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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及案例分析1第一节高处作业吊篮简介第一节高处作业吊篮简介2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称“高处作业吊篮
”,
简称“吊篮”。一、高处作业吊篮概述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3特点:
操作简单、移位便捷、作业效率高、方便实用、安全可靠,适合各种复杂施工环境,可免搭脚手架,可使施工成本大为降低。在高层建筑、楼群密集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更能突显其经济、方便、安全、高效的优越性。
主要应用领域:
大量应用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安装、维护、清洗等工程的载人高处施工作业。特点:4还广泛应用于:酒店玻璃清洗与维护船舶制造与维修领域电梯安装作业大型烟囱内壁除尘与维修作业电厂冷却塔内壁施工作业桥梁的结构施工、涂装、检查、维修作业水利工程大坝构筑施工领域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检查与维修作业特殊建筑和构筑结构施工领域还广泛应用于:5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发展历程
高处作业吊篮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
1934年,法国FIXATOR(法适达)公司发明了全世界第一台手动提升吊篮,开创了吊篮发展史。
1936年前后,FIXATOR公司的设计师把轻质马达(轻型电动机)装配在提升机上,发明了全球首台电动提升吊篮,创造了真正意义的高处作业吊篮。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发展历程6亚洲国家吊篮的发展相对滞后
1992年成立的韩国国际滚多拉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筑吊篮等升降式建筑机械。日本美装株式会社等从事外墙装修工程的企业,也自产自用高处作业吊篮设备。亚洲国家吊篮的发展相对滞后7我国高处作业吊篮发展简况
我国的高处作业吊篮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直到1982年才研制成功第一台国产吊篮。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在用吊篮保有量已经高达200万台左右,成为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施工机具。在全球,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吊篮制造、销售和使用第一大国!我国高处作业吊篮发展简况我国的高处作业吊篮是通过引进、消8第二节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安全监管现状第二节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安全监管现状9
一、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
一方面:
由于高处作业吊篮能够替代脚手架进行载人高处施工作业,而且机动性好、效率高,可以节约大量的钢管、脚手板、扣件等社会资源占用量,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降耗作用,因此被国家《2011-2015年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列为优先发展的建筑机械产品。一、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10
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之一。
,被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11
另一方面:
迄今为止,吊篮既没有被国家质检总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也不属于前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规定的监管范围。另一方面:12二、各地方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吊篮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混乱局面。2012年,本人全程参与了住建部《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的研究》课题。课题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总结出当前我国吊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二、各地方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13
在生产领域:由于吊篮未被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制造许可监管,致使产品生产制作处于无政府状态。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吊篮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在生产领域:由于吊篮未被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制造14
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入施工现场。由于缺乏吊篮进场检验管理制度及严格的验收管理规定,劣质吊篮不仅能够轻而易举地混入施工现场,而且一些租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刻意购买低价劣质吊篮,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15
在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吊篮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吊篮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安全锁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吊篮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发生吊篮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管理16
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随着使用数量不断增加吊篮事故呈迅猛增长之势,大量机毁人亡的吊篮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17大量的吊篮安全事故直接剥夺了施工人员的宝贵生命!大量的吊篮安全事故直接剥夺了施工人员的宝贵生命!18第三节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在我国发展了将近40年,涉及吊篮的现行标准有:国家1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2项。
第一项涉及吊篮的标准是,原建工行业标准(简称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相继发布于1992年和1993年,十年后被国家标准所替代。
第一项涉及吊篮的产品标准是,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一、高处作业吊篮相关标准的发布概况20第一项涉及吊篮的工程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第一项涉及吊篮设备检验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还有一项涉及吊篮的行业标准是,由工信部发布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第一项涉及吊篮的工程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21
3、《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4、《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T5033-93;5、《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1992-1993年由原建设部陆续发布了五项系列吊22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统一和规范吊篮行业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检查等方面都曾发挥过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担纲五项标准的第一主编单位有三个(其中,中国建科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北京建工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上海房屋科学研究所负责一项标准的主编),因此造成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重复、条文规定不一致的种种弊端。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统一和规范吊篮行业232003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了吊篮产品国家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替代了五项系列吊篮标准,解决了内容重复、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修改了不适宜之处;充实与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条款。从整体来看,此项国标强化、统一、完善、发展和提升了建工五项行业标准,为指导吊篮制造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了吊篮产品国家标准:24
2017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经过修订的吊篮产品国家标准:
此标准填补了我国吊篮在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规范的空白,对指导吊篮安全施工,具有重大作用。目前此标准正在修订过程中。JGJ202—20102010年由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26
2013年由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
此标准涵盖了高处作业吊篮的检验规定,对吊篮安装后,使用前的检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JGJ305—20132013年由住建部发布了建筑工程行业标准:JGJ272013年由工信部发布了机械行业标准:
此标准为工信部发布的机械行业标准。因工信部本无发布工程标准的职能,所以目前在建筑施工领域基本无人采用。JB/T116995—20132013年由工信部发布了机械行业标准:JB/T28
2017年,由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发布了两项涉及高处作业吊篮的团体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规程》T/JSDL001—2017
首次对吊篮从购置、安装、拆卸、使用、检验、验收到报废的全过程,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2017年,由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发布了两项涉及29《高处作业吊篮检验与安全评估规程》T/JSDL002—2017首次对吊篮安装检测条件、项目与要求;对吊篮安全评估项目与具体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而全面的规范。《高处作业吊篮检验与安全评估规程》T/JSDL30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及案例分析课件31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是首批获得“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审核批准的注册单位。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
查阅标准路径:首页→团体标准→在搜索栏填写标准的汉字全称→标准文本栏→点击“查看”→进入标准全文页面江苏省高空机械吊篮协会是首批获得“全国32“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33二、《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2017产品国家标准解读
1、概述
此标准的修订,大量参照了欧洲标准
2、2017版产品国家标准增加的主要条款
(1)
增加了对坠落防护安全绳的规定
规定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2)
增加了对平台安装架最小高度的限制
以在最不利载荷重心距护栏内侧150mm时,平台横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限制安装架最小高度。2、2017版产品国家标准增加的主要条款35
(3)
增加了对悬吊平台的一般规定1)当有外部物体可能落到平台上且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安装防护顶板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伤人)。2)(护栏的)中间拦杆与(顶部)护拦及踢脚板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防止人员漏出平台)。(3)增加了对悬吊平台的一般规定36
(4)增加了对起升机构(提升机)的规定
2)在承载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电动机应停转(限制电动机最大转矩)。
3)在电动机被机械锁定状态下,静态承载4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15min,钢丝绳应无滑移;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且载荷应保持在原位(限制提升机最小承载能力)。4)手动下降装置最小下降速度为提升机额定运行速度的20%(限制最小空载滑降速度)。(4)增加了对起升机构(提升机)的规定37
(5)
增加了设置自动防倾斜装置的规定
具有2台或多台提升机的吊篮,应安装自动防倾斜装置,当平台纵向倾斜角度大于14°时,应能自动停止平台的升降运动。(5)增加了设置自动防倾斜装置的规定38
(6)
增加了设置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的规定
应安装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平台在到达工作钢丝绳极限位置之前完全停止。
起升限位开关与终端极限限位开关应有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6)增加了设置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的规定39(7)
增加了对悬挂装置的规定1)固定销和紧固卡等小型元件应永久性地(与被连接件)连接在一起。2)由一人搬运的部件最大质量为25kg;由两人搬运的部件最大质量为50kg。(7)增加了对悬挂装置的规定40
3)配重应是实心的(每块最大质量25kg)且有永久标记,禁止采用注水或散状物作为配重。4)混凝土配重的强度应不低于C25,且内部应浇注加强钢筋。3)配重应是实心的(每块最大质量25415)配重应坚固地安装在配重悬挂支架上,且应锁住以防止未授权人员拆卸。6)配重悬挂支架上应附着永久清晰的安装说明。5)配重应坚固地安装在配重悬挂支架上,且42
(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1)应设置相序继电器确保电源缺相、错相连接时不会导致错误的控制响应。2)主电源回路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灵敏度不小于30mA的漏电保护装置。3)应设置变压器对控制电源与主电源进行有效隔离。(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43
(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4)与电源线连接的插头结构应为母式。
母式插头
5)电源电缆应设保险钩,以防止电缆过度张力引起电缆、插头、插座的损坏。(8)增加了对电气系统的规定5)电源电44
(9)增加了吊篮首次安装后的现场验收规定1)应进行相关检验和功能测试,以确认吊篮组装正确,且所有安全部件运行正常。2)使用前合格人员应签发确认吊篮完整性的移交证明。(9)增加了吊篮首次安装后的现场验收规定45(10)增加了在主要部件上设置标志的规定1)在平台上应设置,(标明)平台尺寸,平台额定载重量和最多承载人数的对应图表;(标明)配套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
2)在悬挂装置上应设置,(标明)配套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表示配重数量与提升机极限工作载荷、外侧长度、内侧长度的对应图表。3)女儿墙卡钳应提供支撑反力与提升机极限工作载荷、外侧长度、支撑间距的对应图表。(10)增加了在主要部件上设置标志的规定4632017版产品国家标准修改的主要条款
(1)修改了主参数系列,删除100kg的规格;
增加120、1500、2000和3000kg的规格。
(2)修改了对环境温度的规定,将-20℃~+40℃修改为:-10℃~+55℃
。(3)修改了对噪声的规定,将操作者耳边噪声值不大于85dB(A),机外噪声值不大于80dB(A),修改为:在距离噪声源1m处的噪声值应不大于79dB(A)。32017版产品国家标准修改的主要条款47
(4)修改了对结构件报废的规定,将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应予以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修改为:不能符合平台加载试验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或悬挂装置静载试验要求时,应进行修复和加强,否则应报废。(4)修改了对结构件报废的规定,将吊篮主要结构件由48
(5)修改了对悬挂装置稳定性的规定,将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修改为:稳定力矩应大于或等于3倍的倾覆力矩。
请注意:
原标准计算倾覆力矩:整机倾翻力=额定载重量
+(悬吊平台及其上零部件+钢丝绳+电缆线)自重
新标准计算倾覆力矩:整机倾翻力=2×提升机的极限工作载荷(WLL)(5)修改了对悬挂装置稳定性的规定,将吊49
(6)
修改了对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规定,将钢丝绳安全系数为9倍。修改为:
钢丝绳计算系数Zp—单作用钢缆悬挂系统=8;
双作用钢缆悬挂系统=12。
单作用—单纯承担悬吊荷载或单独起到安全作用双作用—既承担悬吊荷载,又起到安全作用(6)修改了对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规定,将钢丝50
(7)修改了对悬吊平台的规定,将平台内部宽度不应小于0.4m,修改为:不小于500mm;将底板开孔直径应小于10mm,修改为:不小于15mm;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m,修改为:护栏高度不小于1000mm。
(8)修改了对安全锁的规定,将摆臂防倾斜式安全锁锁绳角度应不大于8º,修改为:14º;
将锁绳距离应不大于200
mm,修改为:500
mm。(7)修改了对悬吊平台的规定,将平台内部宽度不51
(9)修改了对钢丝绳绳端固定的规定:钢丝绳端头形式应为金属压制接头、自紧楔型接头等,或其他相同安全等级的形式。如失效会影响安全时,则不能使用U形钢丝绳夹。(9)修改了对钢丝绳绳端固定的规定:钢丝绳52
(10)修改了对可靠性试验的规定,将工作循环次数3000次,修改为:起升机构在进行可靠性试验承受极限工作载荷时,起升机构应能正常工作20000次循环(轻型)或60000次循环(重型)。当循环完成后检查起升机构的关键零部件(例:传动轴、齿轮、减速机、防坠落装置)应无断裂和失效的迹象。
并且规定载荷状态级别Q3对应轻型;Q4对应重型。
查阅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Q3—对应经常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较重载荷;Q4—对应频繁起升额定载荷。(10)修改了对可靠性试验的规定,将工作循534、应对新版吊篮产品国家标准出台的准备工作
目前,距离GB/T19155—2017新版吊篮国家标准实施仅剩二个月的时间了。建议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新版标准增加和修改的条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在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方面应该承担的职责,认真思考、积极筹划、合理应对、措施到位,为新版标准的实施做足功课。避免临时抱佛脚,仓促上阵,造成被动局面。4、应对新版吊篮产品国家标准出台的准备工作目54三、JGJ202行业标准简介
1、概述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是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的唯一一部工程标准。在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定位十分模糊的现状下,
此标准作为各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唯一上位法,对高处作业吊篮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监管工作,发挥着无比重要的作用。三、JGJ202行业标准简介55
据调研汇总资料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有20多个地方建设工程监管部门,依据《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制定了省、市一级的管理办法,用以专门规范吊篮施工安全。
事实也证明凡是以此标准为依据制定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地区,都能够对所辖区域的吊篮实施了有效监管,并且都取得了明显的监管效果。据调研汇总资料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全国有256
2、标准修订概况
根据国家标准法的规定,对于发布五年左右的标准,需进行专家评估,以确定标准继续使用、修订和废除。JGJ202-2010也不例外,经过专家评审决定进行修订。2、标准修订概况57
经过五年多的贯彻实施,JGJ202-2010发挥了巨大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带来一些困惑或分歧。2016年5月,正式启动了JGJ202标准的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五年多的贯彻实施,JGJ20258四、JGJ305标准有关吊篮的主要内容
1、概述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是我国在建筑施工领域对高处作业吊篮进行检验的强制性行业工程标准。
JGJ305把高处作业吊篮定义为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对吊篮的检验进行了详细具体的规范。
此标准既是指导专业检验部门对吊篮进行检验的指导性标准,又是对与吊篮施工有关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的指导性文件。四、JGJ305标准有关吊篮的主要内容59
(1)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2、JGJ305对吊篮检验的主要规定
主要结构严重锈蚀承载结构开裂(1)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60
(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所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漏装连接螺栓漏装锁止螺栓(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61设计错误安装错误安装正确(3)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应分别独立悬挂。设计错误安装错误安装正确(3)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应分别62
(4)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高度宜为100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此处所称“重坨”,也称“重锤”或“绳坠铁”)(4)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砣,重砣底部至地面63
(5)悬挂机构横梁应水平,其水平度误差(H)不应大于横梁长度的4%,严禁前低后高。(5)悬挂机构横梁应水平,其水平度误差(H)64
(6)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其误差(A-B)不应大于50mm。(6)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65
(7)悬挂机构的前梁不应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不使用前支架的,前梁上的搁置支撑中心点应和前支架的支撑点相重合,工作时不得自由滑移。(7)悬挂机构的前梁不应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66
(8)配重件…应有重量标记,….不得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应固定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可随意移除的措施。(8)配重件…应有重量标记,….不得使用破损的配67
(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上行程限位应动作正常、灵敏有效;——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手动释放装置应有效;——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绳应可靠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10)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全锁。(9)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8
(11)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主要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固定可靠;电控箱应有防水、防尘措施;主供电电缆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带电零部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宜小于2MΩ;——专用开关箱应设置隔离、过载、短路、漏电等电气保护装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11)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69
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
此条款强调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必须经过检验;且强调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全锁。
此条款强调在用吊篮的完好性和有效性;且强调安全锁定期标定的重要性。
3、JGJ305对吊篮检验的强制性条款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3、JGJ370
(1)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修改的条款
1)应把“护栏靠工作面一侧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部位高度不应小于1100mm”,修改为;“护栏高度不小于1000mm”;
2)应把“钢丝绳的绳端固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修改为“不能使用U形钢丝绳夹”。4、JGJ305—2013标准存在的问题
(1)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修改的条款4、JGJ371(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1)应增加“(悬吊平台)中间护拦与护拦和踢脚板间的距离应不大于500mm。”
2)应增加“稳定力矩应大于或等于3倍的倾覆力矩。”
3)应增加“每台起升机构需设置计时器。”4)应增加“手动下降装置最小下降速度为提升机额定运行速度的20%。”
(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72(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
5)应增加“具有2台或多台提升机的吊篮,应安装自动防倾斜装置。”6)应增加“应安装终端起升极限限位开关并正确定位。”
“起升限位开关与终端极限限位开关应有各自独立的控制装置。”
(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73(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7)应增加“固定销和紧固卡等小型元件应永久性地连接在一起”8)应增加“应设置相序继电器”9)应增加“与电源线连接的插头结构应为母式”10)应增加“电源电缆应设保险钩”
(2)对照2017版吊篮国标需要增加的条款74
关于“前支架是否允许支撑在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的问题
JGJ202—2010规定:不允许,而且是强条。JGJ305—2013依据前者作出相同的规定。
在JGJ202修订过程中,专家们对此条经过反复辩论、交流与研究,最后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此条修改为“当受工程施工条件限制,悬挂装置需要放置在女儿墙、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位置时,应采取防止其倾翻或移动的措施,且满足支承结构承载要求。”,准备在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后,再作最终决定。(3)需要研究探讨的问题关于“前支架是否允许支撑在女儿墙外或建筑物75修改此条理由是:对于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直接把悬挂装置前支架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确实非常危险,必须严格禁止。但是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能够保证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应该“一刀切”的予以禁止。
在《条文说明》中强调“本标准不鼓励将悬挂装置放置在女儿墙上、建筑结构挑檐边缘等位置。但采用此方式时,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其使用安全。”修改此条理由是:对于在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76第四节高处作业吊篮
事故案例分析第四节高处作业吊篮
事故案例分析77一、吊篮在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状况
由于吊篮在建筑施工现场应用的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又缺乏统一的监管办法,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不够明确,某些地方和相关企业对吊篮施工安全监管不到位,甚至疏于管理,因此吊篮施工安全事故呈日趋增多之势。一、吊篮在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状况78
由于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吊篮具有较大的难度及风险。零部件杂,安装环节多,立体交叉作业,作业环境差。对吊篮安装企业的现场管理和安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吊篮安装质量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每一个细微的疏漏,都有可能给安拆工本人或吊篮使用者带来致命的伤害。统计数据表明,在安装阶段埋下事故隐患以及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吊篮事故,约占事故案例的四分之一。二、因安装拆卸原因引发的吊篮安全事故由于施工现场,安装和拆卸吊篮具有较大的难度及风791、违章安装埋下事故隐患引发的吊篮事故
(1)
事故原因分析:
1)采用ZLP500型悬挂装置,混装另一企业制造的ZLP800型吊篮,而且“小马拉大车”;2)未安装悬挂装置的前支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横梁侧翻和滑动的措施;3)横梁外伸尺寸超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4)横梁之间的连接螺栓以小(M8)代大(M12),且用普通螺栓代替高强螺栓,违规安装;(1)81(1)
事故原因分析:5)悬挂装置吊点间距与平台吊点间距之差高达650mm,为横梁发生扭转提供了横向干扰力;6)作业时严重超载,为横梁失稳折断提供了动力。
这是一起典型的多处违章安装造成的吊篮坠落事故。(1)82(2)
事故原因分析:
1)悬挂装置的前支架安装在女儿墙外的挑檐外侧,未采取任何固定措施;2)前支架超过极限高度违章安装;3)配重未与后支架进行可靠连接;4)作业人员在悬吊平台上“荡秋千”,使平台产生横向扰动力,将处于非稳定状态的前支架翻倒,然后带动横梁和后支架移位;在甩掉未固定的配重之后,悬挂装置翻出女儿墙外坠落,造成事故发生。(2)84
2)吊篮存在设计缺陷,违反国家标准规定,将二根钢丝绳设计在同一根轴上固定;
名工人正在进行外墙大理石干挂作业,突然悬吊平台倾斜坠地,致使三
名作业人员受到重伤。在平台坠地时,进行装修作业的瓦工娄某恰好从楼内出来,被平台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1)2、钢丝绳固定不牢致使平台坠落的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安装时,钢丝绳的绳夹未固定牢固,在使用过程中一侧工作钢丝绳从的绳夹内被“抽签”,造成悬吊平台倾斜坠地;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吊篮作业下方未按垂直交叉作业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3)死者违反安全规定,施工作业时未带安全帽,经抢救无效死亡。(1)88
名作业人员从60多米高处坠落身亡。
事故原因分析:1)由无资质人员进行安装;
名工人操作悬吊平台升至约20m高处时,一侧悬挂装置翻出,引发悬吊平台坠落,砸在裙楼的冷却塔上,
造成二
2009年,在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在一台吊篮施工完毕,进行移位安装时,安装人员张冠李戴,把相邻并排放置的吊篮的配重拆除了。被误拆配重的吊篮在使用时,发生了平台坠落事故。虽然坠落点距地面只有3~5米高,但坠落的人员却不幸被坠落的平台砸死。(3)2009年,在辽宁省沈阳市发生一起吊篮坠落事98
事故原因:1)严重超载作业;2)使用磨损超标的钢丝绳;3)把吊篮作为升降设备使用。三、使用环节发生的吊篮事故分类1、严重超载致使吊篮坠落的伤亡事故1998年9月21012、违章操作致使吊篮坠落的事故
(1)1998年8月,在北京某施工现场,二名工人背向作业面,边聊天边操作平台上升。当平台升至第七层时,被阳台挂住,操作人员却毫无知觉,继续操作平台上升,在提升机的牵引下,屋顶的悬挂装置被拽了下来,造成二人死亡的恶性事故。
事故原因:操作工违反了“在操作吊篮时必须精神集中”的安全操作规程。2、违章操作致使吊篮坠落的事故(1)1998年8月,在北102
事故原因:
1)二人均为无证操作;2)应急操作不当,未能及时按下急停按钮或关闭总电源开关。3、误操作引发的吊篮坠落事故(1)2003年7月1104
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违反了
“严禁歪拉斜拽悬吊平台”规定,晃动了悬挂装置,致使未进行固定的配重脱落,造成悬挂装置整体翻出屋顶。7、歪拉斜拽致使平台坠落的事故(1)2002年10月1112
(2)2008年10月,在北京华贸中心,采用手拉葫芦歪拉斜拽,造成吊船坠落,三名工人当场全部死亡。
事故原因:违反了“严禁歪拉斜拽悬吊平台”的规定,造成悬挂装置翻出楼顶。(2)2008年10月,在北京华贸中心,采用手拉葫113最近几年来,吊篮施工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事故甚至呈集中爆发的上升势头。最近三年来,影响较大的吊篮施工安全事故接二连三的被媒体曝光。例如:
116
12、
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监管工作的核心应当从吊篮设备的进场检验、安装/移位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培训、吊篮操控使用、日常维保检查以及完工后拆卸等各个环节,明确各方主体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与吊篮施工安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也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而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吊篮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吊篮施工安全。(完)对施工现场的监管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122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及案例分析123第一节高处作业吊篮简介第一节高处作业吊篮简介124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绳驱动平台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接近设备称“高处作业吊篮
”,
简称“吊篮”。一、高处作业吊篮概述悬挂装置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通过钢丝125特点:
操作简单、移位便捷、作业效率高、方便实用、安全可靠,适合各种复杂施工环境,可免搭脚手架,可使施工成本大为降低。在高层建筑、楼群密集工程进行施工作业,更能突显其经济、方便、安全、高效的优越性。
主要应用领域:
大量应用于高层建筑外墙装修、安装、维护、清洗等工程的载人高处施工作业。特点:126还广泛应用于:酒店玻璃清洗与维护船舶制造与维修领域电梯安装作业大型烟囱内壁除尘与维修作业电厂冷却塔内壁施工作业桥梁的结构施工、涂装、检查、维修作业水利工程大坝构筑施工领域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的检查与维修作业特殊建筑和构筑结构施工领域还广泛应用于:127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发展历程
高处作业吊篮的应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三十年代。
1934年,法国FIXATOR(法适达)公司发明了全世界第一台手动提升吊篮,开创了吊篮发展史。
1936年前后,FIXATOR公司的设计师把轻质马达(轻型电动机)装配在提升机上,发明了全球首台电动提升吊篮,创造了真正意义的高处作业吊篮。二、高处作业吊篮的发展历程128亚洲国家吊篮的发展相对滞后
1992年成立的韩国国际滚多拉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建筑吊篮等升降式建筑机械。日本美装株式会社等从事外墙装修工程的企业,也自产自用高处作业吊篮设备。亚洲国家吊篮的发展相对滞后129我国高处作业吊篮发展简况
我国的高处作业吊篮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直到1982年才研制成功第一台国产吊篮。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在用吊篮保有量已经高达200万台左右,成为施工现场不可或缺的施工机具。在全球,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吊篮制造、销售和使用第一大国!我国高处作业吊篮发展简况我国的高处作业吊篮是通过引进、消130第二节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安全监管现状第二节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安全监管现状131
一、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
一方面:
由于高处作业吊篮能够替代脚手架进行载人高处施工作业,而且机动性好、效率高,可以节约大量的钢管、脚手板、扣件等社会资源占用量,具有显著的节能、减排、降耗作用,因此被国家《2011-2015年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发展纲要》列为优先发展的建筑机械产品。一、国家层面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132
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相比较,在使用过程中具有更大的危险性,是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之一。
,被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吊篮作为一种载人高空作业的施工设备,与塔式起重机133
另一方面:
迄今为止,吊篮既没有被国家质检总局纳入特种设备管理范畴,也不属于前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令)规定的监管范围。另一方面:134二、各地方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
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吊篮施工安全监管规定,造成目前各地对吊篮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处于各自为战,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混乱局面。2012年,本人全程参与了住建部《关于加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监管的研究》课题。课题组进行了大量调研工作,总结出当前我国吊篮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二、各地方对高处作业吊篮的监管情况135
在生产领域:由于吊篮未被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制造许可监管,致使产品生产制作处于无政府状态。制造企业良莠不齐,产品质量相差甚远。许多粗制滥造的“山寨版”吊篮以极低价格销往各地,流入施工现场,直接危及广大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在生产领域:由于吊篮未被纳入特种设备管理,没有制造136
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入施工现场。由于缺乏吊篮进场检验管理制度及严格的验收管理规定,劣质吊篮不仅能够轻而易举地混入施工现场,而且一些租赁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刻意购买低价劣质吊篮,为施工安全埋下隐患。在流通领域:吊篮租赁市场低价无序竞争,助推劣质吊篮涌137
在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管理办法,造成施工现场在用吊篮的定期检测基本缺失或者放任自流,致使《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中的一些强制性条款被束之高阁。例如在吊篮租赁、使用过程中,到期的安全锁不进行标定,超标的钢丝绳不予报废,不同厂家的吊篮部件进行混装等,都为发生吊篮施工安全埋下事故隐患。在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统一、科学、有效、明确的管理138
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在施工现场,再加上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导致吊篮施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随着使用数量不断增加吊篮事故呈迅猛增长之势,大量机毁人亡的吊篮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的吊篮问题,最终都将暴露139大量的吊篮安全事故直接剥夺了施工人员的宝贵生命!大量的吊篮安全事故直接剥夺了施工人员的宝贵生命!140第三节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在我国发展了将近40年,涉及吊篮的现行标准有:国家1项、行业标准3项,团体标准2项。
第一项涉及吊篮的标准是,原建工行业标准(简称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相继发布于1992年和1993年,十年后被国家标准所替代。
第一项涉及吊篮的产品标准是,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一、高处作业吊篮相关标准的发布概况142第一项涉及吊篮的工程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第一项涉及吊篮设备检验的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还有一项涉及吊篮的行业标准是,由工信部发布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第一项涉及吊篮的工程标准是,建设工程行业标准《建143
3、《高处作业吊篮》JG/T5032-93;4、《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JG/T5033-93;5、《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JG5034-93。1992-1993年由原建设部陆续发布了五项系列吊144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统一和规范吊篮行业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检查等方面都曾发挥过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但是,由于担纲五项标准的第一主编单位有三个(其中,中国建科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北京建工研究所承担了二项标准的主编;上海房屋科学研究所负责一项标准的主编),因此造成各标准之间,存在内容重复、条文规定不一致的种种弊端。五项系列吊篮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对统一和规范吊篮行业1452003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了吊篮产品国家标准:
《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替代了五项系列吊篮标准,解决了内容重复、规定不一致的问题;修改了不适宜之处;充实与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条款。从整体来看,此项国标强化、统一、完善、发展和提升了建工五项行业标准,为指导吊篮制造行业的规范性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了吊篮产品国家标准:146
2017年由国家质总局发布经过修订的吊篮产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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