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库内照明灯具下方堆放可燃物品
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39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2、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等电器安装在木板上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2.4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3、插座无PE线
检查依据《用电安全导则》5.1.3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4、在潮湿场所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检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9.6.1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5、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一般电动工具
检查依据《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8.12.1.1电气安全:1.电动工具插头必须与插座相配。绝不能以任何方式改装插头。需接地的电动工具不能使用任何转换插头。未经改装的插头和相配的插座将减少电击危险。
2.避免人体接触接地表面,如管道、散热片和冰箱。如果你身体接地会增加电击危险。
3.不得将电动工具暴露在雨中或潮湿环境中。水进入电动工具将增加电击危险。
4.不得滥用电线。绝不能用电线搬运,拉动电动工具或拔出其插头。使电线远离热源、油、锐边或运动部件,受损或缠绕的软线会增加电击危险。
5.当在户外使用电动工具时,使用适合户外使用的外接软线。适合户外使用的软线将减少电击危险,
6.如果在潮湿环境下操作电动工具是不可避免的,应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使用RCD可减小电击危险。
6、电焊机接线柱未安防护罩
检查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11.2.4焊接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必须设置完好的保护,以防人员或金属物体(如:货车、起重机吊钩等)与之相接触。
7、电焊机的焊钳和焊把线有破损或绝缘不好
检查依据:《焊接与切割安全》11.5.7.4
焊钳必须具备良好的绝缘性能和隔热性能,并且维修正常。如果枪体漏水或渗水会严重威胁焊工安全时,禁止使用水冷式焊枪。《焊接与切割安全》11.6.3
焊接电缆必须经常进行检查。损坏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或修复。更换或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具备合适的强度、绝缘性能、导电性能和密封性能。电缆的长度可根据实际需要连接,其连接方法必须具备合适的绝缘性能。
8、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电源线未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做电源线
检查依据:《用电安全导则》5.2.2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为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9、机械电器设备、灯具金属外壳未做接零(PE)连接
检查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0.4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攴架。
9.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10、配电箱内电器件安装在木板和可燃材料上
检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8.1.9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11、配电箱体与箱门之间无跨接线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1
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12、照明配电箱(板)内未设置N和PE汇流排(零排和地排)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1.12.3
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13、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米时,未穿管保护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2.1
正常环境的屋内场所除建筑物顶棚及地沟内外,可采用直敷布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其截面积不宜大于6mm2;
2.护套绝缘导线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7.
2.1的规定;
3.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段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4.导线与接地导体及不发热的管道紧贴交叉时,应用绝缘管保护;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用钢管保护;
5.不应将导线直接埋入墙壁、顶棚的抹灰层内。
14、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和阻挡物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防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xxB级或IP2x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15、电缆明敷没有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7.1.2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16、配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5.1.1
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17、配电室堆放杂物
检查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18、配电室内的电缆沟未采取防水和排水的措施,电缆沟无盖板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4
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配电室的地面宜高出本层地面50mm或设置防水门槛。
19、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未闭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未设防止鼠、蛇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4.3.7
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尚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
20、接地线未采取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1、电气设备的接地线采用串连的方式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22、用电设备的金属部分,未接地或接零
检查依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0.4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
1.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
2.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3.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4.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5.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6.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层、接头盒、终端头和金属保护管及二次电缆的屏蔽层;
7.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8.变电站(换流站)构、攴架。
9.装有架空地线或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杆塔。10.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11.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23、高度低于2.4m的金属吊架上安装的日光灯,供电回路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其灯具的金属外壳没有接地
检查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9.1.6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
2.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
25、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可靠接地
检查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2.9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接地。
26、在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的场所,采用开敞式灯具
检查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3.3.4.2
有腐蚀性气体或蒸汽场所,应采用相应防腐蚀要求的灯具。
27、手持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压及以下电源供电
检查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7.1.3当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采用III类灯具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其电压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干燥场所交流供电不大于50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120V;
2.在潮湿场所不大于25V,无纹波直流供电不大于60V。
28、不经过专用插头接线,裸线直接插入插座孔内取电
检查依据《用电安全导则》5.2.2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为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29、生产车间配电箱落地式配电箱底部没有封闭。
检查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