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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轮机的启动方式是由机组的结构特点、机组启动前金属温度水平及锅炉的启动方式综合考虑后确定的,汽轮机的启动按下述方法进行分类。
一、按冲转时汽轮机的进汽方式分类
按冲转时汽轮机的进汽方式不同,汽轮机启动可分为高中压缸联合启动和中压缸启动
1.高中压缸联合启动
启动时,蒸汽同时进入高中压缸冲转转子这种启动方式可以使汽缸和转子所受的热冲击减小,加热均匀,启动时间也短,尤其是高中压缸合缸的机组分缸处加热比较均匀,是传统的启动方式,但这种方式因高压缸排汽温度低,造成再热蒸汽温度低,中压缸升温慢,限制了启动速度。
① 带旁路;
② 冷态或热态;
③ 启动时,高中压缸同时进汽冲动转子,对合缸机组有好处,减少热应力,缩短启动时间。
2.中压缸启动
启动初期,高压缸不进汽而中压缸进汽冲转,待汽轮机蒸汽参数达到一定值后,才开始向高压缸送汽。为防止高压缸鼓风摩擦发热,高压缸必须抽真空或通汽冷却,用控制高压缸内真空度或高压缸冷却汽量的方法控制高压缸温升率。待转速达一定值或待少量负荷后,再逐步向高压缸进汽,这种启动方式可克服中压缸温升大大滞后于高压缸温升的问题,提高启动速度,对控制相对膨胀有利,可以将高压缸的相对膨胀排除从而使汽轮机寿命延长,且运行灵活、可靠;其缺点是操作复杂、启动时间较长。
二、按冲转转子的方式分类
按冲转转子的方式分类,启动可分为调速汽门启动、自动主汽门启动和电动主汽门的旁路门启动
1.调速汽门启动
启动时在自动主汽门和电动主汽门汽门全开的情况下,用调速汽门来控制进入汽轮机的蒸汽流量,这种启动方式是在喷嘴调节的汽轮机启动时采用。这种启动方式可减少蒸汽的节流作用,但汽机进汽处圆周方向温差较大,受热不均匀,且蒸汽通过喷嘴后焓值下降,调节级汽温降低,这在热态启动中极为不利。
2.自动主汽门启动
启动时,调速汽门全开,进入汽轮机的蒸汽量由自动主汽门控制,这种启动方式称为自动主汽门启动。这种启动方式在启动初期,汽轮机全周进汽,汽轮机上下左右各侧受热均匀,但容易造成自动主汽门的冲刷,使自动主汽门关闭不严,降低了自动主汽门的保护作用。
三、按新汽参数分:额定参数启动、滑参数启动
1) 滑参数启动的优点:
① 相对于额定参数启动,滑参数启动的进汽参数低、流量大,对汽轮机加热均匀,减小热应力、胀差;
② 进汽参数低,可减少启动汽水损失,缩短启动时间,提高启动经济性;
③ 流量大,防止末级超温。
2)滑参数启动分两种:
① 压力法启动
冲转前主汽门前蒸汽有一定压力和温度,升速过程逐渐开大调门,利用调门控制转速,直到额定转速调门全开
② 真空法启动
锅炉点火前,从锅炉到调节级前所有阀门打开,投入抽气设备使炉,机都处于真空状态,升速带负荷全部由锅炉控制。
四、按启动前汽轮机金属温度分
①冷态启动(150~180℃)
停机时间大于 72 小时 (汽缸金属温度约低于该测点满负荷温度的 40%)
②温态启动(180~350℃)
停机 10~56 小时(汽缸金属温度约在该测点满负荷温度的 40%~80%)
③热态启动(> 350℃)
停机小于 10 小时(汽缸金属温度约高于该测点满负荷温度的 80%)
④极热态启动:停机小于 1 小时
五、按照汽轮机转子温度是否在低温脆性转变温度以上划分
低温脆性转变温度(FATT):转子材料在该温度以下体现出冷脆性,容易产生裂纹。
汽轮机启动过程中的问题解释
1、所有辅助设备及系统运行正常,无禁止启动条件存在。
【释义】润滑油泵、顶轴油泵或盘车装置故障都不能使机组正常启动。依据《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第3-6-23条。
2、汽轮发电机组已连续盘车12小时以上,且盘车电流、转子偏心符合要求,高、中、低压缸胀差、轴向位移正常。
【释义】汽轮机连续盘车可以消除转子残余应力、减少热弯曲,盘车电流、转子偏心符合要求、胀差和轴向位移正常说明转子无弯曲、动静无摩擦。
3、有关参数应稳定在下列值。
a) 主汽压力 4.0MPa
b) 主汽温度 380℃
c) 再热汽压力 1.5MPa
d) 再热汽温度 360℃
【释义】主汽压力与再热压力的选择是可以满足冲转顺利通过临界转速至定速、带部分负荷并能顺利由中压缸进汽切至高中压缸联合进汽,蒸汽温度360~380℃,比蒸汽在4.0MPa下的饱和温度250℃高约110~130℃,且放热系数小,避免对机组产生热冲击。依据《阿尔斯通330MW汽轮机说明书》
e) 凝汽器真空>82KPa
【释义】真空70KPa以上不宜过高过低,在冲转时蒸汽在汽轮机内凝结有个过程,真空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若真空过低,在冲转瞬间会有使大气排汽门动作的危险,且真空低使排汽温度升高,造成铜管胀口松弛,产生漏泄,真空过高对暖机不利且达到过高真空加长了启动时间。
f) EH油压 12.4~14.6 MPa
【释义】EH油压的选择12.4~14.6 MPa是根据调速系统的动态特性,保证主汽门、调速汽门能够动作迅速,迟缓率小而且还能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性。
g) EH油温 35℃~50℃
【释义】EH油温35℃~50℃是因为EH油温过高时EH油油质会迅速劣化,而油温过低使EH油粘度增大使EH油泵过负荷,影响调速系统动作速度。
h) 润滑油压 0.15~0.2MPa
【释义】润滑油压选择0.15~0.2MPa是根据转子重量、转速、轴瓦的构造和润滑油的粘度来决定的,以保证运行中轴瓦与轴颈间形成良好的油膜,有足够的油量冷却轴承。
i) 润滑油温 35℃~40℃
【释义】润滑油温35℃~40℃主要是为了在轴瓦中建立正常油膜,若低于30℃油的粘度增大,冷态启动冲动时间长,轴承摩擦耗功增加,承载能力降低,油膜工作不稳定并可能引起机组振动。依据部颁规程第75条(3)“升速前油温不应低于30℃。”之规定。
j) 高、中压缸上、下温差<90℃,各点金属温度正常。
【释义】上下缸温差过大将使下缸底部径向间隙减小,若大于90℃,将使底部径向间隙消失,易使动静部分摩擦,尤其是转子存在热弯曲时,这时冲动则动静部分摩擦的危险更大,汽缸上下温差过大,常是造成大轴弯曲的原始因素。依据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0.1.2.3规定。
k) 联系化学化验蒸汽品质符合要求。
【释义】蒸汽品质不合格会使汽轮机叶片结垢,从而使汽轮机效率下降,轴向推力增加,转子质量不平衡,汽轮机振动增大等后果。
l) 确认汽机所有疏水阀开启。
【释义】汽轮机冲转时就是对汽轮机的加热过程,产生的疏水必须及时排出,否则会使金属温差变大,影响热膨胀、严重时造成水冲击。
m) 检查确认低压缸喷水阀(303081) (403081)开启。
【释义】冲转初期进入低压缸的蒸汽量很少,由于低压转子叶片长,鼓风摩擦产生的热量也多使低压缸也受热膨胀,需要开启低压缸喷水阀降低低压缸温度,使低压缸膨胀在正常范围内。
n) 检查确认汽轮发电机组所有保护投入正常。
【释义】汽轮发电机组所有保护投入,以保证在冲动后,发生不正常的情况下,能迅速切断汽轮机进汽,停止机组运行,不致引起设备的严重损坏事故,达到自动保护设备安全的目的。
5、冲转条件满足后,汇报单元长、值长,接冲转命令,全面检查正常后,记录冲转前的主要参数,如主、再热蒸汽压力、温度、轴向位移、真空、胀差、润滑油压、油温等。
【释义】记录冲转前参数以便分析、对照。
6、在DEH“转速控制”画面上,按下“中缸控制”按钮,检查“中缸控制”灯亮。
【释义】中缸控制按钮说明是采用中压缸冲转,通过控制中压调速汽门开度控制汽轮机转速和负荷
7、在DEH上按下“目标值”,设定目标转速1000 r/min,升速率由DEH根据中压内缸上法兰中壁金属温度计算后自动给定。
【释义】在冷态滑参数启动时首先应冲转至1000r/mim进行暖机,1000r/min暖机是属于中速暖机,选择该转速暖机主要是为避开临界转速,防止落入共振区,引起强烈振动。另外也是提高转子温度防止低温脆性破坏和过大的热应力,中速暖机必须充分,否则高速暖机时金属温升率就可能过高,同时也是暖机检查阶段。
8、按“进行”键,“进行”灯亮,“保持”灯灭,注意中压调门慢慢开启,进行升速,当实际转速大于140r/min时,检查盘车装置应自动脱扣,退出运行,否则应立即打闸停机,待故障消除后重新冲转。
【释义】按“进行”键后中压调门开启开始冲转,汽轮机转速大于140r/min时盘车装置应自动脱扣否则汽轮机主轴带动盘车装置将会使盘车装置严重损坏。
9、冲转后主蒸汽压力下降,应及时调小高旁减压阀(300309)(400309),增加燃油量,稳定主蒸汽压力,高压旁路转为定压控制方式。
【释义】汽轮机冲转后汽轮机进汽使压力下降,应与锅炉做好联系工作,掌握好提前量控制好参数防止参数波动过大。
10、转速升至600r/min时,可按“保持”键,“进行”灯灭,“保持”灯亮,机组停止升速,对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释义】在汽轮机转速较低时保持转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影响机组启动的因素,及时予以消除防止扩大故障。
11、 倾听机组声音正常,必要时可脱扣进行摩擦检查。
【释义】通过听音棒等工具仔细倾听机组内部声音,检查动静部分是否有摩擦,必要时通过打闸惰走消除进汽声音的影响。
12、 检查汽机本体,管道应无水击、振动现象,疏放水系统无异常。
【释义】检查防止因暖机、暖管不充分、疏水不畅、加热过于剧烈等原因引起水击、振动现象。
13、检查轴承金属温度、回油温度、轴承振动、轴向位移、差胀等都在正常范围内。
【释义】汽轮机冲动后加强对轴承金属温度、回油温度、轴承振动、轴向位移、差胀的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及时予以消除。
14、 注意发电机氢压、氢气温度、密封油压、密封油氢/油压差正常.
【释义】汽轮机冲动后加强对发电机氢压、氢气温度、密封油压、密封油氢/油压差的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及时予以消除。
15、 注意高、中压缸各点温度、温升及上下缸温差的变化。
【释义】汽轮机冲动后加强对发电高、中压缸各点温度、温升及上下缸温差的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及时予以消除。
16、 注意凝汽器真空、水位,除氧器和低加的水位。
【释义】汽轮机冲动后加强对凝汽器真空、水位,除氧器和低加的水位的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及时予以消除。
17、注意润滑油压、EH油油压、油温、油箱油位的变化情况。
【释义】汽轮机冲动后加强对润滑油压、EH油油压、油温、油箱油位的检查,发现异常变化要及时分析变化原因,及时予以消除。
18、 检查一切正常后, 按“进行”键,当机转速达到1000r/min时, “进行”灯灭,机组自动停止升速,保持该转速下暖机30分钟并进行以上各项目的检查。(直到高压外缸下法兰金属温度达到190℃时,暖机结束,才允许汽轮机升速)
【释义】600r/min全面检查正常后升至1000r/min进行中速暖机,选择该转速暖机主要是为避开临界转速,防止落入共振区,引起强烈振动。另外也是提高转子温度防止低温脆性破坏和过大的热应力,中速暖机必须充分,否则高速暖机时金属温升率就可能过高,同时也是暖机检查阶段。
19、当高压外缸下法兰金属温度≥190℃时,检查高压缸倒暖门(300308) (400308)应自动关闭,高压缸抽真空阀(345037) (445037)自动开启,高排逆止门(300306) (300307) (400306) (400307)强制关闭,确认高压缸处于真空状态。
【释义】1000r/min暖机的目的就是提高转子温度防止低温脆性破坏和过大的热应力,当转子金属温度降低至小于FATT时,材料冲击韧性下降很多并出现脆性。因为转子暂态温度分布复杂,转子温度不宜测量,因此一般取其对应的汽缸温度作为参考。当高压外缸下法兰金属温度≥190℃时就可以判断相应的高压转子温度已经超过了低温脆性转变温度,同时高压缸得到了充分的加热,继续升速时高压缸为了防止转子鼓风摩擦产生的热量将关闭高排逆止门和倒暖门,开启抽真空门使高压缸内保证真空状态。
20、暖机结束,按下“目标值”,设定目标转速3000r/min,按“进行”键,汽机继续升速。
【释义】中速暖机结束后高压缸由倒暖状态切至抽真空状态后继续升速至额定转速。
21、当转速达到1050 r/min时,检查高压主汽门(300300)(300301)(400300)(400301)应自动关闭,复查高排逆止门(300306) (300307) (400306) (400307),高压缸抽真空阀(345037) (445037)位置正确。
【释义】防止高压调速汽门不严影响高压缸抽真空效果。
22、升速期间应按规定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重点检查各瓦轴颈振动变化情况。
【释义】随着转速的升高各轴承油膜也逐渐形成,轴颈的相应位置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且还会通过临界转速,这都会影响到各轴颈振动的变化,因此要重点检查各瓦轴颈振动情况。在冲转过程中通过临界转速区域时在DEH画面中有“正在通过临界转速”提示,在通过临界转速区的前后50转,升速率自动更改为500r/min,
23、转速达2900r/min时,检查盘车电机和顶轴油泵自动停止;转速达3000r/min时, “进行”灯灭,“保持”灯亮,检查主油泵工作正常,出口油压正常,检查润滑油压正常,停止交流润滑油泵运行。注意汽轮机各轴瓦温度和振动应正常。
【释义】转速达2900r/min时,在顶轴盘车功能组投入的情况下盘车电机和顶轴油泵自动停止,在冲转过程中转速升至2900r/min时,升速率自动更改为50r/min,当汽轮机转速达到3000r/min时主油泵已经正常工作,检查正常后就可以停止交流润滑油泵。
24、机转速3000r/min下停留20分钟进行暖机,并对汽轮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释义】汽轮机转速达到3000r/min下停留20分钟进行高速暖机,减少各部分温差减小热应力,使汽缸、转子得到充分的加热和膨胀。
25、机转速3000r/min,各参数稳定、正常后做下列试验:
a)润滑油压力开关试验。
【释义】见主机试验部分
b)真空压力开关试验。
【释义】见主机试验部分
26、汽机冲转升速、暖机过程中,应尽量保持汽压、汽温及水位等参数稳定。
【释义】汽温波动过大会使汽轮机产生过大的热应力,汽压波动会使汽轮机转速发生影响,使汽轮机转速不稳。汽包水位不稳有可能使锅炉MFT保护动作从而使汽轮机跳闸。因此应控制好各参数,保持参数稳定。
27、进入汽轮机的蒸汽温度至少有80℃的过热度。
【释义】防止进入汽轮机的蒸汽经过膨胀做功后温度降至饱和温度以下,蒸汽中含水将造成水冲击等严重后果。
28、在升速过程中,需要时可按“保持”键保持转速,但严禁在临界转速区域停留。
【释义】通过临界转速应迅速平稳,防止在临界转速停留,落入共振区,造成振动损坏,依据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0.1.4.2条规定。
29、升速率根据DEH根据中压内缸上法兰中壁金属温度(GMA TE 038)确定:
(GMA TE 038)<150℃时,升速率100r/min.。150℃<(GMA TE 038)时,升速率500r/min。
【释义】汽轮机冷态启动是个加热过程,在金属内势必产生热应力,汽轮机冲转后蒸汽进入汽轮机内,通过调整转速速率来间接控制金属温升率来控制热应力,通过监视中压缸上法兰中壁温度计算出对应的温升率既能够保证不产生过大的热应力又可以尽快的升至额定转速,缩短启动试验。依据《阿尔斯通330MW汽轮机说明书》
30、注意汽机本体、管道无水冲击及异常振动现象,汽机疏放水系统正常;
【释义】检查防止因暖机、暖管不充分、疏水不畅、加热过于剧烈等原因引起水击、振动现象。
31、冲转升速过程中注意监视各轴承振动、瓦温正常。
【释义】随着转速的升高各轴承油膜也逐渐形成,轴颈的相应位置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且还会通过临界转速,这都会影响到各轴颈振动的变化,因此要重点检查各瓦轴颈振动情况。随着转速的升高和负荷的增加油膜和轴颈摩擦产生的热量也相应的增加,因此对瓦温也要注意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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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是通知原文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认定范围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二、认定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三、组织机构(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四、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五、激励措施(一)促进持续发展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二)注重作用发挥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六、证书管理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七、工作要求(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八、附则(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2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