速模拟工况试验加速模拟工况试验按GB18285-2000附录A进行。12.7.3 怠速试验怠速试验按GB/T3845的规定进行。12.7.4 自由加速试验12.7.4.1 自由加速排气可见污染物试验按GB18285-2000附录B进行。12.7.4.2 自由加速烟度试验按GB/T3846的规定进行。12.8 汽车噪声检验12.8.1 汽车定置噪声检验按GB/T14365-1993第1-5.3条的规定进行。12.8.2 客车车内噪声检验按GB/T1496的规定进行。12.8.3 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12.8.3.1 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且变速器置于空档,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车辆门窗应紧闭。12.8.3.2 测量位置应符合GB/T1496的要求。12.8.3.3 声级计应置于"A"计权、"快"档。12.9 客车防雨密封性检验客车防雨密封性的检验方法按GB/T12480的规定进行。12.10 车速表检验车速表的检验方法按GB7258-1997附录A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JT/T 199-95
目录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检测方法
3.1 动力性 3.5 废气排放
3.2 燃料经济性 3.6 照灯及喇叭
3.3 制动性 3.7 密封性
3.4 转向操纵性 3.8 整车与外观
4 标准的实施监督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总质量26t以下(含26t)的汽车和总质量45t以下(含45t)的汽车列车。 2 引用标准 GB3798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GB/T 3845 汽油车排放污染物的测量 试怠速法 GB/T 3846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 4599 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 GB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454 机动车前照灯使用和光束调整技术规定 GB/T 1248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 3 检测方法 3.1 动力性 3.1.1 检测项目 a.发动机功率; b.底盘输出功率; c.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 3.1.2 检测方法 3.1.2.1 用发动机无外载测功仪(以下简称测功仪)检测发动机功率。 a.起动发动机,并预热至正常热状态,与此同时接通测功仪电源,连接传感器; b.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c.从测功仪上读取(或换算成)发动机的功率值。 3.1.2.2 用汽车底盘测功机检测底盘输出功率。 a.起动发动机,变速器顺序换至直接档(无直接档的用最高档),使汽车预热至正常热状态; b.测量时,使变速器在直接档,逐渐加大节气门开度,同时对测功机加载,直到节气门全开,发动机达到额定转速; c.车速稳定后,读取车速值及测功机显示的功率值; d.换算成发动机功率。 3.1.2.3 用装有模拟质量的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直接档加速时间。 测量规定车速段的加速 时间,再换算成发动机功率。 3.2 燃料经济性 3.2.1 检测项目 汽车等速百公里油耗。 3.2.2 检测方法 用底盘测功机检测等速百公里油耗。 起动发动机,使汽车运转至正常热状态。在测功机上变速置直接档(无直接档的用最高档),测功机加载至限定条件,使汽车稳定在测试车,测量燃料消耗量,并换算成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3.3 制动性 3.3.1 检测项目 a.制动力; b.制动力平衡; c.车轮阻滞力; d.制动系统协调时间; e.驻车制动力。 3.3.2 检测方法 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及轮重仪检测制动力、制动力平衡、车轮阻滞力、制动系统协调时间、驻车制动力。 a.在轮重仪上测汽车轮质量; b.在滚筒反力式检验台上按操作规程,测各轮(轴)制动力、阻滞力; c.在配有测量制动系统协调时间的制动检验台上测制系统协调时间; d.在滚筒反力式试验台上测驻车制动器的制动力。 3.4 转向操纵性 3.4.1 检测项目 a.转向轮的侧滑量; b.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 3.4.2 检测方法 3.4.2.1 在侧滑检验台上测转向轮侧滑量。 汽车以不大于4km/h的车速垂直侧滑检验台匀速驶过,读取转向轮的测滑量。 3.4.2.2 用转向力一角仪测转向盘操纵力及最大自由转动量。 a.汽车置于平坦硬实干燥清洁的水泥或沥青地面上; b.将仪器安装在转向盘上; c.转动转向盘,分别测出操纵力及自由转动量。
3.5 废气排放 3.5.1 检测项目 a.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 b.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3.5.2 检测方法 3.5.2.1 用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测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 a.发机由怠速加速 到中等转速,维持5s以上,再降至怠速状态; b.此时将取样管插入排气管中,深度不少于300mm; c.读数取最大值; d.若为多排气管时,则取各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3.5.2.2 用烟度计测柴油车自由加速度排放。 a.取样探头逆气流固定于排气管内,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 b.将踏板开关固定于加速踏板上端,并使检测仪表上的转换开关位于与踏板结合的位置; c.由怠速工况将加速踏板急速踏到底,约4s迅速松开,如此重复三次后即可开始测量; d.在完成滤纸走位、清洗取样管、调整零位后,将加速踏板与踏板开关一并迅速踏到底,至4s时迅速松开加速踏板和踏板开关,并由表头读数,下一次踏加速踏板距前一次间隔15s。如此重复三次,取三次读数的算术平均值为所测烟度。 3.6 照灯及喇叭 3.6.1 检测项目 a.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b.喇叭的噪声。 3.6.2 检测方法 返回目录 3.6.2.1 用前照灯检测检测前照灯发光强度及前照灯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a.将汽车驶至检测位置,前照灯与检测仪受光器之间的距离,按仪使用说明书规定确定; b.汽车应与检测仪对正; c.按检测仪操作规程规定测量前照灯的发光强度及光束照射方位偏移量。 3.6.2.2 用声级计检测喇叭噪声。 在汽车前2m、离地高1.2m处,用声级计测喇叭的声强。 3.7 密封性 3.7.1 检测项目 a.汽车防雨密封性; b.连接件密封性 3.7.2 检测方法 a.按GB/T 12480进行; b.检视各部连接件密封情况。 3.8 整车与外观 3.8.1 检测项目 a.整车装备; b.发动机起动性与异响; c.传动系、悬挂与车架; d.转向与制动装置; e.车身与内饰; f.门窗; g.仪表与信号装置; h.润滑 i.轮胎。 3.8.2 检测方法 3.8.2.1 检视整车设备。 a.检视车体是否周正; b.检视轮胎螺母、骑马螺栓、总成连接是否紧固; c.用钢卷尺测量车体左右高度差; d.用皮尺测量左右轴距差; e.检视车牌照是否齐全完好; f.检视刮水器工作是否正常; g.检视后视镜、下视镜是否齐全、完好; h.检视备胎、拖钩是否齐全完好。 3.8.2.2检视发动机起动性,并用异响诊断仪检查发动机异响 a.发动机在正常热状态下检视发动机易起动程度; b.用发动机异响诊断仪检测发动机异响,按仪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3.8.2.3 检视传动系、悬挂与车架,并用异响诊断仪检查传动系异响。 a.用异响诊断仪检测传动系异响,按仪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测量; b.检视离合顺接合是否平稳、分离是否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c.检视变速换档时齿轮啮合是否灵便,不得有乱档、自行跳档现象; d.检视传动轴、中间轴承、万向节是否有裂纹和松动现象; e.检视主减速器、差速器工作是否正常; f.检视汽车悬挂弹簧是否有裂纹、断裂现象,中心螺栓是否紧因,减振器是否齐全; g.检视车架变形、锈蚀、弯曲、裂纹情况及螺栓、铆灯缺少或松动情况。 3.8.2.4 检视转向与制装置。 a.检视转向器安装是否牢固; b.检视转向节臂、转向垂臂、横直拉杆及球头销有无裂纹、损伤及松旷情况; c.测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 3.8.2.5 检视车身与内饰。 a.检视车身骨架有无变形、断裂; b.检视车身表面涂层是否完好; c.检视车身外部是否有使人致伤的尖锐突起物; d.检视车内座椅是否齐全完好; e.检视安全带齐全、完好状况。 3.8.2.6 检视门窗 a.检视门窗开关是否灵活; b.检视车铰链是否完好; c.检视玻璃升降器是否完好; d.检视门锁是否完好; e.检视门窗玻璃是否完好。 3.8.2.7 检视仪表与信号装置。 a.检视车速里程表、水温表、机油压力表、电压表、电流表是否齐全有效; b.检视转向信号灯、制动灯、牌照灯、雾灯、示宽灯、倒车灯、故障信号灯是否齐全、完好、有效。 3.8.2.8 检视润滑。 检视各部润滑点的润滑状况及发动机机油压力。 3.8.2.9 检视轮胎。 a.检视轮胎气压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 b.测量轮胎花纹深度; c.检视轮胎破损情况。 4 标准的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