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车一路狂飙 司机已快"怠机" 昆明交警:疲劳驾驶,处罚!
俗话说“春困秋乏”,“秋乏”其实是人体从炎热的夏季进入凉爽的秋季后,产生的一种正常生理反应,但如果把这种状态带到驾驶车辆过程中,就极有可能会因疲劳驾驶而酿成大祸。
对于货车驾驶人来说,长时间驾驶车辆非常容易犯困,出现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继而可能酿成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大队民警在南绕城高速公路查获一起货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情
货车驾驶人连开5小时中途未休息被处罚
10月10日晚,该大队组织民警在昆明绕城高速公路周家村收费站设点,对过往客货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核查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0月11日凌晨0时28分,一辆悬挂苏C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在对该车辆的行驶终端(GPS)数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10月9日13时27分至10月9日18时37分有连续驾车行为,持续了5小时10分钟。
民警向该车驾驶人艾某进一步核实,对方承认了10月9日其从丽江驾车驶往楚雄,其间连续驾车5个多小时未进行20分钟休息的交通违法事实。
因驾驶人艾某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艾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依法作出罚款、记分的处罚。
释法
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9分。
提醒
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迟缓等情况,还会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等现象,驾驶人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随之下降,容易导致操作车辆不及时、不准确。
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因行车路况单一,驾驶人极易产生疲劳,容易让自己和他人陷入危险。当疲劳程度严重时,驾驶人甚至可能短暂睡着,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那么,如何避免疲劳驾驶呢?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让自己在行车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科学安排行车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免夜间开车,尤其是凌晨时段,白天则要注意避免午后时段驾驶。白天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4小时,之后要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若有夜间驾驶需求,连续驾驶时长不要超过2小时。此外,长途驾车出行,尽量找一名搭档,轮流驾驶。
避免长期保持一个姿势驾驶,因为长期保持一个姿势开车,会导致肌肉僵硬引发疲劳,驾驶人可在开车时小幅度调整坐姿和深呼吸进行放松。
一旦途中感觉疲劳,不要强行坚持,应选择安全的地带停车休息,在高速公路上可到就近服务区或出口下高速公路休息,待疲劳消除后再继续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