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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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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BRW-2025-159673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招标公告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组织对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钟祥市石牌镇长寿食品产业园
2.3项目基本情况:/
2.4工期要求:122天
2.5工作内容:围墙栏杆及真石漆
2.6施工范围:围墙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合格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资质证书: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3.3财务能力: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
(3)具有垫资实力。
3.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业绩能力: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施工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单项工程分包类似业绩,能满足项目的具体实施需求。
3.6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3.7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投及各分子公司有合作且无不良记录。
4.线上递交的资审文件格式要求: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为¨资格预审/þ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þ合理低价法,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6.1发放时间:2025年11月10日
7.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应在2025年11月13日前将相关投标疑问提交“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和招标联系人,由招标人通过平台统一答复(视需要发布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1本次投标采用线上网络投标方式,未完成线上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8.2线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8.3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投标。
8.4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逾期不再接受保证金交纳。
8.5投标文件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60天内有效。
8.6开标日期、中标结果公示日期均以“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公布的时间为准。
9.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158号
联系人:郑探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信息
1.1
采购人
招标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地址: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联系人:郑探
电话:18627184252
1.2
招标项目名称
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
1.3
地点
钟祥市石牌镇长寿食品产业园
1.4
þ项目业主拔付的工程款
¨项目业主拔付的工程款+企业自筹
1.5
招标范围
围墙栏杆及真石漆
1.6
图纸
电子版
1.7
工作内容
具体详见审图版施工图中包含的工作内容
1.8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所有机械、措施费、工期、质量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包耗材、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包配合(含检测、试件制作等)、安全责任、设备风险,总包单位仅有偿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等所有费用。
1.9
招标最高
限价
暂定400000.00元,本项目采用固定费率招标,最低下浮率2%
2.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2.2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成立年限(1年及以上)。
2.资质证书: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安全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建投集中采购履约平台”供应商库内的供应商。
5.财务能力: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提供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
(3)具有垫资实力。
6.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业绩能力:提供近3年内承接过施工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单项工程分包类似业绩,能满足项目的具体实施需求。
8.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9.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无不良记录;与湖南建投及各分子公司有合作且无不良记录。
合同要素
2.1
工期
122天
2.2
质量要求
按国家标准执行
2.3
验收要求
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2.4
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2.5
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甲方以þ银行转账þ商业汇票þ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给予乙方批复验工计价的60% 进行支付。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同时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终期计量支付且拨款到位后 15 日内,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时,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工程结算(甲方与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6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
招、投标要求
3.1
招标文件的
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
4.合同
5.招标图纸(附件)
3.2
投标文件的
构成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5.投标报价书
6.承诺书
7.施工(技术)方案
3.3
招标文件获取
3.4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封面及必须同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
3.5
2025年11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3.6
递交投标的要求
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线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格式:PDF格式(按要求签字盖章扫描件);
3.7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线上递交至湖南建投集团履约采购平台。
3.8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邮件。
3.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15个日历日。
3.10
保证金
(如有)
保证金金额/,账户:/
3.11
评标小组的组成
由招标人从评委库中抽取组建5人评标小组
3.12
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þ合理低价法
3.13
中标公示
1、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湖南建投集团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3.14
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15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3.15
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7、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承诺书。
9、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0、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11、未按密封要求签字盖章。
12、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3、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1
其他要求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以及招标人制度要求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场行情,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议标,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章评审办法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1.1
供应商
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一致
1.2
其他
资格评审
2.1
营业执照
响应文件要求
2.2
资质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
2.3
业绩要求
响应文件要求
2.4
信誉要求
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截图),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合作名单。
响应性评审
3.1
工期
响应文件要求
3.2
工程质量
响应文件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响应文件要求
3.4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上限值;
1.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2.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
3.资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不全时,应当听取该投标人的说明,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评标标准
☑2.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2.2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报价评审办法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备注:1.已通过合格性评审且的投标单位的报价记为 A1、A2、A3……、AN;将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将报价最小值为:A0。
2.最终基准价 A= A0,即最终基准价为所有报价的最小值。
3.为避免烂价进场的情况,投标报价小于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可根据项目部情况进行调整),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该投标人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4.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 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 3位采取 4舍 5入。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经理部
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五、投标报价表
六、承诺书(如需)
一、投标函
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部:
我方已仔细研究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补充通知)的全部内容并踏勘了现场,澄清疑问,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详见投标报价清单。工期按招标方要求。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
l、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交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司已详细审阅了全部招标文件,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司所报的价格,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供货合同要求中标人(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司已包含在报价中。
4、我司承诺不会因贵方对合同中工程专业分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异议。
5、我司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项文件资料。
7、我司对招标文件的采购合同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并严格保证按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与贵司签订正式合同。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四、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文字或框图说明)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招标项目部自行增减目录自行增减目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按格式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增值税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5.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6.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
3.投标人近3年主要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
序号
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
工作范围
合同金额(元)
开工及
质量
标准或奖项
4、拟投入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安排一览表
投标人(签字盖章):日期:
序号
姓名
年龄
性别
岗位或工种
证书编号
文化程度
工程经历
合计
(后附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岗位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施工作业人员的社保全额购买证明资料)
5、拟投入本施工工程的机械工具一览表
投标人(签字):日期:
序号
机械工具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投标报价表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部: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三)按最终结算价下浮:
3.1☑按建设方结算价下浮%。
3.2□财评结算价下浮%。
3.3□审计局结算价。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如本工程所在周边环境、地质情况、回填状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主材价格在施工期内的重大调整,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及其它任何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等)进行自主报价。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六、承诺书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部:
为确保贵单位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我方作为投标单位之一,特作如下承诺:
1、积极响应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绝不中途退出,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分包合同样本的内容制定投标文件,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
2、我方在投标前已勘察现场,了解现场施工条件等相关情况所有报价中已考虑相关影响因素,不会以工作面不足,无法连续施工为由向贵单位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
3、中标后双方本着自愿、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分包合同,忠实履行合同条款,如若达不成协议,愿意自动无条件退出。
4、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承包内容:围墙附属工程施工
本工程无预付款,我方在进场施工前自愿承担该项目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启动资金。
5、报价已包含完成合同承包范围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各类风险。
6、施工过程中如贵单位出现资金紧缺,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我方一定全力支持该工程建设,不因此拖延工期,不停工,不计资金暂付成本利息,如质、如量、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贵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付的民工工资,我方保证解付后全部及时发放民工工资。我方将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并定期向贵单位出示民工工资发放证明资料,确保贵单位所支付的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我方未及时履行义务,导致发生经济纠纷,一切责任由我方负责。
7、我方认真贯彻执行质量体系文件和质量计划,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施工,无施工缺陷。使本工程质量评定结果达到合格标准。我方对本标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8、本项目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工作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工期节点前完成(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及暴风雨、雾、雪、高温、低温等天气、疫情因素在内。注:疫情已发生,时刻在防控,故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具体工期日历天数、具体开工日期根据贵单位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
9、科学合理地做好与其他分包单位交叉作业的实施方案、进度倒排计划及协调措施。保证投入足够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和施工机械等资源进入施工,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都使投入的资源能满足进度的需要,确保关键项目(或节点)施工控制工期和合同工期的实现。
10、我方承诺在合同内容完工后7天内完成退场,拆除全部临时建筑,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我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贵方将收取1000元/日的场地占用费,并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11、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三方参与、挂靠、转包、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情况。我方若出现以上违法情况,贵方有权没收我方违法所得并结算时处以工程合同造价10%的罚款,若由此引起工程质量损失,我方与被转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我方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必须事先向贵单位报告,所换人员必须符合报名条件要求。未按技术标书中所报名单委派主要管理与技术人员或进场后擅自更换该人员且未经过监理工程师和贵单位书面同意的。其中,如若未经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我方向贵方支付¥5000元/人/次的处罚金;如若未经同意更换其他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我方向贵方支付¥3000元/人/次的处罚金。
1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生产的规程规范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第一责任人制度。整个工程施工过程杜绝特大、重大安全事故,杜绝人身死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13、我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第三方责任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贵单位备查。因我方未购买上述保险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给贵单位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予以赔偿。
14、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环保指标达到国家、地方标准;施工工地整洁有序,施工标志齐全美观,施工工艺科学合理,推行程序化、标准化作业,施工作业人员一律挂牌上岗,创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15、严格执行贵单位、监理人指示,服从贵单位、监理人协调管理,尊重工程所在地的习俗,与其他各承包人友好相处。
16、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提的与其他承包人关联处理措施实施。
17、保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民工管理。
如不能实现上述条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工程总承包人: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项目部联系电话:18627184252
专业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王庚华。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变更后【5】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的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围墙附属工程
1.2分包工程地点:钟祥市石牌镇长寿食品产业园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7865.1m2,地上建筑面积:27865.1m2。
1.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第二条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
3.1承包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的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工程施工,具体参考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等包含的工作内容。
注: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范围提出变更,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保持合同单价不变,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闹事,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没有及时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派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所有机械、措施费、工期、质量、保修、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及治理、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成品保护、竣工后的维修、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包耗材、成品保护、场地清理建筑垃圾清运等,包配合(含检测、试件制作等)、安全责任、设备风险,总包单位仅有偿提供职工生活场地、电源接至二级配电箱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元(含税价),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为【】元。
4.2本合同价款采用【4.2.1】种方式确定:
4.2.1固定费率。结算价格按甲方与业主方结算价格总价下浮【】%执行,过程中付款按合同清单暂定单价执行;合同总价暂定为【】元(含税价),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率为【】,增值税额为【】元。具体单价详见附件《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4.2.2固定总价:【/】万元,其中增值税为【/】元。即合同总造价已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调整的项目外,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4.2.3固定单价:详见附件《承包单价价目表》。
4.2.4其他:/。
4.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4.4合同外工程签证:单价如下表。(计日工为含税价,含管理费及工伤保险)
工种
单价(元/工日)
工种
单价(元/工日)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第五条合同工期
5.1工期:总工期为【122】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5.2工期可顺延的情况
5.2.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5.2.2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建设单位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5.3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
5.4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质量标准
6.1工程验收标准:
6.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与检验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13);其他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本项目专项方案、勘察报告等作为工程质量的标准。其他未列出的工程质量标准可参考设计文件及施工详图中规定。
6.1.2工程所用材料质量标准: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6.2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6.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第七条材料与设备
7.1乙方根据与甲方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产品,产品及各种配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验货。乙方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和监理的检查和送有关部门检测,送检费由乙方承担。如材料送检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造成工期影响,则工期不予顺延。虽经送检合格,使用中又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并重新采购,且承担发生的费用和赔偿甲方的损失,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
7.2甲方对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具体要求:/。
其他未尽事项需遵循甲方与建设方协商一致的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在使用前,需经甲方及建设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工程图纸的要求,对市场无货而替代材料须通过甲方、监理及设计方签证同意;采购使用的材料需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如违背该条款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可能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返工、结算、验收等损失。
7.4乙方对已进场的材料和设备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和设备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和设备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5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检测检验或复验。检测检验或复验无论是否达标,检测费或复验费皆由乙方承担。
7.6因检测检验或复验影响施工的,责任属甲方的则工期顺延,责任属乙方的则工期不予顺延。正常的常规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8.1甲方权利和义务
8.1.1提供施工图【1】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电,费用分摊按据实结算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8.1.2甲方指派【孙利平】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8.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
8.1.4乙方同意并授权由甲方负责民工工资代发,甲方可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资和自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8.1.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认为乙方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8.1.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8.2乙方权利和义务
8.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8.2.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
8.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建设单位、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8.2.4乙方指派【】为工地负责人,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合同履行。乙方工地负责人若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工地负责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5】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乙方工地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不在施工现场,造成上级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并按照【2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8.2.6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女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年龄,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项目部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7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
8.2.8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负责将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垃圾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8.2.9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图纸交底;按甲方认可的正式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8.2.10甲方将吉林医药设计院有限公司提供的围墙附属工程设计图纸发给乙方,乙方负责深化设计,乙方要确保深化设计技术可行,并经过设计单位审图同意并盖章认可。
8.2.1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纪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8.2.12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样品施工,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接受甲方监督,遵守施工现场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8.2.13乙方不得执行直接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收到的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如乙方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将变更指令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8.1.14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8.2.1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
8.2.16乙方在劳务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与每位劳务施工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并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内含社会保险费用”;如劳务人员自愿放弃在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可建议其向户口所在地缴纳并向乙方所在劳务公司递交缴纳证明;如既不愿意在企业所在地缴纳也不愿意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则今后发生有关社会保险争议事宜与甲方无关,由劳务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8.2.17甲方提供职工生活场地,场地所有设施请务必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职工宿舍每间每月用电量限额3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根据电表度数按月从进度款中扣除。
8.2.18甲方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条件进行索赔。
8.2.19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安全文明、环保施工
9.1安全施工
9.1.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
9.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治安管理法规及安全生产协议书。
9.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乙方应有周密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交底,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开始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9.1.4乙方班组施工动火作业必须提前向现场安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违反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造成的火灾事故,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9.1.5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9.1.6发生人身伤亡等安全生产事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抢救及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甲方,事故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事后处理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按照《安全生产协议书》向甲方缴纳罚款。
9.1.7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
9.2文明施工
9.2.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9.2.2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9.2.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9.2.4 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10000】元/次扣除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9.3环保施工
9.3.1乙方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因施工原因致使工程、农田、水体、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受到污染和损害。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设施,保证工程范围内的农田灌溉系统、路基边沟、桥涵构造物的排水畅通,确保农田灌溉和防止水淹农田,乙方施工中的废渣、废水、废浆、场地清理、扬尘等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场内集中堆弃及场外运输,随时清理废料、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机具,违者每人次处罚【1000】元。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人员清理和外运工作,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夜间施工应控制噪音,不得造成扰民。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其他环境责任,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
9.3.2乙方需满足甲方绿色施工要求,具体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文件。
9.3.3乙方需满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建筑,促进员工安康,持续提高绩效。
第十条成品保护
10.1明确成品保护负责人【】,明确责任范围,对成品采取“护、包、盖、封”等保护措施。
10.2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10.3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项目部并协同项目部追查原因,经甲方项目部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10.4其他/。
第十一条变更
1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1.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材料设备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所需货物数量减少,双方按甲方实际签收货物结算,若此种情形发生在货物已交付至现场之后,多余货物由甲方退回乙方,甲方可按实际需求确认货物数量。退回货物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货款从总货款中扣除。因乙方系专业供应商,多余货物退回可自行处置不至产生损失,故乙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制或特殊产品等任何理由拒绝接受甲方退回的货物,或以此追究甲方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11.4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1.4.1变更单价确认:参照与业主方主合同设计变更计价规则及单价分析表和承包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11.4.2变更返工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2.1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不含税)【20】%的违约金,并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按【70】%结算,并限期15天内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结算、支付方式
13.1工程量计量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
13.2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的情况,需要签订补充协议。若无补充协议,超出本合同暂定总价的资金部分不予结算、不予支付。
在每次结算前甲方组织有关人员以及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收方并填写收方记录,参与收方的全体人员应签字确认。根据收方记录和收方单甲方商务成控人员编制“工程结算单”,财务人员依据各部门提交的扣款依据扣除相关费用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最后经乙方有权限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甲方审批。未按本要求进行工程量确认的,无论甲方何种岗位人员个人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均不具有结算效力,甲方均不予计量。
13.3本项目按下列第【三】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一)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无】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暂定总额(不含税)的【/】%;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册及考勤表,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本合同范围拨款后【30 个】工作日内,按【80】%给乙方拨付。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经甲方及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在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98.5】%,扣留【1.5】%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收到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后视乙方完成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二)按施工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三)其他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在建设单位进度款拨付到位后,甲方给予乙方批复验工计价的60% 进行支付。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同时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终期计量支付且拨款到位后 15 日内,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时,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款的80%,工程结算(甲方与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建设单位规定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如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13.4履约保证金
13.4.1本合同无履约保证金。额度为: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或【/】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4.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日内,乙方须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3.5工程结算款支付
13.5.1公司未授予任何项目个人单独审定结算单、对账单的权限,结算单必须使用甲方结算单范本并由乙方加盖公章,甲方材料部门、商务部门、综合部门、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审批方可生效。乙方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提交上述甲方签批完成的结算单(包含已完形象进度描述及工程量计算式),及乙方加盖公章的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参见人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并提交其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3.5.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发票后付款。乙方确认其收受货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5.3乙方承诺:对甲方届时未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而未按时支付本合同工程款的情形,表示理解与宽容,乙方因此确认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不构成违约。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须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乙方。该约定构成甲方向乙方支付每一笔款项的附加条件,此条件不成就的,可以成为甲方拒绝付款的理由。建设单位未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导致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不承担利息及违约责任。
13.6税票要求
13.6.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天内。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开票抬头: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3000018376036XT
地址、电话: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88号0731-85628983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账号:368100100100222027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项目名称: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项目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信息。
13.6.2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6.3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13.6.4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指挥部)财务负责人
陈凯18707439342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项目财务负责人签认的,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6.5 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期
14.1双方协定质量保证期为【60】个月,以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交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并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停止结算与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非乙方完成的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20】%的违约金。
15.2延误工期责任:
15.2.1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合同造价千分之【1】的违约金,延误工期累计超过【30天】的,乙方另承担合同造价百分之【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5.2.2 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并按每人【400】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其余【30】%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5.3 因乙方原因造成或施工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15.4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15.5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甲方损失外,每发现一次乙方须赔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
15.6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8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5.9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1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10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0】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00】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
15.10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10000】元,列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5.1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5.12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5.1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4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15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5.16劳务班组的作业人员不允许在项目部配有大食堂的前提下,购买外卖并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由此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情况与甲方无关。
15.17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人员自行开启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18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招录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工作。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可无条件劝退。
15.19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500】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5.20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甲方对乙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全覆盖人证比对和实名认证,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卫处录入电子信息并拍照采集人脸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进行人脸比对和人脸识别验证。确保工人队伍的纯洁性和信息档案齐全。本次验证过程主要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身份确认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项目部强制执行全天候人脸识别考勤。项目部建立考勤专用通道,由项目部安排专职安保人员值守把关,要求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从考勤通道出入生产作业区。对工人不从实名考勤通道进出的,处罚对应班组【100】元/人次,同时处罚当值安保人员【100】元/人次。乙方新进劳务人员必须先进行信息录入登记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否则因未进行信息录入而产生的工伤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无相关证件人员不视为项目人员,列入不在册责任,不享有工伤保险及一切相关权利。
15.21因乙方产品、服务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
15.22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20】%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5.23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5.24甲方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乙方同意甲方顺延付款【90】天,期间乙方无权停工。以上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双方另行协商付款时间,若超过另行约定的付款时间,甲方仍不能付款,双方仍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应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按欠付款项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但利息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资金的【1】%。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16.2 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6.2.1由此产生的乙方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人身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6.3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6.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60】天或累计超过【60】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保险
17.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十八条工伤赔付
18.1.1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8.1.2 酗酒导致伤亡的;
18.1.3 自残或者自杀的。
18.2 工伤事故补偿标准:最高补偿额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市《工伤补偿标准》执行。
18.3赔付原则:工伤发生赔付金额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不足部分,甲方可随时向乙方追偿。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19.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①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长沙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由此产生的案件受理费、处理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发生方自行承担。
19.2如双方未经协商或乙方未书面催告甲方支付欠付款项,乙方直接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索取高额违约金、冻结甲方账户、虚增诉讼标的等情形,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度将乙方纳入甲方限制合作名单。
19.3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对账单等涉及到重新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为无效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解除
20.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20.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与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20.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1.1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21.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21.3 乙方最终送审结算造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对乙方完成部分最终审定金额的/%,若审减金额超过/%(含本数),乙方须按超过部分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第三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1.5乙方已知晓:甲方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甲方内部及对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使用,不加盖任何经济类文件或凭证文书,加盖经济类凭证的均为越权使用,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二条通知与文件送达
22.1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工作往来文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通讯地址。如以邮寄的方式,在按照本合同列明地址寄出后,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文件送至指定收件人视作已送达。
22.2 乙方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乙方其他工作人员负责对甲方公司或者所属项目部名义的发函和文件进行签收,任何情况下不得拒绝,不回复则视为默认同意函件内容。
第二十三条诚信合规承诺条款
23.2 甲方郑重提示: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合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合同约定外利益的,或不配合甲方处置甲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损害的,以甲方实际损失为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全部款项结清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除另有授权外,补充协议签订主体需与本合同签订主体保持一致。任何超越甲方授权或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的经济活动,甲方均不予认可,所引起的各种事项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实际责任人或单位承担。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附件1: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合同金额:
工程项目地址:钟祥市石牌镇长寿食品产业园
项目部(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采购方/租赁方(乙方):
为切实加强项目廉政建设,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依据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工程建设的各项法律规章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三)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认真查处本方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
(四)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甲方人员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甲方人员不得到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项目经济利益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
(五)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
三、乙方责任
(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甲方纪委将书面告知乙方企业有关人员违纪情况。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责任单位鉴证备案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责任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总包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
二、分包内容(范围):围墙附属工程工程
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四、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五、安全管理要求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对乙方具有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3】‰以下,文明施工覆盖率100%,现场达标率100%,一般安全隐患必须在保证时限内100%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环境、治安、卫生防疫、劳动监察等部门及甲方提出的各项具体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六、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审查进场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负责本施工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4)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按甲方CI策划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5)负责本施工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事故救援。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甲方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协议书,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4)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在其施工方案中编制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经乙方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特殊作业上岗证等相关资料。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所有进程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报项目质安科存档,所有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当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工作,并记录存档。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水电,现场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水、电。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投入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9)乙方材料进场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施工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应划定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在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因工作需要改动甲方安全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完善。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3)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甲方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相关程序,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事故处理
1、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责任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事故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责任方负责处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由于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因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或严重管理缺陷原因,导致以下情形:
轻伤人数超过2人,每超过1人处罚10000元;
重伤1人,处罚600000元/人;
死亡1人,处罚1050000元/人;
2、乙方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每人次处罚款100-500元。详见《项目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3、甲方日常巡视检查和安全达标检查发现乙方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甲方告之乙方后,乙方未及时落实整改并消除的,甲方对乙方每处处5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乙方未及时彻底消除的,对乙方每处处200元罚款,并要求改正;拒不落实整改的,甲方派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应承担甲方另派人员整改2倍费用的罚款。(整改项数以整改单罗列的项数为准)
九、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中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建筑法》、《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书,甲方秉承对乙方负责的态度,要求乙方恪尽职守,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2.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乙方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对技术交底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综合工作方面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工人自觉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5.乙方指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必须恪尽职守并服从甲方管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乙方现场人员如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存在不利于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关人员,确保施工安全。
6.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乙方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乙方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施工班组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9.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10.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安全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11.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2.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14.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执行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因乙方发生的一切事故应由其负全部的责任。
甲方:乙方:
项目经理(或安全主管):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甲方: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关于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湖南省实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等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围墙附属工程专业分包事务,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农民工税后工资,个税已由乙方代扣,并且乙方承诺每月按时将经施工班组签字和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表报送甲方,同时对其真实性负责。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承诺依照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代发的农民工工资作为已付款项从应向乙方支付的工程(劳务)款中扣除,乙方按月提交甲方代发工资部分款项申请书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同分包合同)。
三、甲方仅为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乙方人员所有劳动争议、安全责任及其他争议均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乙方对其所用农民工进退场进行登记,甲方为乙方登记提供方便,并实施有效监督。
2.甲方委派郑探(联系电话:18627184252)为劳资管理员,乙方委派(联系电话:)为劳资管理员,甲方劳资管理员负责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工资代发,乙方劳资管理员负责用工考勤及计量、工资编制、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
五、其他规定
1.乙方若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以冒领、超出金额两倍直接扣除。乙方因此触犯法律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协议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委托协议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为保证安全生产纪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在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所有在项目的单位、人员应当遵守:
序号
违约内容
违约金
宿舍内脏乱差,门前三包未安排责任人落实
50元/次
乱倒脏物、脏水
50元/次
宿舍内私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改动床铺布局、私拆乱改
100元/次
在禁火禁烟区域做饭、私接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等
100元/次
留宿非工地人员
200元/次
使用碘钨灯取暖
200元/次
在项目内聚众闹事、殴打、罢工、群架
500元/次
在项目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500元/次
上下班代刷打卡
50元/次*人
10
施工楼层中吸烟/住人
50元/次*人
11
偷盗财物
原价10倍以上
12
随处大小便
200元/次
13
破坏公物或拿公物到宿舍用
原价l0倍以上
14
酒后上班
50元/次
15
将小孩等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
50元/次
16
丢失、损坏成品
双倍赔偿
17
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栏,或乱写、乱画
50元/次
18
材料不按指定的地方堆码,随意堆码
500元/次
19
氧气、乙炔、油料等易燃和助燃危险品未按规定储存放置
500元/处
20
不配合考证、办证、签订合同
100元/人
2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22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未穿反光背心
50元/次
23
进入施工现场戴安全帽,但未扣帽带
50元/次
24
高空作业穿拖鞋或女工穿高跟鞋、裙子进作业区
50元/次
25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操作
50元/次
26
高空作业系安全带而不扣保险钩
50元/次
27
明知不安全不听劝阻仍蛮干的
200元/次
28
未经同意而随意更换管理人员
200元/次
29
施工时未派人看筋/看模/旁站提醒、指导
200元/次
30
200元/次*人,进度款比例下调10%
31
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500元/次
32
明知有安全隐患仍强令施工的
500元/次
33
未对所属班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
500元/次
34
不参加项目例会/安全培训/施工交底
500元/次
35
工人聚众闹事、停工或到主管部门上访
10000元/次,严重可开除
36
招录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等不符合法律与约定人员进场施工
100元/人
37
不配合甲方项目部办理请款流程
200元/次
38
工资表中虚报、谎报等造假行为
1000元/次
39
发生班组纠纷导致项目拉闸
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严重可开除
40
开会迟到、早退
100元/次
41
不按施工图或施工交底施工造成损失
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42
高空作业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
100元/次
43
非电气专业人员私接电线、私装电灯
100元/次
44
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
50元/次
45
施工生产岗位下班后未做落手清
100元/次
46
酒后操作机械
100元/次
47
无证私自开机操作
200元/次
48
非机械操作人员乱开、乱弄机械设备
200元/次
49
热天赤膊、在脚手架等施工作业区睡觉或乘凉
50元/次
50
在禁烟场所吸烟
50元/次
51
以不安全行为在生产岗位上戏闹肇事
100元/次
52
任意拆除工地保卫设施
100元/次
53
上下施工楼层攀、翻脚手架
200元/次
54
在施工现场乱倒建筑垃圾
200元/次
55
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
100元/次
56
任意拆除机械设施上安全防护装置
100元/次
57
翻爬架子、井架、脚手架
100元/次
58
井架吊篮任意上下乘人或人货梯不关门
100元/次
59
机械操作人员机停人离未断电源
200元/次
60
机械操作时看报、听收音机、做零活等
200元/次
61
机械带病操作而发生事故
500元/次
62
对有隐患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离开后未采取安全防护或提醒措施
200元/次
63
私烧电炉违反电业局规定(每只)
1000元/次
64
电焊工违反“十不烧”起重机械工违反“十不吊”
200元/次
65
阻扰安全人员正常工作及有打骂、报复行为
200元/次
66
围攻、威胁恐吓、辱骂及殴打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业主管理人员
10000元/次,严重可开除
67
施工中电线电缆乱搭乱牵
500元/次
68
施工中临电装置未安装漏点保护器或无专人看守
500元/次
69
擅自移动或破坏现场消防设施
500元/次
70
擅自将消防水带当临时水管使用
500元/次
71
特殊工种未佩戴专业防护装备进入作业的(如电工、焊工进入作业区域为未穿符合国家标准的绝缘鞋等)
100元/次
72
无动火证私自动火
500元/处
73
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
按市场价赔偿
74
对现场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及私下处理
按实际损失双倍赔偿
75
现场机械操作人员脱岗或找人代替操作
200元/次
76
特殊作业事前未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便开启作业
100元/次
77
施焊工作业时无当日有效动火证、灭火器、消防用水
100元/次
78
甲供材料浪费如大材小用,长材短用等现象
按原价双倍赔偿
79
砌体转运时工人操作不当导致材料损毁
按原价双倍赔偿
80
浪费、损坏甲供材料、机具
按原价双倍赔偿
附件8:
序号
分项工程
质量问题
对分包单位罚款(元)
质量管理行为
分包人未严格执行总承包人的技术交底,严格按图施工,且分包人任何合理化建议未获总承包人批准擅自实施的。
1000元/次
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样板引路制度),样板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行大面积施工的。
2000元/次
分包人未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填报《工序报验单》、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1000元/次
分包人须积极配合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检查(含实测实量等),检查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整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
500元/次
分包人须按要求足额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合总承包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未按要求配备的。
500元/次
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人必须对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技术(质量)交底,技术交底必须针对性强、切合实际、全面细致。未按要求交底到位的。
500元/次
未经总承包人工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总承包人责令分包人整改(或拆除),并无条件整改(或重新)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并对分包人相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1000元/次
分包人使用(或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工程质量的工艺、材料和设备。
1000元/次
分包人负责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取得证件上岗责令清退并予以处罚。
500元/次
10
分包人违规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反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施工。
1000元/次
11
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私自更换材料、偷工减料或大量浪费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分包人承担并处以罚款。
按双倍损失赔偿
12
分包人应配合总承包人组织召开的质量会议、培训、活动等,分包人按要求参加,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处以罚款
1000元/次
13
分项工程经分包人自检合格后,提交总承包人验收,验收合格率低于95%以下的处以罚款。
500元/次
14
分包人不能擅自对监理报验和越级报告任何事项,如有违返处以罚款。
500元/次
15
分包人不得隐瞒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上报承包方工程部(质量部),如有违返处以罚款。
1000元/次
16
施工中任何质量问题修复、纠偏等都必须经承包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人擅自进行修复、纠偏、整改工作的,处以罚款。
1000元/次
17
分包人达不到承包方制定的质量目标(创优目标)
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18
模板
后浇带底模没按要求采用独立支撑体系,后浇带底模的模板、木枋、水平钢管与外围模板及其支架没断开。
500/条
19
后浇带侧模的钢板(丝)网超过二层或卷成筒状,钢板(丝)网背面未采用可靠措施拦截牢固,梁板侧面的钢板(丝)
网卷成筒状。
500/处
20
墙柱与梁板混凝土标号相差二个等级以上时,未按要求采
用钢板(丝)网拦截或钢板(丝)网背面未采用可靠措施拦截牢固,梁板侧面的钢板(丝)网卷成筒状。
500/处
21
用蛇皮袋、塑料袋等堵缝或模板上有锯末、塑料瓶等杂物。
100/处
22
悬挑构件现浇构件未达到100%强度前拆除支撑,后浇带处的模板及支架未独立设置或过早拆除,有防水要求的墙体
使用普通螺杆、铁丝等加固模板
1000/处
23
钢筋
钢筋品种、规格、数量错误
200/根
24
梁柱墙梯主筋、板钢筋网片位置偏移超过5 公分以上,箍
筋、板筋、墙筋的间距偏差超过5 公分以上,墙、板、梯
等构件的2 层钢筋网片之间的距离偏差超过 2 公分以上
50/根(片)
25
直螺纹接头完整丝扣数量不足,或丝扣长度多于2 扣以上
50/个
26
直螺纹安装后外露丝扣超过2 扣以上。电渣压力焊焊包不
均匀、起泡、折角超过4 度。焊接接头夹渣、起泡、咬肉、
不饱满、焊缝长度不够。钢筋搭接长度、锚固长度偏差值超过5 公分。
50/个
27
梁面筋绑扎点没满扎,二排筋支座两侧和两端没吊起,底筋、腰筋绑扎点间距超过隔一扎一。板筋、墙筋、基础钢筋网片四周三排钢筋绑扎点没满扎,中间钢筋绑扎点间距超过隔一扎一。桩基钢筋笼首尾三排钢筋绑扎点没满扎,中间钢筋绑扎点间距超过隔一扎一。承台钢筋笼钢筋绑扎
点没满扎。
50/处
28
混凝土
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混凝土冷缝过多,冷缝或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100/处
29
楼地面成品保护不力,楼地面脚印多,降板周围棱角缺损严重。
100/处
30
墙柱与梁板混凝土标号相差二个等级以上时串浇
500/处
31
混凝土未按要求收光、养护、覆盖、保温、降温
200/处
32
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错误,擅自向混凝土加水
500/次(处)
33
施工缝剔凿不干净或没清理干净,浇筑不密实
100/条
34
单块夹渣、蜂窝、麻面面积大于2500cm2,或单个构件上小于 2500cm2 的夹渣蜂窝麻面面积之和占构件所在面面积的 30%以上,或存在夹渣蜂窝麻面现象的构件数量占同类构件的 30%以上。混凝土表面修补按构件个数计算占同类构件
的比例达30%以上。
500/处(类)
35
单个孔洞面积大于900cm2,柱头存在深度超过柱边长或直径的 1/3 以上的孔洞
500/处
36
现浇结构构件主要受力部位存在漏筋、贯穿性裂缝、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的严重质量缺陷
500/处
37
露筋长度大于50cm,或露筋根数多于 5 根
100/处
38
砌体
砌体、砂浆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错误
500/次
39
砌体只在砌块周边打灰,灰缝不饱满。一堵自然墙(超长墙构造柱划分区间)有3 处以上透明缝、假缝、瞎缝。
500/处(次)
40
墙体分片砌筑,没形成整体,接槎处不留阳槎或踏步槎。
500/处
41
拉结筋不牢固,深度不够,未吹灰,植筋胶配比不对,植筋胶不饱满
50/根
42
厨房、卫生间等用水房间墙体底部不设砼导墙,导墙内夹渣、不密实,使用对拉螺杆、砖块、木棍支模
100/处
43
窗台和窗边无压顶、无防水构造,过梁、压顶长度不够,形状不规整
50/处
44
粘土砖、使用砂浆砌筑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块、混凝土砌块上墙前没湿水
50/处
45
过梁、构造柱、压顶、拉梁等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自行加水,或初凝后打碎再拌合使用。
200/次
46
外墙二次结构浇筑不密实,存在蜂窝、麻面、漏浆、露筋、胀模、夹渣现象。外墙常规砌筑一次到顶。外墙顶砌或顶部塞缝完成后存在裂缝
200/次
47
一般抹灰
不同基体间抹灰不挂钢丝网
50/处
48
外剪力墙螺杆眼未进行有效封堵及防水处理就开始抹灰
200/次
49
砂浆不挂配合比标识,或配合比错误、上料偏差大
1000/次
50
外墙抹灰未设置分格缝,分格缝为假缝
200/根
51
抹灰大面积空鼓、开裂、起砂,占检查面积的30%以上
500/内墙每面
墙,外墙按100m2
52
使用砂浆王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
1000/次
53
防水工程
防水层、隔汽层的基层不平整,铁钉、钢筋头等未清理,管道吊洞不密实
50/处
54
防水卷材下无找坡层或找坡层坡度错误
200/次(处)
55
砂浆找平层或保护层不设分格缝,或分格缝大于6 米或设计值
200/次
56
卷材隔汽层接缝没满沾,破损点多。涂料隔汽层涂刷不均匀,露底
50/处
57
隔汽层排汽道未纵横贯通、堵塞,排汽管不牢固,密封不严,不纵横成行成线
100/处
58
板状保温材料未采用固定措施铺贴平稳,缝隙未用同类材料碎屑填实
50/处
59
保温材料厚度负偏差大于规范要求的1.5 倍
500/100m2
60
防水卷材长短边搭接宽度少于规范要求
50/条
61
防水卷材搭接处不严密,有扭曲、褶皱、翘边、胶不饱满
50/条
62
防水卷材下气泡没排干净
50/幅宽 6 米长度内
63
采用自沾法铺贴防水卷材没将底面的隔离纸撕干净
50/幅
64
各种防水层在天沟、檐沟、檐口、水落口、泛水、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等部位的防水构造与设计不符。
200/处
65
防水卷材收头与基层粘贴、钉压不牢,有扭曲、褶皱、翘边,密封不严密
50/处
66
防水层大面积、多处积水,倒坡
50/处
67
防水涂料平均厚度少于设计要求或最薄处少于0.8 倍设计
厚度。防水卷材平均厚度少于0.9 倍设计厚度。复合防水层的平均总厚度少于设计要求。
500/次(每个卫生间,屋面
每100m2)
68
防水涂料基层不干燥,多处气泡。与基层粘接不牢。
50/处
69
防水材料品种不合设计要求
1000/次
70
防水卷材阴阳角不设置附加层
50/处
71
瓦屋面瓦片固定不牢,挂瓦条、檩条、望板等没做防腐、
防锈处理。
200/处
72
外墙抹灰前外墙孔洞(支模孔洞、对拉螺栓、脚手架预留
洞、施工洞口等)未按要求封堵,且基层未处理
200/处
73
卫生间、厨房、阳露台有水环境未设置坎台
200/处
74
地下室顶板、外墙防水完成后每1 千平米超过 1 处渗漏,达不到二级防水等级
200/处
75
屋面、卫生间防水层施工后没切实做蓄水、淋水试验或雨后检查,就开始后道工序施工。
1000/次
76
轻质隔断
材料的品种、规格、壁厚、尺寸、颜色不符合设计要求
500/面墙
77
轻质隔断龙骨间距大于设计要求
500/面墙
78
装饰
室内外面砖大面积空鼓,占检查面积的30%以上
500/内墙每面墙,外墙按
100m2
79
室内外涂料大面积开裂,占检查面积的30%以上
500/内墙每面墙,外墙按 100m2 墙
80
试验
试验取样不配合
500/次
81
试验取样送检弄虚作假
500/次
82
工艺标化
工艺标准强制条款没按要求执行
200/条
83
样板引路
样板以外的实体与样板存在显著差异
500/处
84
预制构件
未经许可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150/处
附件9:
本人(姓名)系X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同志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为,代理期限:年月日~年月日,代理权限为:百果旺农产品加工集团总部园区(一期)建设项目之合同签订履约、全面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工程管理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职务:
住址:
代理人:性别: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职务:
住址: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委托人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