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32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8月8日—8月14日)
本期看点
政策动态:
1.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2.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3.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5.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6.关于印发《荔湾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7.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行业动态:
1.央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2.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座谈会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广东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稳经济工作座谈会
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5.广州将出台新政破解“停车难”
6.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召开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推进督办会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共发布22个项目动态:标图建库动态调整1项,用地面积10.9万㎡;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控规调整面积68.8万㎡;实施方案公示6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14.5万㎡;微改造3项,改造建筑面积16.7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1项,建筑面积0.3万㎡;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2项,建筑面积34.5万㎡;建设工程规划公示7项,计容建筑面积22.5万㎡。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1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1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4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一手房成交情况:住宅成交1438套,成交面积146937㎡;商业成交101套,成交面积8796㎡;办公成交145套,成交面积8216㎡;车位成交717套,成交面积9100㎡,合计成交2401套,成交面积173049㎡。
01
政策动态
本周收录7条政策,其中国家级政策2条,省级政策3条,区级政策2条,涉及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黄埔区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方案、荔湾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黄埔区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等相关内容。
1.文件名称: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部
文件要点: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1)明确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应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并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近期申报用地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可采用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附图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2)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批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
2、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1)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2)继续实施增存挂钩;
3、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1)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以下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①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②“探采合一”和“探转采”油气类及钻井配套设施建设用地;③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4)露天煤矿接续用地;(5)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2)简化用地预审审查;(3)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3)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4)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批准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总面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均不超原批准规模,或者项目用地总面积和耕地超原规模、但调整部分未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批准权限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后的项目用地涉及调增永久基本农田,或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涉及新征收土地的,应当依法履行征地程序,不再使用的土地,可交由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5)落实临时用地政策;(6)简化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与程序;(7)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4、落实节约集约用地:(1)做好项目用地节地评价;(2)鼓励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可以继续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有关规定执行;
5、优化土地供应:(1)积极推行“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2)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2.文件名称: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文件要点:
1、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统筹: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2、联合开展选址选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工作;
3、严格落实节约集约:(1)可行性研究阶段:用地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需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从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用地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合理性、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充分性、节地水平的先进性等对方案进行分析比选,形成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作为用地预审申报材料提交审查,审查后的内容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相关章节;(2)用地预审:涉及占用耕地的,原则上项目所在区域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应当充足,储备指标不足的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明确补充耕地落实方式,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并承诺在农用地转用报批时能够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建设单位应承诺将补充耕地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需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明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3)初步设计阶段:项目应因地制宜优先采用本行业先进的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在满足安全生产等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提升项目节地水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格按照现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审查项目用地规模;
4、改进优化用地审批:(1)简化用地预审阶段审查内容:涉及规划土地用途调整的,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允许调整情形,不再提交调整方案;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查是否符合允许占用情形,不再提交省级人民政府论证意见;(2)用地预审批复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规模调增或区位变化比例超过10%的,从严审查;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含迁复建工程和安置用地)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3)允许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需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线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式报批用地时,可根据用地报批组卷进度,以市(地、州、盟)分段报批用地;
5、协同推进项目建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要求,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有关部门共享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主动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合规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防止“未批先建”。有关部门对于未取得先行用地或未办理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项目,均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文件名称: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要点:
1、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的管理;
2、明确占补平衡义务: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对于没有条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落实补充耕地的,应通过交易补充耕地指标的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的相关费用,应当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及时足额缴纳或者兑付;
3、明确选址区域:(1)优先在以下区域内实施补充耕地:15度以下的地块;地块连片度大于50亩的地块;交通便利,可满足施工和种植生产需求的区域;土壤无污染的地块;灌溉水源稳定的区域;耕地可长期稳定利用区域;(2)不得在以下区域内实施补充耕地:25度以上的陡坡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无稳定水源保障或耕地无法长期稳定利用的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区域;
4、分类落实占补平衡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占用耕地并分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的,使用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申请,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相关规定,通过协议转让或公开竞价等交易方式取得补充耕地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5、明确指标管理和交易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分配和交易审批,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补充耕地指标的台账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具体工作。在确保本地耕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交易给耕地占补不平衡的市、县用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原有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护责任不变。
4.文件名称:关于2022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件要点:
1、坚持分级分类配置计划指标:(1)国家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及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2)省计划指标保障范围:省计划指标主要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巩固精准扶贫项目、环保设施、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非营利性教育设施、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非营利性养老设施、非营利性科技设施、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监教场所、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和其他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支持的项目;(3)市计划指标保障范围:市计划指标由各市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筹安排,要优先支持万里碧道、文化、公益设施和电商物流、婴幼儿照护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及国家、省重大项目的安置地、留用地等;重点支持《广东省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其他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和产业园区等,及居住社区补短板等。
5.文件名称: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要点:
1、明确支持对象:企业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明确具体支持措施:
(1)支持企业产能增长:对2022年1月至6月产值2亿以上,且2022年1月至9月产值同比增速较2022年1月至6月产值同比增速提高10至15个百分点、15至20个百分点、20个百分点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贴;
(2)支持企业月度新增:对在2022年7月至9月实现月度新增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2022年7月至9月实现月度新增且新增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额外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支持企业资源对接:深入推进“双链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突出重点”的原则,搭建产品、技术、人才、资本等对接交流平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人才团队以及银行、投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洽谈。开展系列对接活动,进一步促成企业供应链产业链就地化供应,实现多方共赢;
(4)支持企业稳定生产:深入贴近企业,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动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痛点”“难点”“堵点”,强化部门联动,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房等资源要素保障,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加足马力生产。
6.文件名称:关于印发《荔湾区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
文件要点:
1、明确分区域,实施差异化的住房发展策略:(1)白鹅潭商务区:①住房发展规模:力争筹建和供应新建商品住房2.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0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15万套;②住房发展策略:一是加大住宅用地收储和供应规模,推动新隆沙、陆居路、大坦沙、聚龙湾、花地湾、广船等已经具备一定基础的片区加快开发,加大商品住房项目中小户型占比,主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在轨道交通沿线和TOD综合开发区域提升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二是加大人才安居力度,围绕白鹅潭重点培育的互联网、金融总部、数字创意等产业,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需求登记制度;(2)荔湾文商旅活力区:①住房发展规模:力争筹建和供应新建商品住房0.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1.1万套;②住房发展策略:一是优化调整住房结构,利用广州火车站改造契机推进站前、西村毗邻地区优化升级,推动片区综合开发,增加优质住房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保障性住房配置;二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房屋,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与环境品质;(3)海龙围科创区:①住房发展规模:力争筹建和供应新建商品住房0.5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2.4万套;②住房发展策略:一是做好人才住房保障;二是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支持和鼓励海龙围科创区海北村、增滘村利用村经济发展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利用M0用地配套用房筹集一定比例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2、明确积极盘活存量,多渠道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重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新建、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类和非居住类)、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源整租运营等渠道筹集房源;(2)提出八大筹集渠道: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来源包括节余存量宅基地、旧村改造中保留集体土地性质的用地、经审批的村经济发展用地(含留用地)等;②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规划批准其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区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③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0㎡左右的小户型为主;④存量房屋改建(含居住类和非居住类):鼓励企事业单位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⑤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原则上年度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出让住宅建筑面积的10%;⑥通过城市有机更新项目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在规划承载力范围内增加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复建安置区用于建设70㎡以下的集体宿舍、单间宿舍、小户型住宅等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复建安置全部住宅建筑面积的25%,鼓励各街道利用城市更新规划节余建设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同步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⑦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已批复(含未开工、在建和已建成)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交付使用后作为租赁住房使用的,鼓励其申报认定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⑧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其他途径。
7.文件名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文件要点:
1、明确适用范围: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范围 内工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管理,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产业用地 (M0)(不包含重点片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涉及村镇工业集聚区更 新改造等城市更新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城市更新政策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兼容用地;
2、明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途径:鼓励工业用地单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明确办理程序:企业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涉及调整规划控制指标的,结合《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范围示意图》的整体管控要求,按照《黄埔区、开发区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执行,无需重新确认地块规划条件。根据用地是否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调整指标是否突破规定、用地原批准文件或出让合同未对容积率作明确约定等情形,分5种情形办理,具体详见附件;
4、明确新型产业用地选址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原则上在第二中央商务区、东部 沿江发展带(东二环高速西侧)、科学城核心区、环九龙湖地区,以及已建、在建或已办理规划选址手续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500 米范围 以外选址。新型产业用地(M0)的选址,属于增资扩产、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速器的存量用地由用地单位申请,属于新增用地的由区投资促进部门申请;
5、明确配套设施比例要求:(1)普通工业用地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 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 7%,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15%,不得独立分割转让;(2)新型产业用地(M0)内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计容建 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30%;独立占地建设的,其用地面积不大于总用地面积的10%;
6、加强大于5公顷的工业用地管控:(1)根据论证结果适当降低地块容积率上限值和建筑密度上限值,从而合理控制建设量和路网密度;(2)无偿提供不 低于10%的公益性建设用地;
7、鼓励工业用地“带方案”出让:项目引进单位、 区行政审批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办 应做好联动。用地单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确需调整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且经项目引 进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不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合同调整手续;
8、细化存量工业用地申请提容的投入产出监管协议规定:存量工业用地项目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对于用地出让时已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可在平等协商一致后约定新的承诺指标,重新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并纳入土地供应合同变更协议,同时将变更情况通报区相关单位;对于用地出让时未签订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可签订相关投资协议,不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9、明确监管原则与监管阶段:区发展改革、投资促进、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规划 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功能园区管理机构应依职权,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在开竣 工阶段、达产阶段、达产后每 3 至 5 年、出让年期到期前 1 年等阶段, 对产业准入、产出指标、改变用途、转售、转租、股权交易等进行重 点监管,确保工业用地真正用于产业项目。
02
行业动态
1.央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8月10日,央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报告指出,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13.68万亿元,同比多增9192亿元;6月末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11.4%和10.8%,较上年末分别上升2.4个和0.5个百分点。金融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加大,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8%和29.7%。6月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6%,较去年同期下降0.42个百分点,处于有统计以来低位。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下一阶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2.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座谈会
8月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28日在中央政治局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部署以及对自然资源工作的新要求,听取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12个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汇报,结合当前形势,对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等工作作出部署。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确保当前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强化用地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用好增存挂钩政策,加快用地用海审批,进一步释放政策潜力,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依法依规推动工作,既加快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又不给以后工作留下问题。
会议对按时保质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落实好“两平衡一冻结”等耕地保护措施,保障能源资源安全,严格管控围填海,严格执法监管、做好汛期地灾防治等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广东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稳经济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稳经济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广东重大项目自然资源服务支撑工作,8月11日上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广东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稳经济工作座谈会。
会议强调,做好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都尤为重要,全省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必须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为稳住经济大盘作出自然资源部门应有的贡献。
一是继续保持工作紧迫感不放松。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一揽子“高含金量”政策措施为依托,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政治责任,牢牢抓住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充分发挥好自然资源要素服务支撑作用,以超常举措和最大努力助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二是进一步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各单位“一把手”要主动担起重大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击攻坚一批重大项目用地用海审批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推动项目依法开工建设;市县要参照省里工作模式,成立工作专班,提升工作效率,促进重大项目用地用海审批提档增速;各地、各有关处室要增强系统内部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更好地服务支撑重大项目建设。
三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要求,依法依规守住红线底线。
4.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经济师邱琳主持召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领会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布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分析比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与局有关审批管理系统数据规范差异情况,对高质量推进落实试点工作举措进行充分深入的研究讨论,邱琳同志从思想认识、组织部署、工作方法等三个方面对下一阶段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下一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形势任务、细化工作举措,按照部、省统一的业务规则、数据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立足广州现有系统体系,积极沟通协调,加强业务管理,提升系统功能,强化数据共享,努力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转型,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广州将出台新政破解“停车难”
8月9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开始征询公众意见。《若干措施》完善停车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支持自有用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力求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加大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将停车场用地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共停车场作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其用地应当优先保障。鼓励以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停车场用地。
《若干措施》允许配建的附属商业设施面积按地上地下分类管控,地下不超过20%、地上不超过10%。并提出配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比例要求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主体项目服务品质以及海绵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不降低绿地率、区域道路交通可承载的前提下,超过配建停车泊位标准建设停车场。
6.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召开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推进督办会
8月8日,黄埔区城市更新局召开项目实施方案审批推进督办会。会议传达了8月7日区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并全面、系统梳理了当前正在推进的未批未过会项目方案审批的堵点难题,要求全局审批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充分认清当前经济、维稳、民生等领域的严峻形势,坚持解放思想、挂图作战、倒排工期,进一步增强主动作为、奋力攻坚的责任感紧迫感,积极探索运用异地平衡、用地置换、片区统筹、“留改拆”并举、精细化设计、分期实施等系列举措,千方百计疏通城市更新项目数据确认、上会审议、方案批复等关键环节的堵点卡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03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共发布22个项目动态:标图建库动态调整1项,用地面积10.9万㎡;控制性详细规划2项,控规调整面积68.8万㎡;实施方案公示6项,改造范围用地面积14.5万㎡;微改造3项,改造建筑面积16.7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1项,建筑面积0.3万㎡;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2项,建筑面积34.5万㎡;建设工程规划公示7项,计容建筑面积22.5万㎡。
1、标图建库动态调整
广州市番禺区2022年第二批“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成果
2、控制性详细规划
广州市黄埔区凤尾旧村改造项目(黄埔区AG0618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广州市黄埔区笔岗社区宏岗旧村改造(黄埔区AG0233、AP0707规划管理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3、实施方案公示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马勒滤清系统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临广州巍跋然胶业有限公司,西至东风大道,北临风神大道,南至高新路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马勒滤清系统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5357㎡,现有建筑15240 ㎡ ,原状保留,新建800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16040 ㎡ ,容积率为0.63;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导产业进气岐管、缸罩管、空气滤清器、碳罐研发及生产制造。预计产值达到9.8亿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2579万元/亩,税收达到1.22亿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花都区狮岭镇欧洲工业园,东临广州市摩登皮具有限公司,西至广州市基榜梁皮具有限公司,北临至广州市花都区达声五金厂,南至欧华一街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市华旭皮具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6387 ㎡ ,现有建筑12744 ㎡ ,原状保留11044 ㎡ ,局部拆除并重建1700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12744 ㎡ ,容积率为2.0;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导产业为皮革皮具生产、设计研发及销售。改造后预计产值达到2500万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260万元/亩,税收达到230万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南都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临广州永日电梯有限公司,西至江北路,北临翠玥路,南至白云六线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市南都机电实业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40460㎡,现有建筑34458 ㎡ ,部分拆除(拆除553 ㎡ 、原状保留33905 ㎡ ),改扩建4028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37933 ㎡ ,容积率为0.94;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及电梯、扶梯和升降机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改造后预计产值达到3亿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494万元/亩,税收达到1220万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南轮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临日信电气公司,西至朝和模具公司,北临爱信公司、博安公司,南至安泰路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 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市南轮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16727㎡,现有建筑15914 ㎡ ,部分拆除(拆除1503 ㎡ 、原状保留14411 ㎡ ),改扩建600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15011 ㎡ ,容积率为0.90;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要从事汽车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改造后预计产值达到1.14亿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454万元/亩,税收达到1113万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瑞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临岭西路,西至拜莉皮具有限公司,北临川坂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南至黎屋路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市瑞亮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6721㎡,现有建筑21229 ㎡ ,原状保留21229 ㎡ ,新建2743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23972 ㎡ ,容积率为0.9;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导产业为汽车转向拉杆球头系列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预计产值达到9100万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227万元/亩,税收达到650万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广州市花都区广州泰李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项目区位:项目地块位于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东临东洋佳嘉汽车零配件有限公司,西至花都东风大道,北临广州富士机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南至白云六线
改造方式与实施主体:该项目已纳入《2022年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花都区)》,同意该项目以“微改造”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改造实施主体为广州泰李汽车座椅有限公司。
改造内容:
(1)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9288㎡,现有建筑21946 ㎡ ,部分拆除(拆除1554 ㎡ 、原状保留20392 ㎡ ),改扩建1354 ㎡ ,无新增公共配套设施。改造后,仍为工业厂房,产业类型为工业制造业,建筑面积为21746 ㎡ ,容积率为0.74;
(2)项目更新改造后主导产业为汽车座椅及其零部件的制造、销售和服务。预计产值达到2.1亿元/年,土地产出率达到478万元/亩,税收达到1250万元/年。
其他要求:(1)如该用地涉及抵押、查封或者原土地使用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你单位应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解除查封、注销抵押登记或者征得抵押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审批手续;(2)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的旧厂房,在土地有偿使用合同中须约定若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经营性用途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3)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位须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签订本项目的改造监管协议。你单位应按照项目改造监管协议实施改造,涉及违反协议以及评估不达标的,严格按照《广州市工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改造监管协议的约定处理;(4)该项目自本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涉及土地出让的项目三年内未动工),批复失效;原则上,批复失效后两年内该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改造。
4、微改造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豪景大厦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南沙区大岗镇
改造方式:微改造
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中心
建设规模及内容:
(1)改造项目范围:本项目包括大岗镇豪景大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沙街珠江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沙街曙光苑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沙街珠江中路8号住宅楼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沙街珠江中路二巷48号供销社宿舍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建筑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3.72万㎡ ;
(3)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重点改造建筑老旧楼栋门、更换楼道照明、粉刷修缮楼道、规范楼道三线、更换楼栋排水设施、维修化粪池、外墙维修等;小区公共部分:改造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增加公共晾晒设施、增设非机动车泊位、增设信息宣传栏。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以东,西至大北路,南至桥东路,北至环城中路(市桥街桥东社区内)
改造方式:微改造
建设单位: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建筑面积约53431 ㎡ ,改造户数约343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21樘、楼道照明灯189处、照明灯具约45盏,翻新楼道墙体约13230 ㎡ 、外立面约2780 ㎡ ,新设不锈钢扶手约2835米、楼栋消防设施189套,清疏化粪池40座,铺筑沥青路面约1537 ㎡ 、防滑砖约1885 ㎡ ,捆扎“三线”约2000米等。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道禺山社区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番禺区市桥街东至北桥路,南至西环大街,西至西丽路,北至禺山大道(市桥街禺山社区内)
改造方式:微改造
建设单位: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禺山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24908 ㎡ ,改造建筑面积约76420 ㎡ ,涉及建筑物共42栋、户数约571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52樘、楼道照明灯364处,翻新楼道墙体约22000 ㎡ 、外立面约5500 ㎡ ,新设不锈钢扶手约5000米、楼栋消防设施约182套,景观灯约20盏,清疏化粪池52座,道路改造约3300 ㎡ ,捆扎“三线”约1653米等工程。
5、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街道西湾旧城改造项目(南片区公建配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项目管理中心实施建设。
6、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道火村旧村改造项目(四期复建区)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实施建设。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安置区五期项目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实施建设。
7、建设工程规划公示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州市立伟电子有限公司旧厂改造项目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立伟电子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经查询工商信息,该公司由自然人杨嘉伟、杨嘉立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从事蓝牙移动音频设备制造的企业。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道沙凤村拆迁复建房项目(D地块)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实施建设。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红卫村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区地块住宅,知识城JLGY-K4-1地块,自编号C5#、C10#)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时代红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经查询工商信息,该项目公司关联单位为时代控股集团。
时代控股集团,成立于1999年,公司业务主要覆盖住宅开发,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商业运营、社区服务、未来教育等领域。时代控股集团自2010年涉足旧改,重仓粤港澳大湾区旧村改造项目。据不完全统计,时代控股集团在广州参与了超过10个旧改项目,包括黄埔红卫村(一、二社)、从化禾仓村、番禺福涌村、番禺东联村、花都横潭村、增城城丰村、南沙大塘村等项目。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冼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融资区幼儿园工程)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实施建设。经查询工商信息,该项目公司由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冼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全资控股。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工程4#、5#、6#住宅,11#地下车库)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实施建设。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工程幼儿园)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实施建设。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旧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工程14#垃圾站)
实施主体简介:该项目由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南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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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1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1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4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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