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么坏,良心不痛吗?”山西临汾,男子开贷款30万买的收割机,给村民收玉米,只能“嘎嘣”一声,收割机刀片断了好几根损失5000多,他下去查看,倒吸一口冷气,只见一整排玉米杆子上,都绑上了钢筋。
康大林开着他花了30万,买的崭新收割机,走在田野上,像个旗开得胜,凯旋而归的将军。
收割机是他贷款买的,在农村,没有几个人,有康大林的魄力和勇气,这正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
康大林在买收割机前,充分的做了市场调研,整个乡里,也就两台收割机,到了秋收时节,供不应求。
众所周知,收秋时,得抢时增效确保农作物颗粒归仓,否则可能一年的辛苦就会付之东流。
在这种情况下,他毫不犹豫的买了收割机,等待源源不断的订单,风吹落叶一般飘来。
他算好了,两年能回本,第三年准保盈利,确保万无一失下,他才贷款买的收割机。
所以,康大林并不是心血来潮,也不是有勇无谋,他是在胸有成竹下做的决定。
30万是笔不小的巨款,但康大林有信心,能把这笔债务还清,让父母老婆孩子,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那是他这个男人的责任,和他奋斗的目标。
秋天,是金黄的收获。田野的风,吹来丰收的喜悦,望着一望无垠的庄稼地,各种农作物,都没辜负汗滴禾下土,硕果累累,丰收在即,让人看了喜上眉梢。
秋天让漫山遍野的瓜果饱满红润,让春种秋实的庄稼颗粒飘香,而它自己却默默地低下头,独自品尝奉献的快乐!
作为一个农民,康大林最喜欢这个季节了,一年的辛苦劳作,终于有了回报,而他的崭新的收割机,也讲大展拳脚,帮乡亲们颗粒归仓,自己也挣个辛苦钱,他想想就不由得嘴角上扬。
这不,昨晚他就接到了邻村熊大爷的订单,让他去给收玉米。
他早早就起来了,开着收割机,迎着晨曦,踏着露珠,秋风微凉,却让人神清气爽,走在充满希望的田野小路上。
远远的,熊大爷就站在自家玉米地,正在迎接康大林,他的身后,是看不到头的玉米地,颗粒饱满的玉米穗,让人看了喜上眉梢。
熊大爷给康大林递了根香烟,说:“大侄子,今天辛苦你了。”
康大林接过香烟,喷云吐雾,爽快的说:“熊大爷,您老放心,把这块地交给我,保证您一根玉米棒子都落不到地里。”
抽完烟,康大林跳上自己的收割机,启动开关,收割机就像一个勇士,开始披荆斩棘。
看着一排排玉米杆纷纷倒下,玉米和玉米杆完成分离,就意味着春种夏耕秋收冬储走到了最后一步。
突然,随着“咯嘣”一声,康大林大惊失色,他分明闻到了一股金属摩擦产生的气味,嗅到了一种突如其来危机。
他赶紧停下收割机,下去查看,这一看不要紧,让他心里咯噔一下,大喊一声“糟糕!”
只见收割机的刀片断了好几根,这让他心疼的无以复加,粗略算一下,损失得5000多。
更让他触目惊心的是,他竟然发现,这场世故不是意外,而是人为,他脚下的玉米杆上,竟然绑了一排拇指粗的钢筋。
熊大爷也瞠目结舌,他赶紧跟康大林解释,这不是他干的,到底是谁这么缺德啊!
康大林告诉熊大爷,他知道不是他干的,他心里明镜似的,他的收割机坏了,谁有利可图,就是谁干的,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
康大林赶紧报了警,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玉米杆绑钢筋,涉嫌损坏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玉米杆绑钢筋,还绑了一排,说明此人知道,康大林要给熊大爷收割玉米所以,提前做好了毁坏收割机的准备,是故意为之,涉嫌毁坏公私财物,是否构成犯罪,那就要看他毁坏财物金额。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在何种情况下应该立案。
《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康大林维修收割机,花费了5000多,完全符合立案标准,所以,如果嫌疑人被抓捕归案,已经构成毁坏公私财物罪。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3、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进行民事赔偿。
《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也就是说,康大林所有的维修费,不但要由嫌疑人承担,还要承担他误工费,毕竟修理机器,导致耽误了挣钱,这部分损失,都应该算在始作俑者头上。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