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企业上云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2022 年)》(济工信字〔2020〕20 号)和《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企业上云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南市星级上云企业评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济工信信数字〔2020〕1 号),现启动2022年济南市星级上云企业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2.项目申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一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不超过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行为;不属于《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的受限范围。
4.申报资料不完整,未加盖公章的(含电子版资料)不予申报支持。
二、申报程序
1.三星级上云企业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各区县三星级上云企业年度评选数量不超过本区县累计上云企业数量的3%;申报四星、五星级企业须获评三星级上云企业,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各区县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本区县累计上云企业数量的1%,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评定。
2.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形成推荐报告(一式一份,盖章),附三星级上云企业认定结果、推荐参评四星级和五星级的上云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工信局。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申报项目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一份,盖章)和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扫描件)材料一并报送。
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初审把关责任,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核实企业申报资质,在推荐报告中须有“推荐企业均已通过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安全生产、社会诚信制度审核”的表述。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星级上云企业申报书》及附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云服务采购、云平台采购、云应用软件定制开发等所有上云投入的合同。若合同中未明确体现“云服务”、“云产品”等字样,还需提供云服务/产品在云端部署/应用的说明,并由申报企业和云服务/产品提供方共同盖章;
4.使用私有云的单位申报四星、五星上云企业,须提供云平台建设方案、用户手册等。申报三星级的企业以各区县要求为准。
5.各项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效果截图;
6.设备上云情况说明及实际使用截图;(若无可不提供)
7.创新应用情况和效果说明;(若无可不提供)
8.其他证明性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逯国 51702617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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