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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工频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交流、工频额定电压 1kV 以上的电压等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导致的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作电连接。
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的接地。
保护接地中性导体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
的接地。
埋入土壤或特定的导电介质中与大地有电接触的可导电部分。
可兼作接地极用的直接与大地接触的各种金属构件。
在系统、电气装置或用电设备的给定点与接地极或接地网之间提供导电通路或部分导电通路的导体(线)。
接地导体(线)和接地极的总和。
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导体(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似于零)。
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包括中性导体(N),不包括保护接地导体(PE),按惯例也不包括保护接地中性导体
(PEN)。
电气设备上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状况下不带电,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会带电。
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电击危险。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并且当剩余电流达到规定值时能使触头断开的机械开关电器或组合电器。
同一时刻,在电气装置中的电气回路给定点处的所有带电体电流
值的代数和。
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保护导体与该接地点相连接。根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 的配置方式,TN 系统可分如下三类:
S 部分N 导体、PE 导体是分开的。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图 3.2.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 TN-S 系统示意图
1——工作接地;2——PE 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L1、L2、L3——相导体;N——中性导体;PE——保护接地导体;DK——总电源隔离开关; RCD——总剩余电流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T——变压器
(N)相连接。
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接地导体(PE)作电气连接。
表 3.2.8 保护接地导体(PE)截面与相导体截面的关系
相导体截面 S(mm2)
保护接地导体(PE)最小截面 (mm2)
S ≤ 16
16<S ≤ 35
16
S>35
S/2
图 3.3.6-1 专用变压器供电 TN-S 系统
图 3.3.6-2 三相四线制供电的局部 TN-S 系统
L1、L2、L3——相线;N——中性导体;PE——保护接地导体;1——总配电箱电源侧 PEN 重复接地;2——系统中间和末端处 PE 接地;T——变压器;RCD——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H——照明器;W——电焊机;M——电动机;PEN——保 护接地中性导体
规范》GB50057 中的滚球法。
表 3.4.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 (d)
机械设备高度 (m)
≤ 15
≥ 50
>15 ,<40
≥ 32
≥ 40 ,<90
≥ 20
≥ 90 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电阻值有困难时,中性点工作接地电阻值可提高到 30Ω。
表 3.5.5 接地装置的季节系数φ值
埋深 (m)
水平接地极
长 2~3m 的垂直接地极
0.5
1.4 ~ 1.8
1.2 ~ 1.4
0.8~1.0
1.25 ~ 1.45
1.15 ~ 1.3
2.5~3.0
1.0 ~ 1.1
1.0 ~ 1.1
注:大地比较干燥时,取表中较小值;比较潮湿时,取表中较大值。
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金属电器安装板与保护接地导体(PE)应做电气连接。
表 4.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尺寸选择值
间距名称
最小净距(mm)
并列电气(含单极熔断器)间
30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与电器边沿间
15A,30
20~30A,50
60A以上、80
上、下排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间
25
电器进、出线瓷管(塑胶管)孔至板边
40
电器至板边
40
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中表 12.1。
l 送电操作顺序应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应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l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应小于 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应小于 2m;
表 5.1.4 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L2(B)
L3(C)
淡蓝
l 交流电压表;
表 6.1.8-1 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排列方式
直线杆(m)
分支或转角杆(m)
高压与低压
1.2
1.0
低压与低压
0.6
0.3
表 6.1.8-2 低压铁横担角钢选用
导体截面(mm2)
直线杆
分支或转角杆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表 6.1.8-3 横担长度选用
横担长度(m)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表 6.1.9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
项目
距离类别
最小净空距离(m)
架空线路的过引线、
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架空
线,电杆外缘
架空线与摆动最大时树梢
0.13
0.05
0.50
最小垂直
距离(m)
架空线同 杆架设下 方的通信、广播线路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
架空线最大弧垂与暂设工程
顶端
架空线与邻近电
力线路交叉
施工
现场
机动
车道
铁路
轨道
1kV
以下
1~
10kV
1.0
4.0
6.0
7.5
5.0
1.2
2.5
最小水平距离(m)
架空线电杆
与路基边缘
架空线电杆与
铁路轨道边缘
架空线边线与
建筑物凸出部分
1.0
杆高(m)+3.0
1.0
表 6.1.16-1 接户线的最小截面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长度
(m)
接户线截面(mm2)
铜线
铝线
架空或沿墙敷设
10~25
10
≤10
表 6.1.16-2 接户线线间及与邻近线路间的距离
接户线架设方式
接户线档距(m)
接户线线间距离(mm)
架空敷设
≤25
150
>25
200
沿墙敷设
≤6
100
>6
150
接户线在上部,600
接户线在下部,300
架空或沿墙敷设的中性导体和相导体交叉时的距离
(mm)
100
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0m 高到地下 0.2m 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于 2 个;
4.2.4 条和第 4.2.5 条的规定。开关箱内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电器规格可按《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中表 12.1 选配。
定:
l 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节的要求,且保护接地导体(PE)连接可靠,电缆线不得随意拖地。
7.4.1 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符合本标准第
3.3.2 条的要求。
3.3.2 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表 7.6.5 手持式电动工具绝缘电阻限值
被试绝缘
绝缘电阻/MΩ
带电部分与壳体之间:
——基本绝缘
——加强绝缘
带电部分与Ⅱ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部分隔离的金
属零件之间
Ⅱ类工具中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点部分隔离的金属零件与壳
体之间
注:绝缘电阻用 500V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
表 8.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7.0
8.0
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表 8.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 (m)
6.0
7.0
7.0
表 8.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表 8.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2.0
3.5
4.0
5.0
6.0
7.0
AC 36V;
+5%;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可作保护接地导体(PE)使用,电源插头应有保护触头。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5)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10.1.5 条规定。
产协议、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等。
本标准用词说明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46-20××
条文说明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JGJ46-202X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 年X 月X 日第X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 46-2005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沈阳建筑大学,参编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安徽省建设行业安全协会、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武汉市城乡安全生产管理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烟台市施工安全监督站、辽宁省建设厅、抚顺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起草人是徐荣杰、秦春芳、孙锦强、李印、吴秀丽、顾建生、刘世才、张明、蒲宇锋、操贤平、边尔伦、王晓波、刘少飞、李长凯、白波。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对比分析,取得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
为便于广大施工、监理、设计、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 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目 次
2.1 术语 54
9 照 明 91
GB/T2900.50 第 601-01-26 条修改。
GB/T2900.50 第 601-01-27 条修改。
826-13-12 条。
826-12-08 条修改。
826-12-10 条。
826-12-01 条。
条。
826-11-19 条。
条修改。
条修改。
条。
GB/T 17045(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61140:2016)和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电气装置第 4-41 部分: 安全防护 电击防护》GB/T 16895.21
及该标准等效采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 4-41
规定。
GB 14050 的要求,保证TN-S 系统不被改变的补充规定。
GB 14050 规定。
当外电线路采用TN-C 系统时,中性导体(N)必须通过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接地导体(PE)必须由电源进线处的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重复接地处或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源侧中性导体处引出,形成局部的TN-S 系统(TN-C-S 系统)(图 3.2.13-1)。
图 3.2.13-1 三相四线供电时 TN-C-S 系统示意图
1——总配电箱电源进线处 PEN 重复接地;2——中间和末端处的 PE 接地;L1、L2、L3—— 相导体;N——中性导体;PE——保护接地导体;PEN——保护接地中性导体;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剩余电流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
当外电线路采用TT 系统时,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直接做保护接地,其供电系统如图 3.2.13-2 所示。
图 3.2.13-2 与外电线路共用时的 TT 系统示意图
1——功能接地(电源中性点接地);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相导体;N——中性导体;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剩余电流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保护功能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T——变压器
GB/T 6829、《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民
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的规定。
施工现场除采用两级剩余电流保护外,也可采用由总保护、中间保护、末端保护所组成的三级剩余电流保护系统,并保证其上下动作特性的协调配合,其中,安全界限值 30mA·s 的确定主要来源于现行国家标准《电流对人和家畜的效应第一部分:通用部分》GB/T 13870.1 中的相关规定。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类型选择应根据电气回路中的剩余电流波形来选择,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极数和线数的选择应符合:单相 220V 电源供电的负荷,应选用二极二线式 RCD;三相三线制 380V 电源供电的负荷,应选用三极三线式RCD;三相四线制 380V 电源供电的负荷, 三相设备与单相设备共用的电路应选用四极四线式RCD(相导体与
中性导体的截面相同)。
50057 和《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结合全国各地年平均雷暴日数分布规律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综合规定施工现场防直击雷装置的设置和要求。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是指按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机械设备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线路采用钢管敷设,并与设备金属结构体做电气连接是基于通过屏蔽和等电位连接防止雷电侧击的危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第 11.4 条的要求,对施工现场防雷冲击接地电阻值提出的要求。
的规定。
(PE)在某处断线,而其后的电气设备相导体与保护接地导体(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又发生短路或漏电时,降低保护接地导体(PE) 对地电压并保证系统所设的保护电器可在规定时间内切断电源,符合下列二式关系:
式中 ZS—故障回路的阻抗(Ω)
Ia—短路保护电器的短路整定电流(A)
IΔn—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电流(A) Uo—故障回路电源电压(V)
TN-S 系统中不得将中性导体(N)接地是保证 TN-S 系统不被改变的又一补充规定。
第 12.8.3 条规定的静电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而提出采用不大于 10Ω的要求。
中在防电磁波感应方面的绝缘和接地措施主要是防人体触电,而导致二次伤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而作的规定。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极(线)。当采用人工接地极时,垂直敷设的长度宜为2.5m,间距不宜小于其长度的 2 倍,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埋设深度(顶端)不低于 0.8m。水平敷设的接地极相互间距宜为 5m, 埋设深度(顶端)不低于 0.5m。其中,用作人工接地极材料的最小规格尺寸为:角钢板厚不小于 4mm,钢管壁厚不小于 3.5mm,圆钢直径不小于 10mm;不得采用螺纹钢的规定主要是因其难于与土壤紧密接触、接地电阻不稳定之故。
4.1.1~4.1.3 为综合适应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分区布置和用电特点,提高用电安全、可靠性,这三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明确规定了施工现场用电工程三级配电原则,开关箱“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规定三相负荷平衡的要求主要是为了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和电压偏差,保证用电的电能质量。
4.1.6 本条规定配电箱、开关箱的统一箱体材料标准,包含禁止使用木板配电箱和木板开关箱。
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 25295 关于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的要求, 考虑到电器安装、维修、操作方便需要而作的规定。4.1.12 条中的接地线型号要求采纳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303 一致的规定。
电器。
5005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和《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T 13955 要求,适应用电设备电源隔离和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保护需要。其中,用作隔离开关的隔离电器系指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且分断时具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的刀形开关、刀熔开关、断路器等电器,采用刀熔开关、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等兼有过流保护功能的电器时,熔断器、断路器等过流保护电器可不再单独重复设置。
4.2.8 本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适应施工现场露天作业条件的规定。严禁电源进线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主要是防止插头被触碰带电脱落时造成意外短路和人体直接接触触电危害。本条原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本条中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术语调整为现行国家标准的术语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运行和维修安全所作的规定。其中,定期检查、维修周期不宜超过一个月。其中 4.3.4 条原为强制性条文,由于长期以来施工现场能遵照执行,故调整为一般性条文。
13869,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安全可靠的运行,以及保障系统三级配电制和开关箱“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不被破坏而作的规定。4.3.10、4.3.11 这 2 条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 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为保障配电箱、开关箱正常电器功能配置和保护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及其接头不被破坏而做出的规定。
5.2.1~5.2.3 这三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1348 的规定。
GB/T 50063 的规定。
最小限值做出了规定。
表 3.2.2 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
敷设方式
绝缘子支持点间距(m
导体最小截面(mm2)
铜导体
铝导体
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10
16
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
≤2
1.55
10
>2,且≤6
2.5
10
>6,且≤16
10
>16,且≤25
10
绝缘导体穿导管敷设或在槽盒中敷设
1.5
10
表 6.0.11 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导线之间的最小间隙
线路电压
最小间隙(m)
3kV~10kV
0.30
3kV 以上
0.15
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特点,本条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的导线间距离以及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要求。
表 7.0.4 横担间最小垂直距离(m)
组合方式
直线杆
转角或分支杆
3kV~10kV 与 3kV~10kV
0.8
0.45/0.6
3kV~10kV 与 3kV 以下
1.2
1.0
3kV 以下与 3kV 以下
0.6
0.3
注:表中 0.45/0.6 系指距上面的横担 0.45m,距下面的横担 0.6m。
结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特点,本条明确规定了架空线路横担材质和尺寸限值。
表 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 以下
3kV~10kV
35kV~66kV
人口密集地区
6.0
6.5
7.0
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的特点,对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进行了规定。
过地面 300mm,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
10.0.17 电杆埋设深度应计算确定。单回路的配电线路电杆埋设深度宜采用表 10.0.17 所列数值。10.0.20 采用岩石制做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应选择结构完整、质地坚硬的石料(如花岗岩等),且应进行试验和鉴定。
表 10.0.17 单回路电杆埋设深度(m)
杆长
8.0
9.0
10.
11.0
12.0
13.0
15.0
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施工现场因地形环境等因素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本条对撑杆代替拉线施工提出了具体规定。
6.1.16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标准》GB 51302:8.0.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档距宜符合表 8.0.6 的规定。
表 8.0.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档距(m)
电压
区域
1kV~10kV
1kV 及以下
城镇
40~50
40~50
空旷地区
50~80
40~60
注:采用架空平行集束绝缘导线的 1kV 及以下线路档距不宜大于 50m。
基于导线档距受弧垂大小、最大风偏、杆塔选型等因素影响考虑。在城镇地区对架空线路走廊空间受限,且负荷接入较密集,档距不宜过大。空旷地区由于线路走廊的条件较好、且负荷接入较为稀疏,为提高经济性,档距可以适当放大。考虑最大风偏和对地安全距离等因素影响,规定空旷地段 1kV~10kV 线路档距不宜超过 80m;对于 1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考虑接户线连接可靠性、对地距离限制、负荷接入密度等因素,规定其档距不宜超过 60m。
6.2.1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T 5023.1:4.1.1 电缆的绝缘线芯应用着色绝缘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识别,除用黄/绿组合色识别的绝缘线芯外,电缆的每一绝缘线芯应只用一种颜色。任一多芯电缆不得使用不是组合色用的绿色和黄色。《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第 1 部分:一般要求》GB 5013.1:4.1.1 一般要求电缆绝缘线芯应采用着色绝缘或其他合适的方法识别。除黄/绿组合色外,电缆的每一线芯应只用一种颜色。任何多芯电缆不得使用红色、灰色、白色以及不是组合色用的绿色和黄色。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5.3.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应敷设于壕沟里,并应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
侧铺以厚度不小于 100mm 的软土或砂层。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7.6.38 电缆通过下列地段应穿管保护,穿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1 电缆通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基础、散水坡、楼板和穿过墙体等处;2 电缆通过铁路、道路处和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段;3 电缆引出地面 2m 至地下 200mm 处的部分;4 电缆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表 8.7.2 电缆与电缆或其他设施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m)
项目
敷设条件
平行
交叉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0.5
电杆
0.6
乔木
1.0
灌木丛
0.5
10kV 及以下电力电缆之间,以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1
0.5(0.25)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
0.5(0.1)
0.5(0.25)
热力管沟
2.0(0.1)
0.5(0.25)
上、下水管道
0.5
0.5(0.25)
油管及可燃气体管道
1.0
0.5(0.25)
公路
1.5(与路
边)
1.0(与路面)
排水明沟
1.0(与沟
边)
0.5(与沟底)
注:1 表中所列净距,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2 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3 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导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净距。
6.2.10 本条基于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施工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的特 点,主体结构施工应利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位置垂直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在建工程的墙体、梁柱等位置水平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无论垂直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还是水平敷设电缆或绝缘导线,均应利用绝缘子、支吊架固定牢固。装饰装修施工或其他特殊阶段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对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和完善,使之更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第 13.2.2 条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的敷设排列应顺直、整齐,并宜少交叉;2 电缆转弯处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
11.1.2 的规定;3 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内垂直敷设或大于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在每个支架上固定;4 在梯架、托盘或槽盒内大于 45°倾斜敷设的电缆应每隔 2m 固定,水平敷设的电缆,首尾两端、转弯两侧及每隔 5m~10m 处应设固定点;5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表 13.2.2 的规定。6 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 的规定;7 无挤塑外护层电缆金属护套与金属支(吊)架直接接触的部位应采取防电化腐蚀的措施;8 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9 电缆出入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及配电(控制)柜、台、箱、盘处应做固定;10 当电缆通过墙、楼板或室外敷设穿导管保护时,导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
表 13.2.2 电缆支持点间距(mm)
电缆种类
电缆外径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电力电缆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中低压电缆
800
1500
35kV 高压电缆
1500
2000
铝合金带联锁铠装的铝合金电
1800
1800
控制电缆
800
1000
矿物绝缘电缆
<9
600
800
≥9,且<15
900
1200
≥15,且<20
1500
2000
≥20
2000
2500
6.3.1 本条所指的“室内”是指施工现场所有的办公、生产和生活区域的临时构筑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7.4.1 低压配电导体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电线及母线的材质可选用铜或铝合金。2 消防负荷、导体截面积在 10mm2 及以下的线路应选用铜芯。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导体:1) 火灾时需要维持正常工作的场所;2)移动式用电设备或有剧烈振动的场所;3)对铝有腐蚀的场所;4)易燃、易爆场所;5)有特殊规定的其他场所。4 非消防负荷线缆的绝缘类型及燃烧性能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 13.9 节的规定。5 绝缘导体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室内敷设塑料绝缘电线不应低于 0.45/0.75kV,电力电缆不应低于 0.6/1kV。6 对于不轻易改变使用功能、不易更换电线电缆的场所宜采用寿命较长电线电缆。
6.3.3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15.1.3 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
面不应小于 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 1.8m 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6.3.5 本条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中 7.4.2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4 导体最小截面积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表
7.4.2 的规定。
表 7.4.2 导体最小允许截面
布线系统形式
线路用途
导体最小截面(mm2)
固定敷设的电缆和绝缘电线
电力和照明线路
1.5
10
信号和控制线路
0.5
固定敷设的裸导体
电力(供电)线路
10
16
信号和控制线路
软导体及电缆的连接
任何用途
0.75
特殊用途和低压电路
0.75
注:特低压照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 7-715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GB/T 16895.30 的有关规定确定。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16.1.2 钢索与终端拉环套接应采用心形环,固定钢索的线卡不应少于 2 个,钢索端头应用镀锌铁线绑扎紧密,且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可靠连接。16.1.4 当钢索长度小于或等于 50m 时,应在钢索一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 当钢索长度大于 50m 时,应在钢索两端装设索具螺旋扣紧固。
中 7.3.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
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 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12m。第 2 款要求室内钢索配线距地面小于 2.5m 时应做接地保护, 防止因漏电发生触电事故的发生。第 3 款、第 4 款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7.3.3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2 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蝶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2.2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 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 规定。
5144 规定。其中在防电磁波感应方面的绝缘和接地措施主要是防人体触电。
7.2.7~7.2.9 施工升降机的安全运行,在电气方面主要依赖于完善的电气控制技术和机、电连锁装置,其电气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GB/T 1005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 10055
及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
规定。
以适应潜水电机工作环境条件。
(PE)与夯土机械金属外壳电气连接可靠性的规定。
7.5.1 本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和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 规定,考虑到电焊火花可能点燃易燃、易爆物引发火灾,本规定包含清除焊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的要求。7.5.2~7.5.5 这 4 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 的规定。其中,交流电焊机械除应在开关箱内装设一次侧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器以外,还应在二次侧装设触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电焊机二次空载电压可能对人体构成的触电伤害。当前施工现场普遍使用JZ 型弧焊机触电保护器,它可以兼做一次侧和二次侧的触电保护。
7.6.1~7.6.4 这 4 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即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 IEC
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 3787 和《用
受限空间,指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I 类工具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 而且还包括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易触及的导电零件与设施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使易触及的导电零件在基本绝缘损
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或接地触头的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工具也认为是I 类工具。
Ⅱ类工具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地导体(PE)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Ⅱ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Ⅲ类工具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的要求。
本条规定高于现行国家标准《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
范》GB 50061 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基于有些工程施工场地狭窄,以及运输车辆现场装卸材料等因素,制定出防止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近外电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规定。
表 12.0.7 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m)
线路经过区域
最小距离
线路电压
3kV 以下
3kV~10kV
35kV~66kV
人口密集地区
6.0
6.5
7.0
人口稀少地区
5.0
5.5
6.0
交通困难地区
4.0
4.5
5.0
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 3 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门协商,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表 3 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m
电压/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同时考虑到大风环境下,起重机械(塔吊)起重臂吊装起重物出现变幅,为防止起重机械(塔吊)钢丝绳吊具及其起重物接近外电架空线路和起重落物砸毁外电架空线路而进行规定。
直接接触防护措施中用遮栏、外护物防护和用阻挡物防护的规定。防护设施宜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不宜采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搭设。防护设施的警告标识必须昼、夜均醒目可见。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 2 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3.3.1 高处作业,关于高处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所作的规定。防护设施坚固、稳定是指所架设的防护设施能承受施工过程中人体、工具、器材落物的意外撞击,而保持其防护功能。IP30 级的规定是指防护设施的缝隙,能防止Φ2.5mm 固体颗粒物穿越。
际,为防止电气设备因机械损伤而引发电气事故所作的规定。
规定。安全特低电压是指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与电力电源隔离的电路
中,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与地之间交流有效值不超过 50V 或直流脉动值不超过 50 V 的电压。直流脉动值 50 V 是暂定的。有特殊要求时, 尤其是当允许直接与带电部分接触时,可以规定低于交流有效值 50V 或直流脉动值 50 V 的最高电压限值。无论是满载还是空载此电压限值均不应超过。生活区宜采用低压照明降低触电风险。
GB 50194 关于行灯变压器的规定。
程,建筑机械及开挖沟槽、基坑等,设置夜间警戒照明,而且要求从电源取用上保证警戒照明更加可靠。采用红色警戒信号灯则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 2893 的规定。
10.1.6 对符合规定的较小规模施工现场,可不编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但仍要求编制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且与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一样,严格履行相同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用电设备。
作业人员在每日作业前,应检查开关箱内电气线路和元器件是否有破损,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合闸。在有电合闸的前提下,按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试验按钮试跳,如正确跳闸,在重新合闸后即可正常作业;如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动作,应立即通知维护电工进行处理。
10.3.1、10.3.2 这 2 条是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及其执行程序的规定。10.3.2 中的“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是指应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的检查项目分类并对照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其执行周期最长可为:施工现场每周一次;基层公司每月一次。
10.4.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的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做出规定。其中,电器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应由设备生产者提供,或由专业维修者提供。对于施工配电箱,宜使用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提供 产品CQC 认证报告,并应符合GB/T 7251.4 的要求。