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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疑难问题解析
二〇二三年三月
目录
参考标准规范...........................................................................................1
名词解释...................................................................................................3
第一章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5
1厂房和仓库......................................................................................5
2民用建筑..........................................................................................8
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8
2.2总平面布局..........................................................................15
2.3防火分区和层数..................................................................21
2.4平面布置..............................................................................28
2.5安全疏散和避难..................................................................31
Ⅰ一般要求................................................................................31
Ⅱ公共建筑................................................................................38
Ⅲ住宅建筑................................................................................56
3建筑构造........................................................................................69
4灭火救援设施及消防设施............................................................77
5室内装修........................................................................................87
6防排烟(对于土建的要求)........................................................89
7充电车位及充电桩........................................................................91
第二章给水排水现行规范疑难点......................................................93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析.................................................93
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问题解析.........................99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析...............................112
4人防、车库问题解析..................................................................116
5其他问题解析..............................................................................118
第三章电气现行规范疑难点............................................................120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析...............................................120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问题解析...............................124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析............126
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析...............................130
5其他问题解析..............................................................................131
第四章暖通现行规范疑难点............................................................133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问题解析...............................................133
2《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问题解析...............................136
3其他问题解析..............................................................................148
第五章结构现行规范疑难点............................................................149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0.1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参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第6.0.1条的条文说明,服装、鞋帽、玩具、
木制品、家具、塑料、电子、制笔、制伞、打火机、眼镜、食品加工和纺织、印染、印刷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以及满足以下任一情况的加工车间,均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
1.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工作时段员工人数超过200人;
2.同一时段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
1.0.2中间仓库
中间仓库是指为了满足日常连续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中取得的原材
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或暂存成品的场所,与建筑其他部位的分隔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第3.1.3条有关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求。
1.0.3重要公共建筑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术语第2.1.3条的条文说明:“对于重要公共建筑,不
同地区的情况不尽相同,难以定量规定。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多年的火灾情况,从发生火灾
可能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作了定性规定。一般包括党政机关办公楼,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或
集会场所,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重要的通信、调度和指挥建筑,广播电视建
筑,医院等以及城市集中供水设施、主要的电力设施等涉及城市或区域生命线的支持性建筑或
工程”。具体可参考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附录举例来定量确定。
1.0.4儿童活动场所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4条的条文说明,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
在建筑内部,面向年龄在12周岁及以下的儿童开办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早教中心、
儿童教育培训学校、儿童托管机构、儿童培训班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1.0.5建筑屋面的平屋面
金属平屋面指坡度不大于10%且檐口至屋面最高处内部空间无使用功能的建筑屋面;混凝土
平屋面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第6.14.2条屋面的排水坡度不小于2%且不大于
5%定义为平屋面。平屋面建筑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0.6老年人照料设施
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第2.0.1条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指为
名词解释
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设施,是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的统称。
老年大学(除具有为老年人照料设施配套外)、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住宅等非集中照料的
设施或场所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1.0.7SPA场所
SPA场所又称“水吧”、“水疗”,是指以沐浴、香薰、身体磨砂、按摩、裹敷等专业服务为
主要经营项目,并提供餐饮、健身、休闲、娱乐、美容等配套服务项目的场所,其消防设计
(不包括洗浴部分)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对“桑拿浴室”的有关规定。
1.0.8非机动车
以人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
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交通工具。
本《解析》所指的非机动车不包含低速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等车
辆以及由蓄电池驱动或助动的滑板车、平衡车等新型代步工具。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第一章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1厂房和仓库
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8.7条规定,高层仓库的疏散楼梯应采用
封闭楼梯间,但是第3.8.2条又注明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多
层丙类2项仓库需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答:规范条文不矛盾,第3.8.7条是对高层仓库楼梯间的要求,第3.8.2条是对仓库房间
门的要求。楼梯间直接连通多层丙类2项仓库的房间门需要设置乙级防火门,故楼梯间应采用封
闭楼梯间形式,除此情况外,多层丙类2项仓库不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允许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但未
对办公室、休息室面积与厂房面积的比例作出规定,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
房内时面积应如何界定?
休息室,应服务于该厂房的主要功能,依管理需要而设置。
1.3厂区内的研发车间是按厂房建筑还是办公建筑进行消防设计?
答:根据《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第5.2.10条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
规定,应按照厂房建筑进行消防设计。除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科研试验建筑外,厂区
内独立建造的以办公形式进行研究、实验的且不具有生产或仓储功能的研发楼,可按办公建筑
进行消防设计。
1.4厂房两个相邻防火分区,能否在防火墙上开一个甲级防火门作为另外一个安全
出口?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7.3条执行,仅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可利用防
火分区之间分隔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1.5丙类厂房下方可否设地下停车库?
答:丙类厂房可以设置地下停车库。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4.2节中燃油的液体储罐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答: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应以容量(m³)为限制条件,液体储罐数量无限制,液体储罐
1.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规定“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
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但对于厂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等级的防火分区,其
防火分区面积是否可根据自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来确定?
例如:有个2层1的厂房,首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二层
为一个防火分区,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那么这个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就定为
丙类,而一、二层是否可以根据自身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3.3.1条的规定来确定其分区面积?
答: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1.2条的条文说明规定的内容外,其他各类
厂房均应按整栋厂房的最高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义,防火分区面积也应按整栋厂房的最高火灾危
险性类别定义来确定。
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1条规定,地下和半地下丙类厂房的防
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²,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则可增加1.0倍;
位于丙类厂房地下室的设备用房,是否可以按照民用建筑部分的第5.3.1条“备注:
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²”,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时,可按规定增加1.0倍,即为2000m²执行呢?
答:原则上不允许,厂房或仓库附属的地下室为设备用房时,应按照对应的厂房或仓库的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执行。当厂房或仓库的地下室不作为附属设备用房时,应按各自的建筑
定性、功能、规模,执行相应规范,且消防疏散及消防系统应完全分开,并采用防火墙与厂房
或仓库完全分隔。若地下室的功能为机动车库时,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
1.9项目建设用地内独立建造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变配电房(采用干式变压器),
其建筑类别是参考丙类厂房还是民用建筑?
答:原则上独立建造的变配电房建筑类别应与所服务的建筑类别一致。变配电站作为保证
生产、生活和商业正常运行的附属性设施,是一类特殊公用设施,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生产性
建筑或民用建筑,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应根据规模、类型和所服务对象的使用性质确定。当设
置在项目建设用地内独立建造或民用建筑内,并服务于民用建筑本身或保障邻近生活、商业、
办公等社会活动正常运行时,该变配电站属于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
注:一般按民用建筑有关防火间距执行的变配电站的变压器不宜大于2000kVA。
1在本《解析》的问题及解答中,凡是采用阿拉伯数字表述的楼层,均为建筑的楼层数量,即建筑的总层
数,如“2层”代表2层的建筑或该建筑有2层;凡是采用中文大写数字表述的楼层,均为建筑中的楼层位
置,如“二层”代表建筑中的第二层,依此类推。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1.10丙类厂房内已有两部楼梯满足疏散要求时能否设置室内第三部敞开楼梯?
答:可以设置第三部敞开楼梯间,但上下两层连通后,两层叠加后的面积应满足《建筑设
用,不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1.11宿舍与厂房分缝断开,贴邻处设置实体防火墙,间距能否不限?
答:当宿舍为厂房或厂区服务时,其间距应符合下列条件:
1.宿舍与甲、乙类厂房的建筑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1条及注
2.宿舍与丙、丁、戊类厂房相邻建造时,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5
1.12厂区内的公共建筑(办公楼、停车楼、食堂及厨房等)与工业厂房是否可以合
建?是否可以共用疏散楼梯?
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2条,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
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1.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办公室、休息室、停车楼等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
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3.5条: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
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楼梯、疏散门设置
应不经过生产区域可直达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用,一般不应直
接通向生产作业区。为方便沟通而设置的与生产区域隔墙上相通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办公室、休息室”是在丙、丁、戊类厂房内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房间
以及工人的中间临时休息室。
2.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就餐室(不包括厨房)可以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若合建应设置
独立防火分区,并应设置不少于2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其他安全出口可以与生产区的安全出口共
用疏散楼梯间。
3.为工业厂房服务的厨房可与工业厂房贴邻建设,但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合建,其安
全出口及疏散楼梯间均应独立设置。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民用建筑
2.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2.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1.1条,表中“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第
2项“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是否包括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的情况?当
住宅与公共建筑组合建造时,建筑分类该如何确定?
答:现行规范已经取消了“商住楼”的分类,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
能的建筑合建时,该建筑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4.10
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
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1.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地下室天井等开口部位与建筑
的间距要求。
2.1.2.1中庭屋面的耐火极限需满足什么要求?
答:中庭的屋面耐火极限按照规范上人屋面或非上人屋面的设计来确定:其中,一、二级
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屋面,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非上人屋面的屋面耐火
极限规范无具体要求,但非上人屋面的屋面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仍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
1.00h。
2.1.2.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采光天井等开口部位与相邻建筑外窗之
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当开口部位与建筑上部外窗满足间距要求时,上部外窗
是否仍可采用普通玻璃窗?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屋面采用不燃材料的非采光屋面,且没有开设洞口
时,中庭屋面与同一建筑的高跨墙身之间没有间距要求。
当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中庭、天井等开口部位采用采光屋面时,间距应该满足以下
要求:
1.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时,与同一建筑的其
他部位或构件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一)。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1.2图示一
2.若中庭、采光天井等屋面开口部位的采光窗耐火完整性低于1.00h时,中庭采光屋面与
同一建筑高跨外墙上的普通门窗及洞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二、2.1.2图
示三);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照2.1.2图示四)。
2.1.2图示二2.1.2图示三
2.1.2图示四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1.2.3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地下室顶板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
通风口等洞口,与建筑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什么要求?
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的建筑屋面、与上部建筑配套的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
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跨墙身的普通门窗及洞口之间的间
距不应小于6m(参照2.1.2图示五),与相邻高跨外墙的乙级防火门、窗之间没有间距要求(参
照2.1.2图示六)。
当地下车库(地下室)顶板上开设的进排气口、露天采光口、通风口等洞口与同一建筑高
跨墙身的门窗洞口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m时,可采用普通玻璃窗(参照2.1.2图示六),如小于
6m,仍应采用乙级防火窗。首层做防火窗后,应同时满足首层、二层层间分隔的要求。
2.1.2图示五2.1.2图示六
对于2.1.2.2与2.1.2.3所述的洞口,在同一防火分区内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限(参照2.1.2图示七);当所述洞口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洞口与洞口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2m(参照2.1.2图示八)。
2.1.2图示七2.1.2图示八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单独建设的地下车库(地下室)应满足下列条件:对于设置平天窗
的地下汽车库,该平天窗边沿与民用建筑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参照2.1.2图示九;对于设置侧
天窗的地下汽车库,可以将侧天窗视为单层汽车库的建筑外墙开口,按照《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1条表4.2.1的规定确定该侧天窗边缘与民用建筑的
10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最小水平距离(参照2.1.2图示十)。当不满足相应防火间距要求时,应按照《汽车库、修车
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第4.2.2条和第4.2.3条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2.1.2图示九汽车库设置平天窗时最小间距要求
2.1.2图示十汽车库设置侧天窗时最小间距要求
2.1.3下沉广场(或庭院)与主体建筑之间应满足怎样的关系?
答:下沉广场或庭院与主体建筑(含车库)之间的间距要求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下沉广场或庭院四周墙体的耐火极限应满足建筑外墙要求。
2.下沉广场的总深度不宜超过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2m。当下沉广场的总深度不超过12m时,
要求计算;当下沉广场的总深度超过室外地坪标高以下12m时,下沉广场直通地面楼梯的疏散宽
度按连通各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总和计算,其顶部洞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3m。
3.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不大于6m,两侧设有门窗时,其顶部洞口边缘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
于6m(参照2.1.3图示一);当一侧设有门窗,另一侧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外墙(或耐火
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或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低
于1.00h的防火玻璃墙)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参照2.1.3图示二)。
4.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为6m~12m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9m(参照2.1.3图
11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示三)。
5.当下沉广场总深度不大于12m,但不同高度设有退台时,其顶部洞口之间的最小间距应按
各自可对应的总深度尺寸计算(参照2.1.3图示四)。
2.1.3图示一2.1.3图示二
2.1.3图示三2.1.3图示四
2.1.4建筑天井平面为多大尺寸时就可视为室外?公建及住宅建筑内天井的间
距满足什么条件时,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
答:如内天井的间距满足表2.1.4-1、表2.1.4-2尺寸要求时,即可视为室外,内天井的
墙面及外窗可等同于建筑物的普通外墙及外窗防火要求。
12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表2.1.4-1公共建筑内天井(开口天井及闭口天井)的间距尺寸(m)
开口天井的最小开口尺寸开口天井的最小开口尺寸
有对流(详注释)无对流当进深B不大于9m时当进深B大于9m时
闭口天井闭口天井(开口为A,进深为B)(开口为A,进深为B)
公共建筑天井高度
最小尺寸最小尺寸A≥B时A<B时A≥B时A<B时
同一不同同一不同同一不同同一不同
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防火分区
24m及
6m×6m6m×6m无要求6m4m6m无要求无要求6m6m
24m以下
24m以上~50m6m×6m9m×9m无要求6m4m6m无要求无要求6m9m
50m以上~100m9m×9m13m×13m无要求6m4m6m无要求无要求6m9m
100m以上~250m13m×13m不可行无要求6m4m6m无要求无要求6m13m
注:有对流闭口天井的对流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天井底层应设置不少于有两个通向不同方向建筑外立面的洞口,每个洞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且不小于3㎡,洞口净高不应小于3m;
2.当对流洞口开向建筑不同方向的外立面确有困难,需设于建筑的同一外立面时,两个洞口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0m;
3.不应设置通向天井内部的机械排烟口、机械消防进风口。
13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表2.1.4-2住宅建筑内天井(开口天井及闭口天井)的间距尺寸(m)
有对流(详注释)无对流开口天井的最小开口尺寸开口天井的最小开口尺寸
住宅建筑天井高度
闭口天井最小尺寸闭口天井最小尺寸(单元与单元之间)(户与户之间)
窗口不正对2.4m×2.4m2.4m(多层住宅),仅允许卫生间窗开向开口
2.4m(多层住宅),窗口正对时,仅允许
27m及27m以下4m×4m天井,如有其他房间开向开口天井时,不应小
窗口正对应4m×4m卫生间窗口正对,其余开向应不正对
于6m
2.4m,窗口正对时,仅允许卫生间窗口正
27m以上~54m4m×4m6m×6m6m
对,其余开向应不正对
2.4m,窗口正对时,仅允许卫生间窗口正
54m以上~100m6m×6m9m×9m6m
对,其余开向应不正对
100m以上不可行不可行6m6m
注:有对流闭口天井的对流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天井底层应设置不少于有两个通向不同方向建筑外立面的洞口,每个洞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且不小于3㎡,洞口净高不应小于3m;
2.当对流洞口开向建筑不同方向的外立面确有困难,需设于建筑的同一外立面时,两个洞口的边缘距离不应小于20m;
3.不应设置通向天井内部的机械排烟口、机械消防进风口。
14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2总平面布局
2.2.1如何定义两栋建筑?当两栋建筑贴邻建设时,防火间距如何确定?
答:1.公共建筑:当两栋公共建筑各自独立互不相通时(结构体系、设备体系、消防疏散
亦各自独立),即为两栋贴邻建筑;同时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2.2条的条
文说明中第4点“对于通过裙房、连廊或天桥连接的建筑物,需将该相邻建筑设为不同的建筑来
确定防火间距”。
2.住宅建筑:一栋住宅建筑可以由多个住宅单元构成,构成一栋住宅建筑的住宅单元可以
各自具有不同的建筑高度,每个单元的楼梯形式及消防电梯的设计可根据单元的建筑高度执行
相应的规范条文。住宅的其他消防设计应按整体的建筑性质进行设计,高层住宅的消防车登高
定。住宅单元之间的门窗、洞口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8J811-1第5.2.2条的要
求(2.2.1图示一、2.2.1图示二)。
注释:L一般不小于6m。
2.2.1图示一
注释:隔板的耐火极限和燃烧
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
建筑外墙的要求。
2.2.1图示二
当两座公共建筑贴邻建设时,两座建筑贴邻外墙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2.2.1的要求。
15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表2.2.1两座相邻公共建筑的外墙夹角
与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火间距
紧靠邻接外墙两侧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防
外墙夹角角度
火间距
外墙夹角≥180°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2.2.1图示三)
两座相邻的180°>外墙夹角≥90°时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2.2.1图示三)
公共建筑
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2.2.1图示
外墙夹角<90°时
四)
当上述两侧门窗中,其中一侧采用固定或火灾时可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时,其间距不限
(2.2.1图示五)。
同一建筑内的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外墙上的门、窗、洞口距离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1.3条、第6.1.4条执行。
当同一建筑内的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外墙角度为180°>外墙夹角≥90°时,其外墙上的门、窗、
当同一建筑内的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外墙角度<90°时,其外墙上的门、窗、洞口距离,可参照两
2.2.1图示三
2.2.1图示四2.2.1图示五
16
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2.2建筑物的消防建筑高度应从室外地坪计算至屋面的什么位置?
答:平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的室外地坪计算至女儿墙与屋面板
交接处的屋面建筑完成面(2.2.2图示一)。坡屋面建筑物的消防高度应按建筑最低点安全出口
的室外地坪至檐口(按照建筑外墙面起坡处起算)与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
顶最高使用夹层的楼面的高度取较大值(2.2.2图示二)。
2.2.2图示一屋面面层计算2.2.2图示二坡屋顶建筑高度计算
2.2.3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的消防建筑高度应如何计算?
答: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台地或坡地建筑,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建筑高度计算:
1.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按消防车登
高操作场地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
2.当建筑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无需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但应设置消
防车道时,应按消防车道所在的一侧计算建筑高度。
高操作场地时,建筑高度应按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一侧计算,应同时满足本《解析》第一章
4.当建筑根据各自场地的情况选择高/低处地坪标高来确定消防建筑高度时,应按以下不同
情况分别执行:
求。
(2)低于高处消防车道室外设计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当建筑总
进深不超过50m时,其进深不大于30m且建筑外立面具有进入扑救条件的部分,其安全疏散、楼
梯形式、防火分区、排烟设施可按地上建筑设计。进深大于30m的范围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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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计。
(3)不能满足通向低处的室外地坪时,应按地下室进行消防设计;疏散楼梯的设计应满足
规范关于地上、地下楼梯间分隔设置的规定。
(4)各自场地的高度情况,如下图所示:
1)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多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一、2.2.3图示
二、2.2.3图示三。
2.2.3图示一2.2.3图示二
2.2.3图示三
2)以高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多层建筑,但以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为高层建筑
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四、2.2.3图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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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2.3图示四2.2.3图示五
3)以高/低处地坪标高消防建筑高度均为高层建筑时的情况,如2.2.3图示六、2.2.3图示
七。
2.2.3图示六2.2.3图示七
5.针对住宅建筑的情况,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
层数的计算方法时,可按照下列情况执行:
与除商业服务网点外的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其建筑高度一般应从建筑的室外设
计地面算起;但当非住宅部分的屋面具有满足消防车灭火救援要求的场地、车道和消防给水系
统等,且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直接通至该屋面并具有疏散至到达室外地坪的条件时,其建筑高
度可以从停靠消防车的屋面或平台算起,其他计算方法同上。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组合建造的
建筑的总高度,为建筑中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部分组合后的建筑最大高度,并应从建筑的
室外设计地面算起。建筑中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应为建筑的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最上一层顶板
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2.2.4坡地建筑中的埋深部分其中一面能直通室外,其余三面有部分位于覆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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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该区域是否可定义为首层?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2.1.6条进行计算,当该层地面低于室外设计
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楼层平均净高1/3时,不能按首层(地上建筑)判定。当室外场地有高差
时,按本《解析》第一章第2.2.3条执行。
注:该层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覆土面积占该层净高部分整体外围护结构展开面积比例不超1/3时,可按首层
判定。
2.2.5平屋顶建筑的女儿墙或玻璃幕墙在女儿墙处高度有无限制?
答:高层建筑女儿墙高度不宜超过2.5m;当女儿墙高度超出2.5m时,应设置消防救援窗
2.2.6液氧站到建筑之间的间距要求是从液氧站围护墙还是液氧罐起算?
答:从罐体的外壁起计算。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附录B.0.1,建筑物与储
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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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现行规范疑难点
2.3防火分区和层数
2.3.1有顶步行街的最大高度有无具体要求?
答:步行街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32m,且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2.3.2步行街外墙是否可做带形窗?相邻商铺之间邻外墙的一侧耐火极限是否需设
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步行街二层交通连廊是否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是否
可采用开敞楼梯间?
答:步行街外墙应考虑300㎡的分隔,相邻商铺的外墙洞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且
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步行街二层交通连廊不可以算外廊,相连疏散楼梯不可以采用开敞楼梯间。
2.3.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的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等连通
方式,除应用于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其他场所是否适用?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表示的是地下商店超过20000㎡时做了分
隔后的连通方式,亦适用于其他建筑场所,其连通的技术要求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6.4.13条、第6.4.14条及条文说明。
2.3.4关于疏散楼梯及消防电梯防火分区共用问题
2.3.4.1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疏散楼梯间,是否可以共用?
答:原则上每个防火分区平面应各自具有独立的疏散楼梯。确有必要共用疏散楼梯时,应
满足以下条件:
1.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一座疏散楼梯最多两个相邻防火分区共用,且需要疏散楼梯进行疏散的楼层,平面疏散
楼梯的总宽度不应小于整层建筑的疏散总宽度。
3.对于地下充电桩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和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每层疏散楼梯总数量不
应小于每层防火分区总数量+1。
4.除第3点提到的防火分区外,对于其他地上及地下防火分区,应按以下情况执行:
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应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两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2)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有一座疏散楼梯不与相邻防火分区共用。
5.共用封闭楼梯间时,应分别以疏散走道接入(2.3.4图示一);若共用防烟楼梯间,应分
别设置防烟前室(2.3.4图示二),且进入前室及楼梯间的门均应为甲级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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