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答复:吊篮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无需专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施工

北京市建委就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管理问题,明确答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解决了很多长期困扰施工单位的问题。

1、吊篮是否属于建筑起重机械问题?

吊篮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吊篮产权单位从事安装拆卸(二次移位)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本市不要求吊篮产权单位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吊篮产权单位可以作为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吗?

吊篮产权单位无权作为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吊篮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幕墙专业分包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租赁吊篮的)编制。

文件原文:

关于明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的复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

你单位《关于请行业主管部门明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要求的函》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函复如下:

一、关于吊篮是否属于建筑起重机械问题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吊篮未纳入2014版《特种设备目录》。因此,吊篮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其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二、关于吊篮产权单位从事安装拆卸(二次移位)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依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包括二次移位)工作应当由产权单位负责。因其不属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本市不要求吊篮产权单位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也不要求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关于是否强制要求吊篮租赁企业必须取得资信等级证书问题

依据《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法〔2014〕4号),吊篮的出租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并依规定为吊篮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负责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吊篮的状况完好,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你单位2009年实施吊篮租赁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制度以来,对规范本市吊篮租赁企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我委鼓励本市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从取得资信等级证书的吊篮租赁企业处租赁吊篮。你单位可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一步完善提高资信等级评价标准,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吊篮租赁企业提供参考。

四、关于吊篮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问题

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第十五条,危大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并由专业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吊篮产权单位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其租赁、安装拆卸(二次移位)均不属于专业分包,因此,吊篮产权单位无权作为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吊篮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建筑幕墙专业分包单位作为使用单位租赁吊篮的)编制。涉及吊篮的超危大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特此函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搞安全的都知道:吊篮钢丝绳有两根,分别是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一般工作钢丝绳断了后,安全钢丝绳会起作用。同时还有安全带系在安全绳上,双保险,万万不能发生这种事故!只能说所有安全防护措施都失效了......

关于施工吊篮,这些您必须知道

一、施工方案

★吊篮使用必须要有专项施工方案,且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应进行承载力验算;

★专项施工方案必须要经过审核、审批。

设置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使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一般为楼板或屋面)的承载进行验算。

2、高处吊篮施工前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二、安全装置

吊篮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防坠安全锁

★ 防坠安全锁的使用应在规定的标定期限内

设置要求:

1、高处作业用吊篮必须安装有效的防坠安全锁。

2、安全锁的标定有效日期一般不大于12个月。

3、吊篮的防坠落转置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标定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有限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测。

4、当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绳,并在不超过200mm的距离内停住。

★吊篮上应设置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的可靠位置

设置要求:

1、安全绳上设置供人员挂设安全带的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单独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

2、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且整绳挂设,不得接长使用。绳索为多股绳时股数不得小于3股,绳头不得留有散丝,在接近焊接、切割、热源等场所时,应对安全绳进行保护,所有零部件应顺滑,无材料或制造缺陷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3、安全绳径大小必须在安全锁扣标定使用绳径范围内,且安全锁扣要灵敏可靠。一个安全锁扣只能供一个人挂设。

★ 吊篮上应设上限位装置,且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设置要求: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宜安装下限位装置。

三、悬挂机构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 前梁外伸长度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 前支架与支撑面垂直,上支架应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设置要求:

1、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重要求。

2、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使用专用且重量符合设计规定的配重块

设置要求:

1、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不能用沙袋、砖块等其他物体代替。

2、配重块重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固定并设防止人为擅自挪动的措施。

四、钢丝绳

★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均不得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油污附着物

★安全钢丝绳的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相同,且应独立悬挂

★电焊作业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钢丝绳

设置要求:

1、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2、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3、钢丝绳不得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等缺陷或油污附着物。

4、钢丝绳实际直径比其公称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即使无可见断丝,钢丝绳也予以报废。

5、钢丝绳因腐蚀侵袭及钢材损失而引起的钢丝松弛,应对该钢丝绳予以报废。

6、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安全绳应独立悬挂。

7、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8、电焊作业时要对吊篮设备、钢丝绳、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得将电焊机放置在吊篮内,电焊缆线不得与吊篮任何部位接触;电焊钳不得搭挂在吊篮上。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

五、安装作业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吊篮各配件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产品。

设置要求:

1、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2、吊篮悬挂高度在6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7.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及其以下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5.5m的吊篮平台;悬挂高度在100m以上的,宜选用边长不大于2.5m的吊篮平台。

六、升降作用

★操作吊篮升降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方可操作

★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且人货总荷载不超过载荷要求

★ 作业时安全带应用安全锁扣分别挂在独立的安全绳上

★ 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设置要求:

1、吊篮操作人员操作前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从事吊篮升降操作。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且人货总荷载不超过载荷要求。

3、吊篮内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应时刻保证挂设在独立的专用安全绳锁扣上。

4、作业人员进出吊篮时应从地面进出,当不能从地面进出时,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考虑有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的措施。

七、交底与验收

★吊篮安装完毕后应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 验收内容应量化

★ 安装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留有文字记录

★ 每天作业班前班后要进行检查

设置要求:

1、吊篮在施工现场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机检测。

2、吊篮安装完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使用。

3、验收内容应有具体的量化数据。

4、吊篮使用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交底,并留存交底记录。

5、每天班前班后必须对吊篮进行检查。

八、安全防护

★吊篮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底部应有挡脚板

设置要求:

1、吊篮平台四周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扶栏,工作面护栏高度不小于800mm,其余面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的水平集中载荷。

2、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3、在架空输电线安装和使用吊篮作业时,吊篮的任何部位与高压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如在10米范围内有高压输电线路,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九吊篮稳定

★吊篮作业时应有防摆动措施

★钢丝绳应保证垂直,吊篮与构筑物的间距不应过大

设置要求:

1、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应有防摆动措施。

2、吊篮钢丝绳在使用时应保证垂直,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度。

3、吊篮在工作中应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空隙)不应过大(建议不大于150mm),并应设置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十、荷载

★吊篮施工荷载应符合方案与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荷载应均匀分布

设置要求:

1、吊篮荷载要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

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荷载不均。

3、吊篮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4、禁止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附典型吊篮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安科院: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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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0.抹灰专项施工方案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准备及计划 1、技术准备 1.1、编制《项目抹灰施工方案》。 1.2、方案编制人员作为交底人,向方案中所涉及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施工劳务及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交底,被交底人签字存档。 1.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项目工程部、质量部、安全部)向项目施工劳务及分包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施工劳务及jvzq<84yyy4k{wgo0eun1jwvkerfu8rj|zyh0qyon
1.住建部印发“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含基坑、脚手架等九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内容包含基坑、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等九类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指南 一、基坑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 (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jvzq<84yyy4utƒo0pgz0U}fvkeVbin4424703;4471796:3jv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