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ICS 25.140.20
K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代替GB 3883.1-2008、GB 13960.1-2008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
工具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 范围
GB 3883的本部分涉及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
---手持式电动工具(第2部分);
---可移式电动工具(第3部分);
---园林工具(第4部分)。
以下简称“工具”。
交流单相或直流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250V,交流三相工具的额定电压不大于440V。
最大额定输入功率不超过3700W。
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操作以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工具时遇到的由工具引发的危险。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基本绝缘由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对
于由可充电电池供电的电动机驱动或电磁铁驱动的工具以及用于这些工具的电池包,其要求在附录K
中规定。对于能直接接在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工具,其要求在附录L中规定。
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
具属于本部分范围,由第3部分来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用工具;
---医疗用工具;
注1:GB 9706系列、GB 10793和GB 11243覆盖了一系列医疗用工具。
---与化妆品和药品一起使用的工具;
---加热工具;
注2:GB 4706.41覆盖了一系列加热工具。
---电动机驱动的家用或类似用途电器;
注3:GB 4706系列覆盖了一系列电动机驱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工业机床用电气设备;
注4:GB 5226系列涉及机械的电气安全。
---用来制作模型的由低压变压器驱动的小型台式工具,如制作遥控飞机模型或汽车模型等。
注5:要特别注意根据地方政府或特殊工作条件等规定的附加要求。
4 一般要求
工具应构造成能安全工作,不致对人身或周围环境产生危险。
具有明显独立操作模式的工具,应分别符合适用的每个特殊操作模式的要求。
多功能工具应分别符合第2、3、4部分的要求,并且应该考虑任何其他的由于功能组合所导致的危险。
5 试验一般条件
5.1 符合本部分的试验为型式试验。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否则本章适用。
注:例行试验见附录F。
5.2 试验在各单独试样上进行,但可以按生产者要求,使用较少的试样。
要避免由于连续试验而产生的对电子电路的累积应力,可能有必要更换元件或使用附加试样。
5.3 如果从工具的结构上看,某一特定试验显然不适用,则不进行该项试验。
5.4 试验时,把工具和/或其可移动零件放在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位置。
5.5 装有控制器或转换器件的工具试验时,如果其整定点能由使用者改变,就把这些控制器或转换器
件调节到最不利的整定点。电子控速器整定在最高速度上。
如果不借助于工具即可触及控制器的调节装置,无论是用手还是借助于工具来改变整定点,本条均
适用。如果不借助于工具不能触及调节装置,而且不打算由使用者改变整定点的,则本条不适用。
充分密封能防止使用者改变整定点。
5.6 试验在无通风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
如果任何部位所能达到的温度受到温度敏感装置的限制,或受环境温度的影响,则在有疑问时,环
境温度要维持在23℃±2℃。
5.7 有关频率和电压的试验条件在5.7.1~5.7.3中规定。
5.7.1 交流工具,如标有额定频率,则以额定频率进行试验;交直流两用工具以其较不利的电源频率进行试验。
对于未标额定频率的交流工具以50Hz进行试验,对于标明额定频率范围为50Hz~60Hz或者
50Hz/60Hz的工具,以较不利的频率进行试验,除非工具仅使用串励电动机,在此情况下,两者皆可。
5.7.2 对于有多个额定电压或有额定电压范围的工具,以最高电压进行试验。
5.7.3 如果试验要求额定电流值,但工具未标有额定电流,额定电流值以工具在最低额定电压或额定
电压范围的下限按额定输入功率运行时测量得到的电流值替代。
5.8 当生产者提供适合于工具的可供选择的加热元件或配件时,工具装上那些产生最不利结果的加热
元件或配件进行试验。
5.9 工具接上规定的软线进行试验。
5.10 如果Ⅰ类工具的易触及零件不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连接,又未用与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相连
接的中间金属零件与带电零件隔开,则这类零件要按对Ⅱ类结构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检验。
5.11 如果Ⅰ类工具或Ⅱ类工具具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运行的零件,这类零件要
按Ⅲ类工具规定的相应要求进行检验。
5.12 当试验电子电路时,电源不要受到会影响试验结果的外部源的干扰。
5.13 在正常使用中,如果只有在电动机运转时,加热元件才能工作,则加热元件要在电动机运转的情
况下进行试验。如果不需要电动机运转,加热元件即能工作,则选择电动机运转或不运转两种情况中不
利的一种对加热元件进行试验。除非另有规定,装在工具内的加热元件要接至一独立电源。
5.14 对于执行相应第2、3、4部分范围内的功能的配件,按第2、3、4部分该章进行试验。
5.15 如果要施加转矩,所选加载方法要避免诸如由侧向推力等引起的附加应力,但是要考虑到那些工
具正确运行所必需的附加负载。
如果用一制动器来施加负载,必须逐渐施加负载以保证起动电流不致影响试验。为加载而对输出
装置做出改动以便与制动器连接是允许的。
5.16 对于以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工具,工具要连同其电源变压器一起试验。
5.17 如果某个要求基于工具的质量,则质量应定为不装电缆、工具刀头或附件,但装上所有正常使用
所需的装置和配件。要求的附件、装置和配件由相应第2、3、4部分规定。
如果工具装有超过一个附件、装置或配件,安装最重的配置来确定质量。
5.18 如果没有规定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则GB/T 1804-2000的粗糙C适用。
5.19 所有电气测量的最大测量误差为±2.5%。
测量电压的仪器应有至少1MΩ电阻和最大25pF电容并联的输入阻抗。
5.20 每3min测量一次,当三次连续的温度值总偏差不超过4K,则认为达到了热平衡。
6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险
6.1 工具不应产生有害的辐射,或产生毒性或类似危险。
必要时,通过第2、3、4部分中规定的试验来检验。
电刷或无刷)、感应电机或螺线管电机,则按照IEC 62233测量的这些产品的EMF等级远低于应用限值。因
此,认为没有必要按照IEC 62233通用要求进行测量。
6.2 如果工具装有指示切割线或类似用途的激光器,根据GB 7247.1,激光类别应是2M或更低。
6.3 如果工具装有非相干光源,且存在光生物危害,则应警告工具使用者潜在的风险。
根据光源的类型,6.3.1、6.3.2或6.3.3的要求适用。
6.3.1 用来发送信号和通信的可见光指示器和红外光源被认为没有光生物伤害,不需要标志。通过观察来检验。
6.3.2 工具上从冷光源、白炽灯或LED光源发出的可见光,其照射既是偶然的,又是断续的,被认为是
短期的、非一般用途的光。从这些源发出光的工具应标有以下标志之一:
---“警告 不要盯着发光灯看”;
如果证明发出的光对身体无害,则该标志可省略。
如果符合下述之一,则认为发出的光对身体无害:
---沿着工具任何方向发出的光在200mm以外低于500lx;
---在可见光范围内光的亮度低于10000cd/m2;
---通过IEC 62471的方法评估的属于风险组别1或更低光源(非外部镜片聚光得到的);
---工具本身通过IEC 62471的方法评估为风险组别1或更低类别。
通过测量和IEC 62471的方法来检验。
6.3.3 对于通过其他除6.3.2之外的光源得到的光,产品需要通过IEC 62471的方法进行评估,其标志
应参考IEC/T R62471-2:2009的5.4。
通过观察和IEC 62471的方法来检验。
7 分类
7.1 工具按防电击保护分类应属于下列各类中的某一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7.2 工具应按照GB 4208规定具有恰当的防止有害进水的防护等级。如果要求具有非IPX0等级的则
应在相应第2、3、4部分中规定。
8 标志和说明书
8.1 工具应标有以下的额定信息: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为伏特(V);对于星-三角联接的工具应清楚地标明两种额定
电压(例如230△/400Y)。对于标有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压范围的工具,也可以标有任一单电
压或范围内的较小电压范围;
---电源种类符号,但标有额定频率或额定频率范围者可不标。电源种类符号应紧接在额定电压
标志之后,但适用于单相电源的三相工具除外;
---额定输入功率,单位为瓦或千瓦(W或kW);或额定电流,单位为安培(A);标在工具上的额定
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是指同时在外部电路上出现的最大输入功率之和或最大电流之和。如果
工具上有由控制器件选择的可替换组件,则额定输入功率或额定电流对应于可能的最高负载;
---Ⅱ类结构符号(仅用于Ⅱ类工具);
---防止有害进水的防护等级代码(IP代码),IPX0除外。如果IP代码省略了第一位数字,该省
略的数字应由字母“X”取代,例如IPX5。通过观察来检验。
8.1.1 有额定范围值(电压、频率等)且在额定范围值内无需调节即可运行的工具应标有范围的上下限
值,用一短划(-)隔开。
示例:115V-230V:工具适用于标明范围内任一电压值。
有不同额定值且必须由用户或安装者调节到特定值才能使用的工具应标有不同额定值,用一斜线
(/)隔开。本要求还适用于既能连接单相电源又能连接多项电源的工具。
示例:115/230V:工具仅适用于所标出的电压值。
230/400V:工具仅适用于给出的电压值,230V是用于单相运行,400V是用于三相运行。通过观察来检验。
8.1.2 标有多挡额定电压、额定电压范围或多挡额定电压范围的工具应标明各个电压的额定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应标在工具上,使其清楚地表示出输入功率与电压间的关系,除非
额定电压范围上下值之差不超过该范围平均值的20%,在这种情况下,额定输入功率值的标志可仅对
应于电压范围平均值。通过观察来检验。
8.2 工具应当标有以下安全警告之一:
---“ 警告-为降低伤害风险,用户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
---ISO 7010:2011的 M002标记;
---第2、3、4部分中指明的适当符号。
如果使用“警告”两字,则应使用不小于2.4mm 高的黑体字,且不得与警句或 GB/T 16273.1-
2008的序号123图形符号分开。
如果使用警句,除了“使用说明书”可用“操作手册”或“用户指南”外,警句的内容应按规定顺序逐字写出。
如果使用附加符号,则应符合ISO 7010的规定或被设计成符合GB/T 2893.2或GB/T 2893.3的规定。
通过观察和测量来检验。
8.3 工具应标有以下附加信息:
(如有)被认为足以满足此要求;
---原产地;---工具的名称,该名称可由字母和/或数字组合而成。如果使用说明书内解释了代码,该代码明
确了工具的名称,例如“电钻”、“电刨”,则该名称可以以代码的形式表示;
---系列的名称或类型,允许用产品的技术标识,它可以由字母和/或数字组合而成,也可以与工具
名称组合而成;注:“系列的名称或类型”也被称为型号。
---至少标识年份的制造日期(或生产者日期代码);
---对由最终用户把它的散装零件组装起来的工具,每个零件或包装上应标有特有标识;
---“ >25kg”,如果工具的质量超过25kg。
增加的标志应不会引起误解。通过观察来检验。
8.4 8.1~8.3规定的标志不应置于工具的可拆卸零件或电源线上。8.1中规定的标志应放在工具上易
于识别的同一区域中,例如铭牌。
从工具外面应清晰可辨8.2中规定的标志。符号以外的标志可以使用折叠标签置于Y型联接或Z
型联接的电源线上。如有必要,拆除罩盖后,工具上其他标志仍应显而易见。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记应置于该组件上或其近旁,不应置于能改变位置的零件上,也不应置于会引起
对标记产生误解的位置上。通过观察来检验。
8.5 如果工具能加以调节以适应不同的额定电压,则调节到的电压应清晰可辨。
本要求不适用于星-三角联接的工具。
对于不需要频繁变动电压整定值的工具,只要工具要调到的额定电压能由固定在工具上的接线图
确定,即认为满足了本要求。接线图可以置于连接电源导线时必须拆下的罩盖内壁上。接线图不得置
于松散连接于工具的标签上。通过观察来检验。
8.7 凡要联接两根以上电源导线的工具应有固定在工具上的联接图,除非其接线端子能被清楚地识别。
接地导线不被认为是电源导线。对于星-三角联接的工具,
其接线图应标明如何联接绕组。通过观察来检验。
8.8 除Z形联接外,接线端子应如下标识:
---专用于联接中性线的端子应由字母N标识;
---接地端子应由GB/T 5465.2-2008的符号5019标识。
这些标识不应标在螺钉、可拆卸垫圈或其他接线时可能会拆下的零件上。通过观察来检验。
8.9 操作时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应标志或放置得能清楚地表明它控制工具的哪一部分通过观察来检验。
8.10 多稳态电源开关的“断开”位置应予标识;应用图形符号“○”标识,如GB/T 5465.2-2008中符号
5008规定。能被锁定在“接通”位置的瞬动电源开关不认为是多稳态开关。
仅起“断开”作用的开关按钮应用标志或位置上带有图形符号“○”来标识,且按钮颜色应为红色或者黑色。
图形符号“○”不应用作其他任何标记。
注:图形符号“○”也可用在数字可编程键盘上。
可移式工具的开关操动件或其罩盖的颜色不应使用按GB 16754规定的用于急停功能的黄色和红色组合。
如有罩盖且仅覆盖启动按钮,则此罩盖不应是黑色、红色或黄色。
如有罩盖且覆盖停止按钮,则此罩盖应是红色或黑色。通过观察来检验。
8.11 运行期间需调节的控制装置应有对所调特征量调高或调低的方向标记。
用“+”和“-”的标记可以认为满足此要求。
此要求不适用于其调节构件的完全“接通”位置与“断开”位置处于相反两极端位置上的控制装置。
如果数字用以表示不同挡位,则“断开”挡位应用图形符号“○”表示,其他的挡位则用反映较大的输
出功率、输入功率、速度等的数字表示。
控制装置操动件不同位置的标记应当在控制装置本身上,或者紧邻操动件。通过观察来检验。
8.12 本部分要求的标志应易于辨认和耐久。符号应当使用与背景对比度大的颜色、纹理或凸起,使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