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文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办法》提出,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承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在从业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从业人员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以电子化(线上)方式实施的采购活动,不得收取采购文件费用。鼓励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减免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应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自成交(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成交(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针对信用评价,《办法》明确,各采购当事人可以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履行服务后规定的时限内,在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内对代理机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定期对系统评价体系中排名靠前的代理机构进行公示,予以鼓励,并且作为采购人选择委托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省级财政部门对系统评价体系中排名靠后的代理机构可以采取预警、约谈、整改等方式,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并将其作为每年度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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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2025-10-27 00:00:00 其他信息 全国 分享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 网站首页 关于正采 联系方式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隐私协议 用户协议 电话:400-618-9722 邮箱:service@ezc.com.cn Copyright jvzquC41yy}/|ohiy0ipo8hqpvkov869366989;7;2>84>6;30nuou
1.给各方当事人划红线,各地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知多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点击可下载)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禁止事项共有32项;针对评审专家的禁止事项共有4项;针对供应商的禁止事项共有6项。 《负面清单》以清单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汇总,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jvzquC41yy}/ejniqw812<3eqo5xgk4urgijcu4424816:=178>58A=425?58<>5824ivvq
2.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2025-10-3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2025-10-27 关于2025年度续聘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继续教育的通知2025-10-14 关于2025年度申报山西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人员考试的通知2025-10-14 jvzquC41yy}/uydc0ip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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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专区)关于个别网站仿冒我平台【赢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山西专区)】的声明 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专区)夜间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专区)关于平台收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发布的通知 | 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 资格预审/招标公告 澄清/变更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示 jvzq<84ujctyk7k|dkjekwl0eqs0
5.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和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jvzquC41i{€diug0ewyy0niw0et0kwkq13638864:;4ivv
6.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二)公开时间。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 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三)公开途径。采购意向公开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部门门户网。政府采购官方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jvzquC41lei/usw0gjv0ls1kplp1:5771799<3jvo
7.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省财政厅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晋办发〔2019〕44号)的总体建设规划和要求,全面推进构jvzquC41yy}/eqnpcdoefrsi0eun0ls1rcmfKwkqUux0595222613@688171:@522261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