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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教通[2004]1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失效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单位: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在开展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中,存在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问题,不仅加重了基层负担,而且腐蚀了干部队伍,影响了干群关系,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的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和近期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教育系统开展检查、指导、调研等活动中的有关问题,重申强调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在公务活动中反对奢侈浪费、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对待。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厅字[2001]3号)和省里有关规定,按照有利公务、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公务接待服务的标准和办法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凡不符合中央、省里精神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各种检查、评比、评估等活动。所有下基层活动一律实行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综合协调,努力提高实效。可搞可不搞的活动,坚决不搞;可合并开展的,坚决合并进行;必须要开展的活动,要目的明确、任务具体、组织严密、节俭大方、务求实效,切实减轻基层的负担。
三、各级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在下基层检查、指导、调研等公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对接待安排不准提规定之外的要求。对超标准的接待安排要自觉抵制并予以纠正。同时,要加强对随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标准要列入报批内容,谁批准谁负责。任何人都不得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上级机关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同级机关之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等,不要搞层层陪同,严格按规定安排接待;住宿要安排在指定的宾馆、招待所,不要安排在超标准的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客房内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具、水果点心和其他不必要的生活用品;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不得用公款组织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
五、各级各单位要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开会不能发放礼品、纪念品。要加强对各类招待费开支的管理,严格按标准核定,不得随意突破。各种接待费开支必须严格对照预算安排和实际使用情况,按程序审批报销。
六、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要认真抓好公务接待工作中厉行节约情况的检查。机关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接待服务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接待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公务接待工作中的铺张浪费及其他违纪问题。对于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