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及短途货物运输客观需求,各类“三小车辆”(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不断涌入城区,这部分车辆车型不一,车容车貌较差,甚至私自改装的车篷五花八门,大多数车主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载人载货、争道抢行、逆行、乱停乱放、闯红灯、占道行驶等问题愈发严重,不仅扰乱了城市正常交通秩序,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
电动三四轮车因其廉价、操作简单等特点,受到不少群众的青睐,也成为许多家长接送学生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是,由于绝大多数电动三四轮车设计上存在安全缺陷,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电动车接送学生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特别是一车搭载多名学生现象依旧普遍存在,一定程度加大了危害后果,导致群死群伤惨剧的发生。下面是近年几起接送学生车辆典型事故,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教训,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城市是我家,安全文明靠大家。近年来,随着我县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推进,舒适、干净、文明、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走进了我们的生产生活。但近期发现电动三轮车闯禁区、走快车道、走反道,机动车乱停乱放,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无牌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所抬头,广大市民反映强烈,与我们文明城市创建格格不入。
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环境,提升文明交通指数。交警部门将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城区禁止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及取缔其非法运营有关事项通告》(洪政发﹝2016﹞15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在此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各类非法拼装、改装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各类非法载人、载客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禁止每日7时至22时在东至泰山路、西至开发大道、南至团结河路、北至双沟路(含上述路段)闭合区域内所有路段以及通达路、山河西路、宿迁大道等高速出入口、长途客运站周边路段通行。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驶入城区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依照《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扣并拆除非法动力装置,依法处理。对非法载客运营的,交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企业、个体人员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电动(燃油)三轮车、四轮车的,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文明创建、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众志成城、团结一心,主动参与,敢于同不文明、不和谐的人和事“大胆发声”,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家园。
泗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城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
势在必行
农村地区
驾驶电动三四轮车要注意
交警提醒:作为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时千万不要随意横穿道路,在转弯时要做到减速或停车观望前后方是否有车辆驶来,转弯时要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后,确认安全后再转弯。
交警提醒:交通信号灯是生命保障灯,闯红灯和闯黄灯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无论驾驶何种车辆,都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在绿灯通行时还要留意路口两侧情况,防止有车辆闯红灯或闯黄灯而发生意外。此外,除了各行其道,在农村大多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和行人要在道路两侧靠右通行,只有这样安全才有保障。
交警提醒:路口似“虎口”,在行经农村道路无信号灯路口时,无论是驾驶小轿车还是电动车,都要先减速停车,左右观察,确认路口两侧没有其他车辆时再通过;如果发现右侧有其他车辆通过,要停车让右侧车辆先行。
交警提醒:不管是驾驶电动车还是三四轮车,在出行中一定要远离大型车辆,由于自身车辆较大,盲区较多,大型车辆驾驶人在复杂的路况下,有时很难观察到周围的情况。因此,在路上看到大型车辆,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开大货车的视线盲区。
交警提醒:此类货运三四轮车辆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伤率相比其他车辆更高,如果驾驶此类车辆乘载多人,在发生侧翻或碰撞时,很容易导致乘车人群死群伤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