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起于绥安镇查岭,与现有国道324线顺接,经龟潭,路线紧贴厦深铁路布设,经寨窑村、乌潭埔,建高罗山互通与拟建的红色旅游公路交叉,之后下穿厦深铁路,经梅林村,跨鹿溪,经野新村、隆福村,从盘陀镇北侧通过,至终点和美村。
路段里程:19.960公里
道路等级:一级公路
标准段道路红线宽度:33米
设计车速:80km/h
详情如下:
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国道G324漳浦城关过境段公路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批复的请示》(浦交程〔202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选址路线起于绥安镇查岭,与现有国道324线顺接,经龟潭,路线紧贴厦深铁路布设,经寨窑村、乌潭埔,建高罗山互通与拟建的红色旅游公路交叉,之后下穿厦深铁路,经梅林村,跨鹿溪,经野新村、隆福村,从盘陀镇北侧通过,至终点和美村,路段里程19.960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标准段道路红线宽度为33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路面设计轴载为BZZ-100级,设计车速为80km/h。
二、请你局尽快启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报批,使项目的实施合法化和规范化。
三、鉴于地下文物埋藏具有很大不可预见性,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文物及遗迹现象,建设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依法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
四、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告知本项目的大致走向,协调各方土地征用,按线位对两侧用地加以控制,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公众参与,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附件:国道G324漳浦城关过境段公路工程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60.3750万元/公顷
位置:漳浦县赤土乡万安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合计征收集体土地:6.8922公顷
详情如下:
为实施漳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漳浦县万安工业园启动区C-68-2地块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目的
漳浦县万安工业园启动区C-68-2地块,位于漳浦县赤土乡万安村,土地征收面积6.8922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该项目拟征收万安村集体土地6.8922公顷(耕地0.3311公顷),其中水田0.3311公顷、果园1.8704公顷、乔木林地0.0769公顷、灌木林地0.3535公顷、其他林地4.2553公顷、农村道路0.0050公顷,合计征收集体土地6.8922公顷。拟征收的土地均未分包到户,为万安村集体所有。
三、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各乡镇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浦政文〔2017〕39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赤土乡万安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3750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1.0、园地0.6、林地0.6、其他农用地0.6。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青苗、地上物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由赤土乡人民政府按实际落实补偿并组织实施征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2. 拟征收的土地未分包到户,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漳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浦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浦政综〔2009〕31号)和《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浦政办〔2011〕46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农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按属地原则向赤土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属地原则到赤土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赤土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征地协议。
漳浦县人民政府
土地补偿标准:
林地/草地:37.3275万元/公顷
位置:漳浦县深土镇深土村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合计征收集体土地:1.4144公顷
详情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漳浦县隆达昌农产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被征地单位及征地面积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地按17.4195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深土镇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漳浦县人民政府
土地补偿标准:
耕地:62.2125万元/公顷
园地/草地:37.3275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4.7010万元/公顷
位置:漳浦县深土镇锦东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深土镇锦江村公园)
合计征收集体土地:0.4133公顷
详情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浦县2022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为深土镇锦江村公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被用地单位及用地面积
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三、土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费:耕地按2.4885万元/公顷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园地按17.4195万元/公顷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农业人口。
五、本公告公示期5天,期满后由深土镇人民政府按照补偿登记情况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
六、如对省政府批准的《使用集体土地方案》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