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附:原文
川办发〔2024〕3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
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支撑保障措施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措施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程序规范实施相关政策,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牵头落实的省级政策措施分别制定实施细则。各市(州)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措施,结合实际逐一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高效完善的政策传导机制,加快推动政策兑现落实。
(十九)加强项目申报。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相关政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系统梳理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项目,严格落实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强化项目申报指导,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梳理形成重点项目清单,及时上报争取国家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二十一)严格资金监管。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市(州)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重点抽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市县政府要全面落实项目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跟踪监督,及时报送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逐条解读政策标准和申报方式,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落实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政策要求。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