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到年,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铁路运输

通知指出,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臭氧污染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夏季,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柴油货车污染尚未有效解决,移动源是氮氧化物排放的重要来源,对秋冬季PM2.5污染和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较大。

鉴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的重要性,并发布了相应的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在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提出了到 2025 年的攻坚目标、攻坚思路、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等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下文。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 2025 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 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东、中、西主通道,形成整体运输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效能。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有序实施电气化改造,浩吉、唐呼、瓦日、朔黄等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参与)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重点推进唐山京唐、天津东疆、青岛董家口、宁波舟山北仑和梅山、上海外高桥、苏州太仓、深圳盐田等重要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线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京津冀、轨道货运长三角。到2025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70%。(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十四五”期间,全国铁路货运量增长10%,水路货运量增长 12%左右。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 15%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铁矿石、焦炭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出省(区)运距500 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 9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 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 年 7 月1 日,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 6b 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重点区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2022 年12 月1 日,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 3 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地每年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进行排放检查,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2025年,各地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重点区域城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在线监控联网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 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研究实施铁路内燃机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港口船舶绿色发展。2022 年7 月1 日,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提高轮渡船、短途旅游船、港作船等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比例,研究推动长江干线船舶电动化示范。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鼓励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对发动机升级改造(包括更换)或加装船舶尾气处理装置等方式进行深度治理。协同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重点区域达到80%左右;重点区域推进建材(含砂石骨料)清洁方式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生态环境部牵头负责)

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全面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厂内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控。(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京津冀三省市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执法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移动源监管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管控。推进长三角地区集装箱多式联运、移动源联防联控和监管信息共享。山西和陕西等地开展重型货车联合监管行动,重点查处天然气货车超标排放及排放处理装置偷盗、拆除、倒卖问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加强煤炭、焦炭、矿石、砂石骨料等运输的联合管控。珠三角、成渝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货车保有量大、货运量大的地区加大联合监管力度。(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对柴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燃料生产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研究实施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THE END
0.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关于广东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摘要:为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jvzquC41yy}/jjtskmgo0lto1ijttvhid532:>521:4;::4764ivvq
1.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个标志性战役,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jvzquC41yy}/eojl0pku1{iun1814;641v814;6436e229<;644tj}rn
2.到2026年全市全天禁行2021年11月2日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68号)中要求,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汽车。《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jvzquC41grgqg{3zzuh/exr1jvsm1ltpvgtu1;545/691;>1eqtugwya:;<78;3jvor
3.广东省发布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jvzquC41yy}/eqsfcso/exr1pg}t1<932:8/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