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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两级责任制?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什么是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是指我国的宗教事业由我国的宗教信徒自主办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包含宗教内容,不得附加宗教条件。

3.目前宗教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宗教事务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初步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宗教事务条例》为主干,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国务院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事务条例》两部行政法规,与之配套的还有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有关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国家宗教事务局部门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将涉及宗教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为规范和调节宗教与相关社会事务的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

4.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礼拜设施、组织信教群众开展集体宗教活动、为信教群众信仰生活提供服务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作为社会实体最重要的基础性要素,是信教群众满足宗教需求的主要场所,也是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潜心修持、服务信教群众的主要场所。

5.宗教活动场所为什么要建立民主管理组织?

宗教活动场所建立民主管理组织,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和民主决策,有利于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参与管理、实行监督的作用,更好反映信教群众的诉求,更好地为信教群众服务。

6. 什么是“六进”宗教活动场所?

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旗国歌进宗教活动场所。

7.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是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道教的全真派和正一派道士;伊斯兰教的阿訇、毛拉等;天主教的主教、助理主教、辅理主教、司铎(神甫)、执事、修女;基督教的主教(或称“监督”)、牧师(包括个别教会传统中相当于牧师的长老)、教师(或称“副牧师”)、长老、传道员(或称“教士”)。

8.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政策的范围内进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正常的宗教活动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合法宗教活动的三要素):一是场所合法,宗教活动应当在经过政府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进行;二是主持活动的人员身份合法,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团体认定的教职人员或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三是宗教活动内容合法,不得影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心健康。

9.伊斯兰教朝觐活动有什么规定?

前往国外参加朝觐是我国穆斯林出国参加的大规模宗教活动,关系到穆斯林自身的安全,也涉及国家安全、宗教和睦等重大问题,属于政府必须依法管理的宗教事务。按规定,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由伊斯兰教全国性宗教团体,即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组织。

10.各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宗教活动场所、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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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宗教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精选8篇)按照市里通知要求,现将区宗教及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情况 区有各类信教群众约5000余人,约占人口总数的%,其中基督教约3850人,天主教约150人,佛教约1000人;教职人员共6人,其中,主任教师2人,助理教师4人。境内有宗教活动场所4所,分别是市基督教堂、基督教礼拜堂jvzquC41yy}/5?5ygpsj0lto1h5gkuj;t;>1o9m0jvsm
1.工作打算范文1、健全各乡镇的规划管理机构,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能,做到有领导分管、有经费保障、有固定工作人员、有一定规模的工作场所。 2、通过不定期的组织规划培训,不断提高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3、通过不定期的下乡深入指导,增强乡镇规划意识和提高乡镇规划能力。 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0nuou
2.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各宗教全国性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仪轨和传统已经制定或正在制定各自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 此外,宗教团体对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根据当地教职人员的情况,统筹考虑、参与协商,对选聘人员进行考察和监督。为规范对宗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任职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jvzquC41o0972mteu0tfv8iqe1:13A7;56=/j}rn
3.宗教排查情况汇报7篇(全文)按照市里通知要求,现将区宗教及宗教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情况 区有各类信教群众约5000余人,约占人口总数的%,其中基督教约3850人,天主教约150人,佛教约1000人;教职人员共6人,其中,主任教师2人,助理教师4人。境内有宗教活动场所4所,分别是市基督教堂、基督教礼拜堂jvzquC41yy}/;B}wgunv0lto1y5gkujnrm~qmjs0jvsm
4.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七课我国的民族4.(2012高考大纲版全国卷34)目前,新疆有清真寺、教堂、佛道教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约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西藏有佛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约4.6万人,僧俗信教群众每年组织和参加各种宗教活动,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各族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以上,由此可见 ①宗教信仰的本质已经发生变化 ②各民族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③ jvzquC41yy}/srpcpvobpnc0eun1j4hknkge>jrcmm/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