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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厂房包括钢柱子,钢梁,钢结构基础,钢屋架(当然厂房的跨度比较大,基本现在都是钢结构屋架了),钢屋盖,注意钢结构的墙也可以采用砖墙维护。 由于我国的钢产量增大,很多都开始采用钢结构厂房了。 用钢材建造的工业与民用建筑设施就被称为钢结构。
用于屋面坡度较大的屋盖结构中。三角形钢屋架适用于钢结构厂房陡坡平屋面的有檀屋盖管理体系,一般与柱头铰接连接,厂房的总体横向弯曲刚度较低,对简支钢屋架而言,载荷功效下的弯矩图是抛物线遍布,与三角形的外观设计相差较大,导致这类钢屋架弦杆受压不均,橡胶支座处内功很大,跨中内功较小,弦杆的横截面不可以充分运用功效,橡胶支座处上、下弦杆交角过小,内功又很大,橡胶支座连接点结构繁杂。内力变化较大,弦杆内力在支座处最大,在跨中最小,材料强度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一般用于中小跨度的轻屋盖结构。三角形屋架又分为芬克式屋架和人字式屋架。芬克式腹杆受力合理,长杆受拉,短杆受压,可分为两榀小屋架制作,现场安装,施工方便;人字式腹杆的节点较少,但受压腹杆较长,适用于跨度较小的情况,但是,人字式屋架的杭震性能优于芬克式屋架,所以在强地震烈度地区,尽管跨度大于18m,常用人字式腹杆的屋架。
用于屋面坡度较小的屋盖中,受力性能比三角形屋架优越,适用于较大跨度或荷载的工业厂房。用于无檩体系屋盖,屋面材料大多用大型屋面板。梯状钢屋架适用于屋面坡度比较轻缓的钢结构厂房无檀屋盖管理体系,梯状钢屋架与柱的连接能够制成铰接还可以制成刚接,刚接可提升厂房建筑的横向弯曲刚度,它与简支受弯构件的弯矩图型较为贴近,弦杆受力比较均匀。
平行面弦钢屋架多以钢结构厂房的单坡屋架和双坡屋架,或用以起重机制动系统衍架、栈桥、固定支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腹杆多见圆弧形或交叉式。它在结构方面有突出的优势,类似构件长短一致,连接点结构方式相同,外观更现代化。
以上就是钢结构厂房屋架的相关介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屋架结构。
厂房建筑尺寸为42m×34.5m,
厂房排列柱柱距为6m,
柱顶标高为20.4m,
屋架顶标高为35.508m,
天窗顶标高为39.341m。
屋架为三角形,
屋架之间及天窗之间设有垂直支撑。
所有钢结构材料采用Q235AF,
焊条采用手工焊时为E43~E50系列焊条。
焊缝长度满足最小长度要求。
永久螺栓为Ф22,
开孔直径23.5mm,
安装螺栓为Ф16,
开孔直径17.5mm。
油漆采用F06-1酚醛底漆二度,颜色为浅灰色。
屋面板采用YX35-125-750型彩钢板。
本工程钢屋架制安量约79t,
屋架支撑制安量约24t,
钢天窗制安量约11t,
钢檩条制安量约12t。
本工程施工难点在于屋架跨度大,吊装困难;水平支撑和垂直支撑安装量大,高空作业、交叉作业不安全因素多;另外,施工场地狭窄,现场制作、拼装场地不易满足。
屋盖系统制作→构件运输→屋架安装→檩条安装→上弦水平支撑安装→垂直支撑安装→下弦水平支撑安装→屋面板安装。
屋盖系统包括屋架、支撑、檩条等,其制作方法以屋架制作为代表,屋架包括支撑等部件,故在此只作屋架制作方法叙述,其他构件制作参考进行。由于现场场地狭窄,屋架拟安排在场外制作,每榀屋架分两段制作,安装前在现场进行拼装,拼装方式采用屋脊节点拼装,拼装完成经检查合格后进行吊装及安装工作。
屋架的制作工艺流程见图1:
图1三角形钢屋架制造工艺流程图
为了保证钢结构构件的制作质量,在施工现场设有两个大平台。其中平台Ⅰ是利用①~⑦/间的平台,平台Ⅱ为在25m×15m地坪作为操作平台,屋架拼装在平台Ⅰ上进行。
放样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及采用的规范标准,严格审阅图纸。根据审阅后的施工图进行现场的施工放样,放样按1︰1的比例实物放样进行,制作出样板和样杆,作为下料加工的依据。样板和样杆应注明工号、图号、件号、数量等,样板、样杆应妥善保管,直至工程结束方可销毁。放样划线时,应清楚标明装配标记、螺孔标注、加强板的位置方向、倾斜标记及中心线、基准线和检验线,必要时制作样板。注意预留制作,安装时的焊接收缩余量(按2mm考虑);切割、刨边和铣加工余量;安装预留尺寸要求。划线前,材料的弯曲和变形应予以矫正。放样和样板的允许偏差见表1。
项目允许偏差表1
平行线距离和分段尺寸
±0.5mm
对角线差
1.0mm
宽度、长度
±0.5mm
加工样板角度
±20′
孔距
±0.5mm
质量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测
根据样板和配料表进行套裁,尽可能节约材料,同时便于切割。钢材下料采用气割,型材采用切割,以保证切断面的质量。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表面铁锈、污物等清除干净,切割后应清除熔渣和飞溅物。
下料的允许偏差见表2:
项目允许偏差(mm)表2
外形尺寸
±1.0
孔距
±0.5
下料时应预留焊接收缩余量、切割、端面及边缘加工的加工余量,经验数据见表3所示。
切割及机加工余量(mm表3
加工余量
锯切
剪切
手工切割
半自动切割
精密切割
切割缝
4~5
3~4
2~3
刨边
2~3
2~3
3~4
铣平
3~4
2~3
4~5
2~3
2~3
边缘加工焊接X形V形接口时,采用火焰加工,加工后用砂轮磨平,其表面粗糙度
按精密切割检查。坡口加尺寸的误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构件端面加工在成品校正后进行,加工面垂直于中心线。
组装前各部件应检查合格,连接接触面和沿焊边缘每出30~50(mm)范围应清理干净,板材在型材的拼接后组装前进行,物件的组装应在各部件焊接矫正后进行,桁架结构件轴线交叉点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3mm。
焊接前应熟悉施工图,焊工必须要有焊工操作证。施焊前应反复检查焊接件接头质量和焊工的处理,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行施焊及不得在焊道上二母材上引弧。各道焊应连续施焊,每焊完一层要及时清除焊渣,并检查焊接质量。
屋架与天窗、天窗支撑与天窗的连接采用螺栓与现场焊接。若施工中确有把握,可取消部分安装螺栓,直接现场焊接。安装螺栓孔的位置偏差设计未明确给出,需按规范进行,其偏差应按表4、表5要求进行。
螺栓孔偏差(mm)表4
直径
+1.0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不大于2.0
项目
≤500
501~1200
1200~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孔间距离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的距离
±1.5
±2.0
±2.5
±3.0
螺栓孔距偏差(mm)表5
材料拼接包括十字形、工字形梁的横向接缝(沿长度方向)及屋架等型钢材料的长度对接,所有工厂材料对接焊缝均为一级焊缝。
1)梁、立柱的型钢或钢板,允许的拼缝条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其最短拼接长度不小于500mm。允许的拼缝条数表6
梁、立柱分段长度L(mm)
L≤6000
6000
≤10000
L>10000
拼缝条数
2)组合件中相邻零件上的拼缝必须错开,其中心线之间错开的距离不小于200mm。
3)拼接坡口制备拼接采用埋弧自动焊焊接,坡口制备采用半自动切割或刨边机加工,10~24mm板厚的坡口型式见图2所示。
δ(mm)
≥10~16
>16~24
b(mm)
2±1
3±1
P(mm)
3±1
4±1
图2 10~24mm板厚拼接坡口型式示意图
焊丝表面不得有油污、铁锈等杂物;焊剂必须按使用说明要求进行烘干;焊接设备上的仪表完好无损,正常工作;在拼缝两端加装引、熄弧板。
结构件吊装包括钢屋架及支撑的吊装。本工程钢结构安装,首先应复核混凝土柱的轴线、柱顶面标高以及预埋M30螺栓的平面位置和标高,与土建专业完成中间交接工作;其次钢构件制作应评定合格,资料齐全。
该工程屋架单榀重量为7.2t左右,天窗重量为2.3t左右,根据吊车的吊运能力及施工安全起见,将天窗架与屋架分开吊装,待屋架及檩条安装完成后再吊装天窗架。
钢屋架的吊装顺序为:拼装→起吊→就位→临时固定→校正→最后固定。
钢屋架在吊装前首先进行钢屋架的拼装,拼装应根据不同的型号进行,应保证同一屋架在拼装后,整个面应在同一平面上,下弦的中心在同一直线上,拼装连接板与下弦型钢的焊接正确并牢固可靠。
钢屋架拼装完毕后,在三角形钢屋架的中位线处横绑一根φ48钢管铁扁担,以保证构件在起吊过程中不发生变形、断裂,造成事故。由于屋架跨度大于18m,两点起吊有困难,吊装中考虑用一根铁扁担起吊。屋架吊点位置在上弦节点左右300mm范围内。
吊车选用QY80汽车吊,吊车汽车参数见表7。吊车的行驶路径为轴线附近,距屋架中心线8m。吊车选择好吊点后,在构件上找好钢丝绳的绑扎点吊车开始翻身起吊。在吊升过程中要慢、稳,徐徐上升,能够保证构件在空中平稳地起落和旋转。并在构件的两端系好缆风绳,便于控制构件的转动。构件吊到比安装位置约高100mm的高度后,缓缓地放下,同时目测或用线锤对构件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初步校正,确认无误后,可临时固定,卸去吊钩。临时固定要保证构件的安全,便于校正,校正包括平面位置、标高、垂直度等。待校正准确符合要求时即可按施工图要求的连接方法进行最终固定。第二榀屋架固定时,可与第一榀利用檩条进行连接。
型号规格QY80
基本臂长(m)
12~44
基本臂最大起重量(t)
80
基本臂最大起升高度(m)
43.3
副臂长(m)
9.5~15
副臂最大起重量(t)
4.0~6.0
副臂最大起升高度(m)
53.4~59
单绳速度(m/min)
0~100
回转速度(r/min)
0~1.45
外型尺寸(长×宽×高)(m)
14.765×2.78×3.985
最高行驶速度(km/h)
60
QY80汽车吊参数表表7
待屋架与天窗两榀最终固定后,将檩条先安装,将屋架固定,屋架与柱进行最终连接。檩条固定完成后,进行上弦水平支撑和刚性及柔性拉杆的安装,再进行垂直支撑的安装,最后安装下弦水平支撑。支撑的制作按单元进行,重量小的支撑采用人工缆风绳提升就位,重量大的采用吊车或手拉葫芦吊装就位。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各种支撑和檩条之间有无交叉碰头的地方,出现此种情况要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不得随意处理。
厂房的屋面为YX35-125-750型彩钢板,该板为压型钢板,板厚为0.3mm。在安装时注意瓦与屋架檩条的可靠连接,采取自下而上进行安装的顺序,上面压盖下面瓦的长度不得小于300mm,瓦与瓦之间连接缝应顺主导风向并搭接一个波宽度。
墙板为YX35-125-750型彩钢板,板厚为0.3mm。安装按檩条位置从一端开始进行,板与板之间必须咬紧,再用螺钉固定,墙板接缝处做好防水处理。压型钢板安装时,应边铺设边调整其位置,边固定。金属压型板制作允许偏差见表8。
金属压型板制作允许偏差表8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金属压型板的覆盖宽度
压型
钢板
h≤70mm
-2.0~+8.0
用钢尺检查
h>70mm
-2.0~+5.0
压型
铝板
h≤70mm
-2.0~+10.0
h>70mm
-2.0~+7.0
板长
±7.0
横向剪切偏差
5.0
泛水包、包角板
尺寸
板长
±5.0
弯折面宽度
±2.0
弯折面夹角
2°
用角尺检查
(其中h为金属压型板的高度)
用毛刷等工具清扫干净,才能进行下道工序,除锈合格后的钢材表面,如在涂底漆前已返锈,需重新除锈。
钢材除锈经检查合格后,在表面涂完第一道底漆,一般在除锈完成后,存放在厂房内,可在24h内涂完底漆。存放在厂房外,则应在当班漆完底漆。油漆应按设计要求配套使用,第一遍底漆干燥后,再进行中间漆和面漆的涂刷,保证涂层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油漆在涂刷过程中应均匀,不流坠。
(1)所选用的钢材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原始资料,进场后必须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选择性能良好,使用功能齐全的加工设备。
(3)焊条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材质报告,要求电焊条使用前应用烘干箱进行烘干,使用埋弧焊接选用的焊丝及焊剂必须与所用的母材相配套。
(4)钢构件制作完成后需进行除锈,除锈后24h之内涂上底漆,保证油漆的漆膜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5)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内容执行,焊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为保证制作精度,钢构件下料时要预放收缩量,预放量视工件大小而定,根据本企业类似工程经验及符合规范要求。
(7)制定合理的焊接顺序,当几种焊缝要施焊时,应先焊收缩变形较大的横缝,而后焊纵向焊缝,或者是先焊对接焊缝而后再焊角焊缝。
(8)焊接型钢的主焊缝应在组装加劲肋板零件之前焊接。主焊缝的焊接顺序应按焊后变形需要考虑其焊接顺序而交错进行。
(1)钢结构吊装过程严格执行《钢结构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吊装前必须对基础纵横轴线及水平标高、钢构件外形尺寸、焊接质量进行复验合格后施工。
(3)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时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有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5)测量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为合格方可使用。
(6)施工中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专业检)制度,严格工序质量检验。
(1)在运输及吊装许可的条件下,应采用长尺寸的板材以减少接缝,提高保温性能和防水效果。
(2)压型钢板固定,在横波每两块板有一波搭接,搭接面用密封胶条密封,再用防水密封膏密封,并用自攻螺钉与檩条固定。
(3)每块板端部不少于3个螺钉,中间支撑处在大于3m檩距的情况下,至少有一个自攻螺钉连接。
(4)板材搭接于檩条上,保证搭接长度要求,搭接部分用拉铆钉连接并施以防水密封膏,外露钉头涂密封膏。
(5)包边钢板的搭接尽可能背风向,搭接长度大于20~50mm,拉铆钉间距小于500mm。
(6)自攻钉拉铆钉设于波峰上,并进行防水处理。
(7)一旦彩色涂层划伤或锈斑时,应采用相应系列涂料补刷。
(1)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对现场施工人员、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进行统一管理。要求参加施工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电工、电焊工应穿绝缘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作业前应对使用的工具、机具、设备进行检查,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3)操作面应有可靠的架台、护身,经检查无误,进行操作。构件绑扎方法正确,吊点处应有防滑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应放在安全地方,禁止随便放置。
(4)起吊钢构件时,提升或下降要平稳,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专人指挥,信号清楚、响亮、明确,严禁违章操作。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其质量,确实安全可靠后方可卸扣。每天工作必须达到安全部位,方可收工。
(5)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闸箱、电焊机,应有可靠的防雨措施。电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焊机使用严格安全操作规程,一次线不得超过2m,二次线不能破皮裸露。
(6)安全设施有专人按规定统一设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动。因工作需要须拆动时,要经过有关人员允许,事后要及时恢复,安全员要认真检查。
(7)搞好安全用电,所有用电设备的拆除及现场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8)重点把好高空作业关,工作期间严禁喝酒及打闹,手持工具应系好安全挂绳,避免直线垂直交叉作业。
(9)切实搞好防火工作,各项操作均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10)屋面安装时,要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围栏。
(11)坚持班前安全会议制度,将当日工作安排及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和控制事故的不安全因素。
(13)起重指挥要果断,指令要简洁明确。
(14)加强现场保卫,注意防盗。
(15)吊装作业范围内设安全警戒线,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
(16)所有的安全活动记录及文件要齐全。
劳动力投入计划表表9
工种
焊工
铆工
电工
起重工
普工
油漆工
人数
20
20
机具设备投入计划表表10
机具名称
焊机
手拉葫芦
滑车组
起重工
氧割工具
砂轮机
数量
10
15
15
其他:钢丝绳、青麻绳、跳板等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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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健全教师标准体系,深入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特制定《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是通知原文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一、认定范围全省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二、认定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和《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2)三、组织机构(一)认定管理机构及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辖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管本校的“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二)认定实施机构及职责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本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高等职业学校(含开展职业教育的本科学校,以下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主体是各高等职业学校,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应明确负责部门,组建由教育部门人员、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院校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等不少于10人共同组成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具体实施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四、认定程序(一)个人申报。各职业学校负责组织本校教师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本校教师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二)组织认定。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开展评议,评议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形成认定结果。(三)结果复查。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五、激励措施(一)促进持续发展各地各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二)注重作用发挥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双师型”教师在综合育人、企业实践、教学改革、社会服务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带头引领作用,充分挖掘典型案例,探索示范教师培训、顶岗实践、研修访学等成长路径方法。将“双师型”教师作用发挥情况作为“双高”建设计划、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达标、专业设置审批和布局结构优化、现场工程师培养计划,以及教师创新团队、名师(名匠)工作室、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的重要指标。六、证书管理在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将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纳入上述平台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七、工作要求(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排具体部门、专人负责,并做好宣传、引导、鼓励和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落实评议认定回避制度。学校要对教师申报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实,严禁弄虚作假。(二)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以及高等职业学校要制定本区域内或本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向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各学校应在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双师型”教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统一。(三)省教育厅将对认定工作全过程规范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示公开、第三方评估、抽查复查、责任追究、过程追溯等制度,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确保过程透明规范、结果公平公正。八、附则(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二)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可参照实施。(三)本办法由辽宁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附件1: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 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 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职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万元及以上。(8)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8)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2.实践能力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 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实际开展成果转化。(7)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以上。(8)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9)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10)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1)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技术技能类等荣誉称号。3.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优计划”、辽宁省“双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附件2: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一、基本要求(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到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在教育教学和技术技能培养过程中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形成相应的经验模式。(三)具备相应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够采取多种教学模式方式,不断提升数字素养,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四)能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时长、形式、内容、标准等应符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相关规定。理解所教专业(群)与产业的关系,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教学过程。(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其中校内专任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者必须具有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二、认定级别及标准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各级别认定条件如下:(一)初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原理,以及教学、生产实习实训方法等,教学评价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7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初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7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2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前2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3万元及以上。(2)参与(前7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1万元及以上。(3)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或在近三年内至少参加一期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建设企业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校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参与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参与校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参与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一定的促进作用。(二)中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显著,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一次。(2)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3)作为参与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受到学术界好评;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校级教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或参编著作或教材等受到学术界好评。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5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中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前5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软件著作权(第1名);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5万元以上。(2)参与(前5名)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3万元及以上。(3)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骨干;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1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非工科类在相关单位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岗位业绩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主要参与(前5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较大的促进作用。(三)高级“双师型”教师1.教学能力须具备下列条件:(1)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业绩突出,教学特色鲜明,经教学评价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两次。(2)在教育教学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担任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教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或主持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开放课建设,或主持省级专业建设。(3)具有较强的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习实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能力,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前3名)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师教学能力类竞赛等获得个人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期刊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作为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编著(前2名)出版著作或省级规划教材等。2.实践能力条件一。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外实施的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的在院校内实施的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并参与(前3名)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5)具有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资格或其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高级考评员资格。3.实践能力条件二。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第1名),或2项软件著作权(第1名),且所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转化收益10万元及以上。(2)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横向项目且到款额累计10万元及以上。(3)在省级技能类竞赛中担任专家或裁判;或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4)作为参与人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类、创新创业类、科技发明类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5)近10年中有3年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且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近5年中有6个月及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一线从事本专业实践锻炼且承担投资额度20万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6)具有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类荣誉称号。4.岗位业绩条件。近五年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国家“双高计划”、辽宁省“兴辽卓越”、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校级子项目建设,或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经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及以上“一流应用型本科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等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项目建设,或学校认定重点参与(前2名)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项目。(3)能够将行业企业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融入到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且经学校考评能够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发挥突出作用。三、校外兼职教师申请认定条件(一)校外兼职教师指来源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仅能选择在有效聘期内的1所学校申报。(二)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能力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实践能力条件和岗位业绩条件按所申请相应级别的条件执行。1.申报初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1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1年或实训课程1门。2.申报中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2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2年或实训课程2门。3.申报高级“双师型”教师须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满3年,并曾独立承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实训教学任务3年或实训课程2门。(三)须与兼职聘用单位履行聘用协议满1年,且将行业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融入学校,从事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改革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批复吉政函〔2024〕5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提请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的请示》(吉人社报〔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长白山技师学院。举办者为吉林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在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长白山技师学院业务工作接受你厅指导和监督。二、长白山技师学院为民办非营利技工院校,办学经费自筹解决。学院以培养技师(预备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同时承担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开设护理、康复保健、电子商务、休闲体育服务、旅游服务与管理5个专业。招生对象主要为技工学校、高中、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制2—5年。三、你厅及长白山管委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学院建设和办学的指导,督促长白山技师学院依法依规办学。四、长白山技师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
从现在开始,对于优秀高技能人才,山西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将其招聘至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山西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优秀高技能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根据通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范围包括13类人员: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第一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军人。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招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省人社厅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其中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技师可认定为中级职称,高级技师可认定为副高级职称,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认定为正高级职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可以根据需要,将其聘用到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高级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7级岗位,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可聘用到专业技术4级岗位,执行相应岗位工资,纳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管理,以后实施正常的岗位等级或层级晋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常设岗位已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特设岗位,用于吸纳优秀高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