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主主体信息及发布的广告内容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否则如其发布的广告致人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广告发布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认定,应当结合广告发布者对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程度、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案涉款项是否存在其他追回途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案例文号:(2022)川7101民初3951号,(2022)川71民终447号
02、未取得产权的家庭成员不可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
【裁判要旨】:
对不动产物权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登记为准。用家庭成员的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部分家庭成员名下,此时不能套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认定未登记的家庭成员享有所有权。未取得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虽无权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房屋,但可对购房款主张债权。
案例文号:(2022)渝0112民初10060号
03、近亲属之间特定财产纠纷性质的认定
【裁判要旨】:
除夫妻关系外,共同生活是近亲属之间产生财产性婚姻家庭纠纷的前提;没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不是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相互间因家庭财产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婚姻家庭纠纷,其性质应为共有纠纷。
案例文号:(2021)皖1126民初4747号,(2022)皖0303民初252号,(2022)皖03民他23号,(2022)皖民辖105号
04、强制执行程序中基金财产独立性的审查标准
【裁判要旨】: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的原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是为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起的排除基金财产执行的异议,应当依照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在基金财产登记名义和实际权利归属不一致的情况下,应贯彻形式化审查原则,以基金协议约定判断基金财产的权属,避免错误执行侵害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文号:(2021)京03执异775号
05、不动产买受人阻却强制执行情形的认定
【裁判要旨】:
不动产买受人已与出卖人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全额交付购房款项,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该房产,虽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但系因出卖人原因导致登记不能,且买受人对房产过户登记已经尽到勤勉义务和注意义务的,对于不动产买受人排除执行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苏1322民初38号,(2022)苏13民终2921号
06、股权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股权分红的权属认定
【裁判要旨】:
股权分红请求权专属于股东个人,股权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分红归属于买受股东,股权质押权属于从属权利,质押权人对拍卖成交后确定的上年度分红无权优先受偿。
案例文号:(2021)浙0903民初2187号,(2022)浙09民终230号
07、委任制法定代表人与其任职公司劳动关系的认定
【裁判要旨】:
委任制法定代表人无公司股权且对公司不起支配作用,不能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解决劳资问题,其与公司的劳资纠纷属劳动争议,法院应立案受理。委任制法定代表人与任职公司的劳动关系认定,应综合入职方式、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动行为等因素,以劳动者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劳动者的工作是否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等作为判定标准。
案例文号:(2021)赣0826民初495号,(2021)赣08民终826号
08、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破产债权确认中的认定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赔偿金不同于经济补偿金,因其兼具补偿性与惩罚性,在破产债权确认中不应参照经济补偿金全部列为职工债权,而应就其中补偿性和惩罚性的部分分别确认为职工债权和普通债权。
案例文号:(2021)苏1311民初3655号,(2021)苏13民终3813号
【裁判要旨】: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际施工人拖欠工资,城镇户籍工人可以参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向违法发包的建设单位或者违法发包、分包或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主张权利;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就实际施工人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例文号:(2019)川0903民初3406号,(2020)川09民终725号,(2021)川民申6839号,(2022)川民再89号
10、网约车平台回溯扣分、取消专车司机认证的行为认定
【裁判要旨】:
网约车平台通过完善监管、细化规则等措施优化驾驶员服务质量、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无可厚非,但在实行相关措施时不应损害网约车司机的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出台新规后,对签约司机进行回溯扣分、取消专车司机认证的,侵害其合法权益,应赔偿相应损失。
案例文号:(2021)苏0506民初9870号
11、背靠背支付条款不应作为买方拒绝支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裁判要旨】:
买卖合同中的背靠背支付条款,是指买方与卖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在收到第三方付款后,才能向卖方支付货款。买方以合同中约定了背靠背支付条款,第三方未向其付款为由提出抗辩,拒绝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的,应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京0106民初7907号,(2023)京02民终2631号
12、对原诉标的物申请保全的普通债权人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裁判要旨】:
保全行为不能改变申请人作为普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不能导致普通债权成为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申请人不能获得实体上的优先权利。对原诉标的物申请保全的普通债权人,与原诉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的,不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
案例文号:(2021)川07民撤3号,(2022)川民终1160号
13、网络用户是否符合平台活动兑奖条件的认定
【裁判要旨】:
如果网络服务合同性质为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合同缔约时并不能确定,需要结合涉案活动的规则及用户行为进行具体分析。对于算法演示录屏的证据真实性,应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
案例文号:(2020)京0491民初9013号,(2020)京04民终552号
14、App未经许可监测读取用户手机剪贴板信息构成侵权
【裁判要旨】:
App运营者未经用户许可监测、读取手机剪贴板信息,系以技术手段侵入用户虚拟私密空间,造成用户私密信息处于不安全的高风险状态,超出用户的合理期待的,可认定侵害用户隐私权。
案例文号:(2020)粤0192民初4664号
15、算法推荐治理与平台侵权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其所提供的算法推送结果中的短视频是否为侵权视频,应承担更为严格的注意义务,如怠于履行注意义务致使侵权短视频大量传播,可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权利人的预警通知中附有具体侵权短视频的筛选范围和筛选标准等具体要求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采取对应的过滤拦截等事前防范措施。
案例文号:(2021)浙0192民初5770号,(2022)浙01民终3098号
16、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的性质与效力
【裁判要旨】:
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不是商业三者险合同,不适用民法典关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机动车侵权人赔偿的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对于交强险以外的损失,在未投保正规商业三者险的情况下,应由实际侵权人和被挂靠单位直接承担连带侵权赔偿责任。实际侵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统筹公司主张合同责任。
案例文号:(2021)鲁0982民初4888号,(2022)鲁09民申14号,(2022)鲁09民再36号
17、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赔偿约定的效力
【裁判要旨】:
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无法按通常理解解释时,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标准的相应比例赔付保险金的,约定明确具体、合法有效,不适用不利解释原则,也并非排除被保险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
案例文号:(2021)豫1522民初5018号,(2022)豫15民终1933号
18、确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应否考虑损伤参与度
【裁判要旨】:
保险事故中,保险标的受损可能与多个因素存在关联,在保险责任判定中,只有导致损失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原因才是保险事故的近因。当该近因属于合同约定承保范围时,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关于必须进行参与度鉴定的主张,欠缺合理理由。
案例文号:(2021)沪0120民初12596号,(2022)沪74民终142号
19、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中第三者的认定
【裁判要旨】:
与被保险人形成运输合同关系的承运人未被列为货物运输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其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当可归责于承运人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虽同时享有对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和对该承运人的损失赔偿请求权,但并不由此免除承运人作为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第三者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承运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案例文号:(2021)皖1182民初1261号,(2021)皖11民终3743号,(2022)皖民再209号
20、被挂靠人破产情形下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认定
【裁判要旨】:
为了破产债权的公平受偿,可以赋予破产情形下的被挂靠人预先向挂靠人行使追偿权,但追偿范围应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清偿金额为限。
案例文号:(2020)浙0326民初4625号,(2020)浙03民终5964号
21、网络主播擅自离职应向合作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要旨】:
传媒公司与网络主播之间形成合作经营关系的,属于民法典调整的民事合同关系。主播以“其他平台发展空间更大”等理由,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离开传媒公司提供的主播岗位,构成违约,应向传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文号:(2021)苏0803民初494号,(2021)苏08民终2212号
22、股票、股票期权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判断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需按月给付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强制性规定。股票或股票期权能否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应根据其给付方式较之前述强制性规定是否对劳动者更为有利进行判断,如果对劳动者并无不利,则其可以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如果对劳动者明显不利,且劳动者提出相应主张,则其不能作为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案例文号:(2020)京0108民初7749号,(2021)京01民终1751号
23、网络主播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裁判要旨】:
对于网络主播类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应当从主体资格、人身隶属和经济从属性等方面进行判断,注意综合考虑当事人合意、主播的从业状况、用工单位对主播的管理程度、主播收入分配方式等因素,正确厘定网络主播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案例文号:(2022)鲁1191民初198号,(2022)鲁11民终1556号
24、商标侵权中反向混淆的认定
【裁判要旨】:
若在后被诉标识的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可能会误认为在先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在后被诉标识的使用者,或者两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的联系,割裂注册商标与商标权人之间的固有联系,妨碍商标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应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案例文号:(2021)豫01知民初101号,(2021)豫知民终593号
25、企业字号与在先商标文字相同是否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因在后登记的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在先注册的商标文字引发的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在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企业名称的使用方式、使用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衡量是否足以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
案例文号:(2022)渝0103民初19646号
26、搜索关键词隐性使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在搜索引擎后台将他人商业标识设置为关键词的行为未破坏该商业标识的识别性,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故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等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该种使用方式未对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亦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予以规制。
案例文号:(2020)沪0115民初3814号,(2021)沪73民终772号
27、电商平台因商家虚假交易扣除的违约金可不予返还
【裁判要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分析判定商家涉嫌虚假交易且商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平台有权根据电子合同的约定认定虚假交易成立并对商家采取处理措施。虚假交易行为不仅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对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商家以违约责任条款无效请求返还违约金的,应不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0)沪0105民初24856号,(2021)沪01民终5507号
28、平台型App所属商品或服务类别的认定
【裁判要旨】:
平台型App本质上属于商品和服务的综合体,应按照其本质属性认定其所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而不宜机械地一概归入计算机程序等类别。
案例文号:(2020)渝0103民初12251号
29、二手手机线上交易中经营者虚假标注“99新”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
二手手机线上交易中经营者应尽披露义务,其宣传的新旧成色应符合一般消费者的预期。经营者明知二手手机的主板曾经过维修,仍将其宣传为“99新”进行售卖,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的,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21)浙0192民初8085号,(2022)浙01民终2581号
30、公司减资应通知决议作出后至登记变更前新产生的债权人
【裁判要旨】:
公司减资应当依法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既包括减资决议作出之时已经确定的债权人,也包括减资决议作出之后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新产生的债权人。
案例文号:(2017)沪0115民初65504号(2018)沪01民终11345号,(2019)沪民申1003号(2020)沪民再28号
31、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公司瑕疵减资股东的责任承担
【裁判要旨】:
公司股东虽依法享有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但如果穷尽执行措施公司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构成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公司的债权人可要求瑕疵减资的股东在减资前的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文号:(2021)渝0107民初6284号(2022)渝05民终7252号
32、在不当减资范围内股东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抗辩
【裁判要旨】:
公司减资未按法定要求通知债权人,减资程序存在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股东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公司股东缴付出资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应支持。
案例文号:(2020)京0108民初16334号(2021)京01民终5525号
【裁判要旨】:
微信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在微信账号权属产生争议时,应通过考量账号的生成以及实际利用情况判断权益归属。用人单位就工作微信账号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财产性权益。负责日常使用工作微信账号的员工在离职时应返还该账号。
案例文号:(2022)粤0192民初2446号(2023)粤01民终2874号
34、保险条款释义的提示说明义务
【裁判要旨】:
保险人对保险条款中释义部分是否应当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关键在于判断该释义是否属于实质意义上的免责条款以及是否不当扩大了免责范围。对自燃的释义,若并未超出通常理解,也未对免责条款中的自燃情形进行扩大解释,仅是对自燃的进一步补充说明,并未额外增加免赔的情形,则该释义并非保险人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内容。
案例文号:(2021)沪0112民初3216号(2022)沪74民终68号
35、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谋虚伪表示不得对抗保理人
【裁判要旨】:
应收账款债务人向保理人确认应收账款后,保理人信赖该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的,如无证据证明保理人明知存在虚构应收账款情形,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为由对抗保理人。
案例文号:(2021)津03民初1862号(2022)津民终1006号
36、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裁判要旨】:
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因违背证券市场的基本交易规范,损害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而无效。协议虽无效,但购买股份系委托人真实意思表示,投资款亦用于认购并转化为上市公司股份,故协议双方仅能就投资款的现实价值进行分割,不能要求返还投资款。
【案例文号】:(2020)苏0104民初10519号、(2021)苏01民终9144号
37、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公司决议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缩短股东出资期限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适用资本多数决规则。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修改股东出资期限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属于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根据公司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案例文号】:(2022)京0113民初4244号、(2022)京03民终17496号
38、无人继任时原法定代表人诉请涤除登记的处理
【裁判要旨】: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在新法定代表人未改选或就任前,原法定代表人仍应履行职务,其要求涤除相应公司登记事项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公司怠于改选造成原法定代表人损失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另行主张。
【案例文号】:(2020)沪0115民初21577号、(2021)沪01民终7923号
39、软件开发者对已交付的软件实施功能锁定的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
软件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开发者经催告无效后通过技术手段对已交付的软件实施功能锁定的,系行使法律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案例文号】:(2022)渝01民初3254号、(2023)渝民终107号
40、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
【裁判要旨】: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机动车的速度、硬度、重量及危险性远高于非机动车,负有更强避险义务和操控义务,在法律未明确规定机动车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理赔后无权再向非机动车方追偿。
【案例文号】:(2022)豫0221民初5771号、(2022)豫02民终6585号
41、平台分包企业作为实际用工主体应承担用工责任
【裁判要旨】:
平台分包企业招聘劳动者后,在未告知劳动者的情况下,通过劳务派遣、注册为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将劳动关系变更为合作关系,如果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未变更,仍接受分包企业的用工管理,则应认定劳动者与平台分包企业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运营针对搜索引擎进行人工制造虚假点击量数据的交易平台,为“发任务”用户的网站提供付费推广服务的行为,系“寄生”于搜索引擎产品和服务,通过干扰搜索引擎算法的方式,获取商业利益。该经营模式不仅直接损害了搜索引擎公司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者福祉亦无增益,且易被违法网站所利用,不利于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扰乱正常的网络经营活动和健康有序的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依据行业惯例和长期经营所积累的服务经验整合加工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后形成的,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并采取适当、有效、合理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能够为经营者带来实际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的经营信息属于经营秘密。
网络信息服务平台未经授权擅自发布加盟信息,对关键沟通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不合理利用他人品牌吸引流量,存在牟取不正当交易机会的主观故意,有违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侵害经营主体的竞争性权益,损害网络用户和消费者获取正确信息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即便第三人未经披露,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委托人可介入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取代受托人的地位,成为合同相对人并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经营者之间是否属于同业竞争关系,并非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或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必要前提。应重点审查被诉行为基于互联网商业伦理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同时,超出许可范围虽不影响平台经营者身份的认定,但如果网络服务者并未将其盈利能力与网络技术服务挂钩,而是与侵权者绑定,谋取侵权利益,则避风港规则没有适用的空间。
在城市楼房相邻关系中,房屋居住人因楼上持续漏水且拒绝予以配合维修而处于“危困状态”,其急于得到相邻关系方配合以解决自身困境,与相邻关系方签订权利义务显著失衡的协议的,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愿。协议相对方存在基于优势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受损害一方请求撤销协议中不合理条款的,应予支持。
【案例文号】:(2022)京0102民初19785号,(2023)京02民终601号
50、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磋商内容性质的认定
【裁判要旨】:
建筑设备租赁领域中,承租方往往需要按工程进度频繁与出租方磋商调整租赁内容,应当结合磋商背景、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因素对磋商内容的性质作出认定。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相对方、租赁物、交付方式等予以明确,但未对价款予以约定的,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成立。出租方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并进场装配,承租方未予阻止或明示反对的,一般应视为对合同的履行而非订约行为。
【案例文号】:(2021)沪0113民初17225号,(2022)沪02民终10024号
51、夫妻设立的公司可否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要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判断是否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自然人或法人股东的数量为标准进行认定,而非公司注册资本的来源或股权归属。在没有其他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只有夫妻二人持股的公司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主体构成和规范适用上具有高度相似性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夫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文号】:(2021)京0112民初3652号,(2022)京03民终7051号
52、保险单记录的装载工具错误是否影响货运保险理赔
【裁判要旨】:
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的附随义务,投保人投保时在平台录入及保险单载明的装载工具与实际装载工具不符,但保险单记载的起运时间、起运地、目的地均与实际货物运输信息一致的,不影响保险标的物的特定化。若火灾事故认定书也未认定装载工具不符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且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证及营运许可证,则装载工具不同并不影响保险公司承保的意思表示和保险费的计取。
【案例文号】:(2022)鲁1311民初6551号,(2023)鲁13民终6391号
53、对同行业商品声誉发布言论应尽更高注意义务
【裁判要旨】:
同业竞争者针对同行业商品声誉发布言论,应比普通消费者尽更高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否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不能以普通消费者的感官、直觉对游戏素材比对就得出结论。著作权纠纷进入诉讼后,在疑似侵权事实未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络空间散布有关游戏软件存在著作权瑕疵的言论,缺乏清楚、有说服力的事实依据,足以影响公众的信赖基础,构成对同行业经营者名誉权的侵害。
【案例文号】:(2021)浙0192民初5913号,(2022)浙01民终4570号
54、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的审查
【裁判要旨】:
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如提出执行异议,也应予审查,审查重点为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应贯彻能动司法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结合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对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进行综合审查。
【案例文号】:(2022)浙06执异27号,(2023)浙执复4号
55、如何认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涉他人个人信息的查阅复制义务
【裁判要旨】:
个人信息主体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涉及他人个人信息的浏览记录时,个人信息处理者有协助提供的义务,但不应侵害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利。根据场景的不同,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准确的网络链接地址可以认定履行了协助义务。
【案例文号】:(2022)京0491民初2138号,(2023)京04民终39号
56、建工团体意外险被保险人及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效力的认定
【裁判要旨】: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工团体意外险)理赔纠纷案件中,对于被保险人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的具体情况及建筑施工人员的性质等。保险事故发生后,建工团体意外险保险金请求权从可期待债权变更为普通债权,不具有人身依附性,建筑施工人员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行为,系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置。
【案例文号】:(2023)豫0811民初2615号,(2023)豫08民终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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