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泗县商混(二)
竞价采购公告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商品混凝土
C15
立方
800
商品混凝土
C20
立方
300
商品混凝土
C25
立方
8300
商品混凝土
C30
立方
5000
商品混凝土
C30(W4F100)
立方
6000
商品混凝土
C35
立方
400
商品混凝土
C40
立方
200
商品混凝土
C50
立方
300
合计
立方
21300
本次商品混凝土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为准,竞价采购文件及报价表的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采购数量与合同中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供方不得因此向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供应商阳光采购平台所报总价为不含税总价,请在单价计算表中明确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税率。
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价采购,报价方式为逆向竞价,在竞价过程中可能出现多轮竞价,竞价供应商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随时报价,最低报价且资格条件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时间:2025年11月至项目完工,按需求计划分批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与数量,以采购方下达的供货通知单为准,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预计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交货地点:奎濉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泗县施工现场指定区域。
4、质量标准或要求:
供方所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的要求;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混凝土所用材料、配合比应符合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的要求。主要性能参数必须满足需方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货物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甲方所要求的型号和质量。
5.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 I0S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0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若需要资质要求的,未达到资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价响应。)
6.1响应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
6.3响应人若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可提供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须能够明确体现合同金额)。应具有商混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6.4响应人需接受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 信通、农行E 账通、国内信用证等支付方式,信用支付期限不超过6个月,采购人不承担承兑贴息费用,若因资金调配原因,导致采购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供方给予采购方2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采购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对此,竞价采购响应人予以接受,并不以此向采购人主张违约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6.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竞价采购的情形。
6.7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单位盖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中需明确税率。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所有文件合并为一个PDF 上传至平台并备注公司名字,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竞价采购保证金:
8.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或者银行保函形式(只接受四大银行保函)
8.2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8.3保证金需在平台线上递交
8.5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价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价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价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响应人和成交人退还竞价采购保证金。
9、付款方式:
9.1.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
9.3.付款: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到货验收合格后,供方凭采购方授权代表签字的验收单办理结算。以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乙双方于下月15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乙方向采购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采购方财务要求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甲方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97%,剩余结算金额的3%作为履约及质量综合保证金暂扣。履约及质量综合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且无质量问题发生全额退还。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供方须处理符合需方要求,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返还相应顺延。供方给予需方2个月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为需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10、其它要求
10.1.由于质量、规格型号等原因造成的需方对该批材料拒收、退换、索赔等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承担。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
10.2乙方不按时按约定向甲方开具发票,或开票内容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及税法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若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10.4乙方应出具一份混凝土容重表并标明偏差范围,在供应过程中甲方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过程中若乙方数量在偏差范围内,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出现出现数量不足,过磅费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乙方保证金2千元/次。
10.6乙方必须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原材料检验、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生产及质量检验工作,保证混凝土到达工地时强度等级、塌落度及其他物理性能,满足甲方工程要求。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甲方项目部了解清楚设计要求,两天内将配合比报告送给甲方报审。
10.7供应混凝土时,乙方应提前至少4小时向甲方提供混凝土配合比及有关原材料的出厂检验和乙方真实有效的自检报告,确保各项技术资料齐全,混凝土浇筑期间,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质量监控。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积极无偿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的各项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相关要求,例混凝土原材料的检测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8若混凝土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代表共同查找质量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若属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在生产、运输过程中或者因乙方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全部有关设备的原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处理,甲方应该积极配合,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质量保证金5仟元/次。若在甲方场地因甲方现场调度原因导致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对混凝土进行质量补救处理,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混凝土质量处理过程中,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积极配合的原则履行合同,以确保混凝土结构最终的质量达标,并将双方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如乙方负责泵送,则乙方应承担货物泵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所提供产品在运输、泵送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要求,且双方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前的一切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确保满足甲方施工质量及进度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连续供应混凝土,否则,由此造成的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及机械、人工损失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送至现场的混凝土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签收,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按相关要求制作试块。
10.9乙方负责办理商品混凝土运输所需证件,根据甲方每批次混凝土需用量,安排混凝土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保证甲方连续施工。因乙方质量、供货速度、准时性不能保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10.12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应在监理工程师和乙方试验员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制作试件,试件成型后,应做好编号记录工作,用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养护至标准期后,送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以检验结果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依据。如乙方拒绝见证,则甲方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送检,乙方无权对检验结果提出议异。乙方需派专人跟踪试件的检测过程,如发现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需对试件全程处理。
10.13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对乙方砼进行试压、配合比、材料检查及监督;现场抽样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双方协商后可用抽芯、回弹等方法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及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14乙方混凝土搅拌车驾驶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服从现场管理、登记。
10.15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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